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医疗: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2022-09-2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投资者
专项核查报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东兴证券”)
作为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美
好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
构和主承销商,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
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2021 年修订)》(以下简称“《特别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2021 年修订)》(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对美好医疗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进行了核查,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如
下:
一、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一)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2021 年 2 月 18 日,美好医疗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2021 年 3 月 5 日,美好医疗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
(三)深交所、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
2022 年 4 月 14 日,美好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 2022 年第 20 次会议审
议通过。2022 年 8 月 1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
1
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1 号),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发行人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相关事项的审批
2021 年 9 月 3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
的议案》,同意发行人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按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发行人民币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
行战略配售。
二、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方案主要如下:
(一)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4,427.0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89%,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中,初
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664.05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
《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要包
括: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
属企业;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
基金或其下属企业;3、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
证券,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4、按照《业务实施细则》规定实施
跟投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机构的证券公
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5、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6、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战
略投资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战略配售对
象如下:
2
1、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东兴证券美好医疗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
称“美好医疗资管计划”);
2、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
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
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
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
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东兴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投资”)将
按照《特别规定》及《业务实施细则》的要求,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除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东兴投资外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三)战略投资者参与规模
1、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规模
根据《特别规定》和《业务实施细则》,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
可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前述资产管理计划认购金额
不超过 12,293.00 万元,其获配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即 442.70 万股,且应当承诺获得本次获配的股票持有期限不低于 12 个月。
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2、保荐机构子公司跟投规模(或有)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
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东兴投资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
配售,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2%-5%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①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
过人民币 4,000 万元;②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
但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③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
3
例为 3%,但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④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
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东兴投资跟投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5%,即 221.35 万股。具体比
例和金额将在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因东兴投资最终认购数量与最终发行
价格和发行规模相关,保荐机构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东兴投资最终认购数量进
行调整。如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缴纳的认购资金低于最终获配的金额,保荐机构
相关子公司将于 T-2 日前(含当日)缴纳差额部分认购资金。
综上,本次共有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东兴投资(或有),共计不超过两名投
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664.05 万股(认购股票数量
上限),符合《特别规定》和《业务实施细则》中对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应不超
过 10 名,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的要求。
(四)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之战略投资者认股协议》
(以下简称“《战略投资者认股协议》”),承诺不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按照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当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
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时,东兴投资将按照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
行价格和发行规模对应的跟投比例参与本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
T-3 日战略投资者将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
承诺认购的金额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战略投资者同意发行人以最终确定的本次发
行价格向其进行配售,配售股数等于战略投资者获配的申购款项金额除以本次发
行价格并向下取整。战略投资者实缴股份数量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结果向下取
整值:
战略投资者实缴股份数量=实际缴纳的认购资金/发行价格
4
(五)限售期限
美好医疗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
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东兴投资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
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三、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
(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的主体资格
1、美好医疗资管计划
(1)基本情况
东兴证券美好医疗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
资产计划名称
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XE520
管理人名称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2022 年 8 月 29 日
募集资金规模 12,293.00 万元
实际支配主体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
是否为高管 认购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核心员工 金额(万元) 参与比例
1 熊小川 董事长、总经理 高管 4,500.00 36.61%
2 袁峰 董事、副总经理 高管 1,520.00 12.36%
3 周道福 董事、副总经理 高管 800.00 6.51%
4 迟奇峰 副总经理 高管 1,865.00 15.17%
5 牟健 财务总监 高管 600.00 4.88%
6 谭景霞 董事会秘书 高管 300.00 2.44%
监事、人力资源中心
7 李忠 核心员工 600.00 4.88%
总监
8 谭国标 证券事务代表 核心员工 150.00 1.22%
9 熊智慧 基建部副总监 核心员工 688.00 5.60%
5
是否为高管 认购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核心员工 金额(万元) 参与比例
10 朱瀚 新技术中心总监 核心员工 540.00 4.39%
11 关晓天 IT 流程中心总监 核心员工 100.00 0.81%
12 王锋 医疗产品事业部总监 核心员工 200.00 1.63%
13 许伟 医疗产品事业部经理 核心员工 240.00 1.95%
14 田理 项目中心经理 核心员工 190.00 1.55%
合计 12,293.00 100.00%
注 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注 2:本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扣除相关费用后可全部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注 3:最终认购股数待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2)设立情况
