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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好医疗:关于签订超募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3-03-20  

                        证券代码:301363           证券简称:美好医疗        公告编号:2023- 026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超募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美好
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
〔2022〕986 号)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427 万股,
发行价格为 30.66 元/股,应募集资金总额 1,357,318,2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
人民币 132,529,143.8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224,789,056.17 元。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101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
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等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10 月 28 日、2022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账户的设立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为完善公司生产布局、提高生产效率、增强公司整
体产业配套能力,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召
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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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亿大厦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22,478.91 万元投资
 建设美好大厦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 2023 年 2 月 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
 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立超
 募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超募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确认公司在杭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开立银行账户(账户号 4403040160000410767)
 作为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专户,用于本次超募资金投资建设美好创亿大厦项目
 资金的存储、管理和使用等。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与相关银行、保
 荐机构等签署超募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3 月 15 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已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并与前述银行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新设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专项账户开设及储存情
 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元)         超募资金用途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4403040160000410767   224,789,056.17   投资建设美好创亿大厦项目
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三、本次签订的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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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美好创亿呼吸系统疾病诊疗关键设备及呼吸健康大数据管理云平台研
发生产项目”超额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美好创亿大厦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专户允许开通网银功能。乙方不得从专户中扣划款项用于除本协议约
定之外的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若有),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
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
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
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
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于洁泉、李靖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乙
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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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超募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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