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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08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
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谨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候选人
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上市公司非独立
董事职责的能力。

    2、第一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候选人的
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
具备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的能力。

       2、第一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并同意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调二届董事会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津贴的预案》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外部董事津贴(含独立董事)符合公司的实际
经营情况、市场水平和国家法规政策,有利于调动公司外部董事的工作积极性,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美好创亿大厦建设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美好创亿大厦建设项目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对公司未
来发展战略具有积极作用。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专此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李   勉、吴学斌、程   鑫

                                                          2023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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