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长龙: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7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方长龙新材料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审慎负责的立场,
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
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
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
于保障和提升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进而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我们对于本事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 2023 年度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审议 2023 年度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赵 彤 郭 澳 吴 韬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