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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好医疗: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鑫先生)2023-04-18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程鑫,作为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与要求,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
    责,独立、谨慎、认真地行使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积极参与公司治
    理和决策活动,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题,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
    作用和监督职能,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2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相关会议参与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4 次,召开股东大会 1 次,本人出席会
    议情况如下:
           应 出 席董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 席 股东
董事姓名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大会次数

  程鑫         4            3              1            0           0              否              1

           本人对提交前述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调查、了解并认真地审议,
    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讨论、提出自己的意见并审慎进行
    表决。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对董事会的各项
    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对根据规定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均作出了意
    见。报告期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1 次,本人现场出席 1 次会议,就相关议案
    接受股东问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独立意见发表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本人与其他独
    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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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2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我们就《关
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管及其他关联方 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
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我们就《关于
确认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我们就《关
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我们就《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到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
及相关工作人员面谈沟通,要求工作人员提供相关文件进行查阅等方式,充分
掌握了公司所处行业最新发展变化,了解公司运行状况、对外投资情况、项目
建设情况等重大事项,并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
了监督和核查。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2
年度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0 次、参与审计委员会会议 2 次。根据《公司章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内部审计的沟
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切实履行了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
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2022 年度,公司
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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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制度的有关
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二)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
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
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
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做出决策所
需的信息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
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
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
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等方面的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
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
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
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事项
    (一)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22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本人认为:
2022 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情况发生。目前,本人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已届满,自
2023 年 2 月 23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在此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
作人员对本人 2022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并祝愿公司在今后取得更大的发
展!


                                                        独立董事:程鑫
                                                       2023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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