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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长龙: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2023-03-28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构成

    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公司董事会各
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名称                  主任委员                其他委员
       审计委员会                 郭澳                 吴韬、相华
       提名委员会                 赵彤                 陈跃、吴韬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吴韬                 郭澳、常浩
       战略委员会                 陈跃                赵彤、孟海峰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和权限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权限为: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
审计制度的建立及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协调内部内审部
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审核公司的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至少每
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内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至少每季度向
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权限为: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广泛搜寻合
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查并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
职责和权限为: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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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研究、审查和制定薪酬政策、计划或方案;
薪酬政策、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
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
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并提出建议;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董
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权限为:
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
会批准或审议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章程》规定
须经董事会批准或审议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
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自设立以来,按照《公司章程》和各专门委员会相
关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运行情况良好。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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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
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之盖章页)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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