美好医疗资管计划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
案,备案产品编码为 SXE520。
(3)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资管合同》的规定,东兴证券作为上述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享有的权利
包括:(1)按照资管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2)按照资
管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获得管理人管理费用及业绩报酬(如有);(3)按照资
管合同约定,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参与及退出事宜;(4)按照资管合同约定,终
止集合计划的运作;(5)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和运作过程中,在不违反相关
规定的情况下,为资金运用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方提供融资咨询、分析、方案涉及
等财务顾问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或与资金使用方等相关方产生业务往来,但应
当建立风险隔离,不得混同业务损害委托人利益;(6)按照有关规定和资管合同
约定行使因本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利益;(7)按照资管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监督托管人,对于托管人违反资管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计划财产及其
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报告证监会相关派
出机构及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8)自行提供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协会认定
的服务机构为本计划提供募集、份额等级、估值与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
并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9)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本计划行使投资
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10)集合计划资产受到损害时,向有关责任人
6
追究法律责任;(11)管理人如发现委托人资产来源或身份信息存在可疑之处的,
可不与其签订资管合同或解除资管合同;(12)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及资管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东兴证券能够独立管理和运用资管计划财产,行使因资管计划投资所产生的
权利,对委托人和托管人行使相应权利,系美好医疗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
(4)战略配售资格
美好医疗资管计划系为本次战略配售之目的设立,已按照适用法律法规的要
求完成备案程序;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
核心员工,并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具备战配资格。
美好医疗资管计划系为本次战略配售之目的设立,已按照适用法律法规的要
求完成备案程序,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美好医
疗资管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并与发行人或
其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具备战略投资者配售资格。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美好医疗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均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和核心员工的自有资金。
(6)限售期安排
美好医疗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
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
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2、东兴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或有)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东兴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285895652228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 6 号楼 5 层 511 室-3373
住所
(集群注)
法定代表人 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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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2 年 2 月 7 日
经营期限 长期
对金融产品的投资、项目投资、股权投资(以上均不含需经许可审
经营范围 批的事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东兴投资为东兴证券的全资子公司,东兴证券系东兴投资的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东兴投资是保荐机构东兴证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具备作为保荐机
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战略配售资格。
(4)关联关系
东兴投资为保荐机构东兴证券所依法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东兴投资与发行人
无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东兴投资如果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将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并出具相应的
书面承诺。
(6)限售期安排
东兴投资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
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
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7)与本次发行相关承诺
根据《特别规定》和《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东兴投资将就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诺函。东兴投资承诺,不得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
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如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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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投资未按照本方案实施跟投,发行人应当中止本次发行,并及时进行披露。中
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
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二)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
发行人与上述确定的战略投资者签署了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配
售协议,协议约定了认购资金、配售程序、锁定期、保密条款、违约责任等内容。
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的内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内容合法、有效。
(三)合规性意见
1、战略投资者具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美好医疗资管计划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依法有效存续,其管理人东兴证券已与发行人事先签
署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并设定 12 个月的限售期限,符合《特别规定》、《业务
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因此,美好医疗资管计划具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
格。
东兴投资为保荐机构东兴证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全资子公司,依法有效存
续。东兴投资如果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将与发行人签署配售协议,承诺将以自有
资金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并设定 24 个月的限售期限,符合《特别规定》、《业
务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因此,东兴投资具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2、战略投资者不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禁止情形
《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证
券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
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2)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
件引入战略投资者;(3)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
金;(4)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战略投资者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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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管
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5)除本细则第
三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证券,或
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6)其
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根据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和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分别出具的
书面承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业务实
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律师核查意见
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符合《业务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美好医疗资管计划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东兴投资(或有)为保荐机构东兴证券
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具备参与本次
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美好医疗资管计划配售股票不存在
《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特
别规定》、《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美好医疗资管计
划、东兴投资(或有)具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
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禁止
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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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
页)
保荐代表人:
于洁泉 李靖宇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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