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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方长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2023-03-28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长龙”、“发行人”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
〔2023〕460号)。《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
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
并置备于发行人、深交所、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广发证券”)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回拨机制、
中止发行及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
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3 年 4 月 7 日(T 日),其中,
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
2023 年 4 月 7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相
关要求在 2023 年 3 月 30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提交核查材料,提交核查材料
时请登录广发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平台(https://zczipo.gf.com.cn/)。
    3、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
(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如有)、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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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
“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
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
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
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
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
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详见《初步询价及推介
公告》“二、战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参与
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持
有期限等信息。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
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6、初步询价: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31 日(T-4 日)9:30-15:00。
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
的配售对象填报价格及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在初步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3 年 3 月 30 日,T-5 日)上午 8:30 至初步询
价日(2023 年 3 月 31 日,T-4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询
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本次初步询价采取申购价格与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可
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三个报

                                       2
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
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
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原则上不得修改价格。确需修
改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应充分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之前报价
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及(或)定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改价依据及
(或)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等资料存档备查。网下机构投资者应加强报价后撤单
修改价格的内部管理,确需修改价格的,应当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
    网下投资者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象
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5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
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5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
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600 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6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
数量的 53.07%。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
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
    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
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2 月 28 日总资产
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
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 年 3 月 24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保荐人
(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
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与本次北方长龙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3 年 3 月 30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广发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平台(https://zczipo.gf.com.cn/)将核查材
料提交给保荐人(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
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
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
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
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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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初步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3 年 3 月 30 日,T-5 日)上午 8:30 至初步询
价日(2023 年 3 月 31 日,T-4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
间,否则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
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须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如实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个
月末(2023 年 2 月 28 日)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并符合保荐人(主承
销商)的相关要求:
    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
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
《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估值日为《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
自然日(2023 年 2 月 28 日)。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网下配售对象资
产规模报告》的估值日原则上为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 年 3 月 24 日,T-
9 日)。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广发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平台提交的
《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与其在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
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
规模,深交所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
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的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总资产金额的估值日为《招股
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 年 2 月 28 日)。配售对象成立时间
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 年 3 月 24 日,T-9 日)
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
当与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
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
    网下投资者应当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

                                     4
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
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7、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
剔除不符合投资者条件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
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
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上
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排序,剔除报价最
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为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购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
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
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
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
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
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
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
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
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已聘请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
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
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初步询价结束后,如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
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5
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
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9、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
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
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
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
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
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10、市值要求:
    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3 年 3 月 29 日,T-6 日)为
基准日,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
值的日均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的
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
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
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
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 号)执行。
    网上投资者: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3 年 4 月 7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

                                     6
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
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
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
有的市值按其 2023 年 4 月 4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
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3 年 4 月 7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
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
有的市值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
279 号)的相关规定。
    11、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
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2、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
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3 年 4 月 7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
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3、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北方长龙新材料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
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
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
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
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
致。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
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
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所对应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
“B001999906WXFX301357”,未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付失败。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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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
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4 月 11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
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
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
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4、中止发行情况: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如有)后,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
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十、中止发行情况”。
    15、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
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
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
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
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
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
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
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
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6、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本次
发行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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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 1,7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发行股数
                           25.00%,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网下
                           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
发行方式
                           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
                           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
                           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
                           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
                           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
                           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
发行对象                   止者除外),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
                           细则(2023 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 号)及《深圳市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
                           的规定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T 日(网上网下申购日为 2023 年 4 月 7 日),其他发行重要日
发行日期
                           期安排详见今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航天东路 699 号军民融合
发行人联系地址
                           创新园(B 区)11 栋 2 层
发行人联系电话             029-85836022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地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址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电
                           020-66336596、020-66336597
话




                                          发行人: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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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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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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