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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好医疗: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10-28  

                        证券代码:301363           证券简称:美好医疗           公告编号:2022-008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美好医疗”)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
知》(深证上〔2022〕986 号)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427 万股,发行价格为 30.66 元/股,应募集资金总额 1,357,318,200.00 元,减除
发行费用人民币 132,529,143.8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224,789,056.17 元。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101
号)。




    二、募集资金账户的设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
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
                                      1
支行(以下合称“乙方”)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丙方”)分别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2 年 10 月 2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与储
存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账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余额(元)

                                                     美好创亿呼吸系统疾病诊疗关
招商银行股份有
                                                     键设备及呼吸健康大数据管理
限公司深圳龙城    755925940610506     856,368,721.96
                                                     云平台研发生产项目/超募资
    支行
                                                           金的存储和使用

中国建设银行股                                       美好创亿呼吸系统疾病诊疗关
份有限公司深圳 44250100016600001766   200,000,000.00 键设备及呼吸健康大数据管理
  坪山支行                                               云平台研发生产项目

中国银行股份有                                       美好创亿呼吸系统疾病诊疗关
限公司深圳龙岗      745876219417      200,000,000.00 键设备及呼吸健康大数据管理
    支行                                                 云平台研发生产项目

    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系尚未支付或尚未置换的发行费用及账户

利息收入。




    三、本次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
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下同)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
作其他用途。专户允许开通网银功能。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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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
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
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于洁泉、李靖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最晚 1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
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
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坪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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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龙岗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
3-101 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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