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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方长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3-04-2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方长龙新
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长龙”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北方长龙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
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60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50.00 元,募集资金总
额 85,000.00 万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 7,412.94 万元(不含增值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587.06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划至公司指定
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
具了《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B10504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1
                                          募集资金投                投资计划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入总额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军民融合复合材料产
  1                          50,172.86      50,172.86   38,730.87    6,094.07      5,347.91
          业基地建设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8,000.00      18,000.00   18,000.00              -            -
           合计               68,172.86     68,172.86   56,730.87    6,094.07      5,347.91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587.06 万元,扣除前述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9,414.20 万元。

三、拟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等额置换

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
式,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且
在以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直接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设备、原材料等采购款项及相关税
费存在不便或障碍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先以银行承兑汇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后续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因此,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需要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
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由相关业务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
确认可以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
关交易及支付合同。

      2、在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项目负责部门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
关规定,进行公司支付流程款项申请,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门
根据审批后的支付流程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财务部门建立台帐,逐笔统计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
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汇总募投项目资金支付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财务部
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
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
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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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
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如发现存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与置换等
不规范现象,公司应积极更正。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上述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
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北方长龙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
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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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
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伟然                  赵   鑫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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