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医疗: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23-03-15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好医疗”、“上市公司”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美好医疗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投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
经营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9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
行的短期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单笔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五)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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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六)相关授权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由其授权人在额度内审批公司投资理财交易 具体操
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
(七)决策程序
本事项属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权限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品种为风险较低的短期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
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审部门
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有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
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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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和子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
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 二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运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理财产品投
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
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投资,可以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
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明确同意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95 亿
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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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
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
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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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洁泉 李靖宇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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