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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方长龙:关于2023年度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4-27  

                        证券代码:301357          证券简称:北方长龙              公告编号:2023-015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3年4月26日,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方长龙”)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
度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2023年度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长兼总经理陈跃及配偶杨婉玉、北京华跃长龙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跃长
龙”)拟为公司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预计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
    上述关联方在担保期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且公司无需对该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具
体担保形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按与相关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上述关
联担保事项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规定,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跃及配偶杨婉玉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华跃长龙为公司
关联法人。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关于2023年度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陈跃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7.2.17条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
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豁免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
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 的合同、
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陈跃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截至目前,陈跃直接持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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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46.25%的股份,通过宁波中铁长龙投资有限公司、横琴长龙咨询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间接控制公司28.75%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的有关规定,陈跃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经查询,陈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杨婉玉是陈跃配偶。截至目前,杨婉玉未持有公司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杨婉玉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担保构成
关联交易。
    经查询,杨婉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北京华跃长龙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华跃长龙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5746100892P
       注册资本                                    7,095.65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陈跃
       设立日期                                  2003 年 1 月 16 日
         住所                        北京市大兴区工业开发区广平大街 6 号
       股东构成         宁波中铁长龙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71.96%股权,陈跃持有 28.04%股权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出租办公用房、商业用房;销售电子产
                      品;汽车租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汽车
       经营范围
                      租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华跃长龙未持有公司股份,其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跃
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华跃长龙
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相关关联方系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关联方拟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此担保为无
偿担保,担保期间公司无需因此向上述关联方支付担保费用,亦无需对该担保提供反担保。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担保协议尚未签订。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等具体担保内容以与相关金融机
构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实际担保金额将不超过董事会批准授予的担保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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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
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 年年初至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跃除为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无偿提供担保,未与公司发生其他关联交易。前述担保项下累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人民币 53,000 万元。
    2、杨婉玉女士在前述担保项下累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3、华跃长龙在前述担保项下累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5,000 万元。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方拟为公司向金融机构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是关
联方支持公司经营发展的重要措施,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需求,保障经营活动的顺利
拓展,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关联担保为无偿担保,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用,亦无
需提供反担保。本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
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方拟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可以
更好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是关联方支持公司发展的有力表现,对公司长期稳定
发展起到积极作用。本次关联担保为无偿担保,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用,亦无需提供反担
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
事项。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我们认为公司审议2023年度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方拟为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

                                     第 3 页
请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
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
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跃及配偶杨婉玉女士、华跃
长龙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系上市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为无偿担保,
保证期间公司无需因此向上述关联方支付担保费用,亦无需对该担保提供反担,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因此,广发证券对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接受关联
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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