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长龙: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2023-03-28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拥有 2 家分公司,无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注销 1 家全资子公司及 1 家分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陕西长龙
(1)基本情况
陕西北方长龙新材料技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2019 年 3 月 21 日
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陈跃
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飞天路 588 号北航科技园 1
注册地址
号楼 2011-7 室
新材料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建筑材料、装饰材
料、医疗器械(Ⅰ类、Ⅱ类)的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
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复合材料及其制品、特
经营范围
种纤维及其制品、高性能纤维防护制品、防弹制品的研发、生产及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
未实际经营
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 发行人设立陕西长龙系拟在西安进行生产并办理土地出让相关手
定位 续,存续期间陕西长龙无实际经营业务。
注销时间 2019 年 11 月 19 日
认缴注册资本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比例
(万元)
注销前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有
股东结构 5,000.00 100.00%
限公司
合计 5,000.00 100.00%
总资产 214,415.66 元
注销前 净资产 214,415.66 元
主要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2019 年营业收入 0.00 元
2019 年净利润 -285,584.34 元
(2)主要从事的业务及注销原因
发行人设立陕西长龙系拟在西安进行生产并办理土地出让相关手续,存续期
1
间陕西长龙无实际经营业务。因发行人决定整体迁址至西安,并以发行人为主体
办理土地出让相关手续。发行人出于简化管理的需要,决定将其注销。
(3)注销过程
2019 年 7 月 26 日,长龙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陕西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
2019 年 8 月 13 日,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税务局出具
《清税证明》(航天税税企清[2019]25074 号),证明陕西长龙所有税务事项均已
结清。
2019 年 11 月 19 日,西安市工商局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分局核发《准予
注销登记通知书》((西工商航天)登记内销字[2019]第 000512 号),准予陕西长
龙注销。
(4)资产、债务处置及人员安置情况
陕西长龙设立后,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注销时,其资产、债务由北方长龙
承担,人员随资产进入北方长龙。
(5)存续期间的合法合规情况
陕西长龙存续期间不存在重大违法情形。
2、原包头分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
成立时间 2018 年 1 月 25 日
注销时间 2019 年 7 月 22 日
注销前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青山路 14 号联德石油院内
技术开发、咨询、服务;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货物进出口;
经营范围 生产交通设备内装饰复合材料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从事的业务及注销原因
为顺应北京疏解非首都功能行动,保证正常经营生产,发行人于 2018 年 1
2
月决定设立原包头分公司,规划在包头建立生产基地开展生产。发行人经过深入
考察于 2019 年 4 月决定在西安建设生产基地,将公司注册地由北京迁至西安,
并于 2019 年 7 月完成迁址工商登记。为简化管理,发行人于 2019 年 6 月经长龙
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注销原包头分公司。2019 年 7 月 22 日,包头市青山区市场
监督管理局向原包头分公司核发《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包青)登记内销字
[2019]第 1905350595 号),准予包头分公司注销。
原包头分公司的设立及注销事项均按照要求办理了相应的工商登记手续,不
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3)资产、债务处置及人员安置情况
原包头分公司注销时,产生的债权债务由发行人承担,包头分公司注销前无
员工,不涉及员工安置事项。
(4)存续期间的合法合规情况
原包头分公司存续期间不存在重大违法情形。
(5)包头分公司于 2021 年 1 月重新设立的原因
为满足发行人聘用的部分员工在包头规范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需要,发
行人于 2021 年 1 月重新设立了北方长龙包头分公司。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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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参股公司简
要情况》之盖章页)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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