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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方长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3-04-2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方长龙新
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长龙”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 2023 年度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
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3 年 4 月 26 日,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北方长龙”)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
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2023 年度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跃及配偶杨婉玉、北京华跃长龙电子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跃长龙”)拟为公司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预计担保额度累
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

    上述关联方在担保期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且公司无需对该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具体担保形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按与相关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上
述关联担保事项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跃及配偶杨婉玉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华跃长龙为
公司关联法人。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关于 2023 年度公司接受关联
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陈跃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
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7.2.17 条规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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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
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3、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
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
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陈跃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截至目前,陈跃直接持有
公司 46.25%的股份,通过宁波中铁长龙投资有限公司、横琴长龙咨询管理企业(有限合
伙)间接控制公司 28.75%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修订)》的有关规定,陈跃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经查询,陈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杨婉玉是陈跃配偶。截至目前,杨婉玉未持有公司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杨婉玉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担
保构成关联交易。

       经查询,杨婉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北京华跃长龙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华跃长龙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5746100892P
         注册资本                                7,095.65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陈跃
         设立日期                              2003 年 1 月 16 日
          住所                      北京市大兴区工业开发区广平大街 6 号
         股东构成       宁波中铁长龙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71.96%股权,陈跃持有 28.04%股权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出租办公用房、商业用房;销售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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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汽车租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汽车租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华跃长龙未持有公司股份,其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
跃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华
跃长龙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相关关联方系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关联方拟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此担保为
无偿担保,担保期间公司无需因此向上述关联方支付担保费用,亦无需对该担保提供反
担保。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担保协议尚未签订。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等具体担保内容以与相关金融
机构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实际担保金额将不超过董事会批准授予的担保额度。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
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违反相
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 年年初至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跃除为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无偿提供担保,未与公司发生其他关联交易。前述担保项下累计提供的担保余
额为人民币 53,000 万元。

    2、杨婉玉女士在前述担保项下累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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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华跃长龙在前述担保项下累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5,000 万元。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
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7.2.17 条规定,上
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
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系
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为无
偿担保,保证期间公司无需因此向上述关联方支付担保费用,亦无需对该担保提供反担,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因此,广发证券对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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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伟然                  赵   鑫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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