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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好医疗:东兴证券关于美好医疗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23-04-18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
                 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好医疗”、“上市公司”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美好医疗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
金和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
产品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
的通知》(深证上〔2022〕986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4,427 万股,发行价格为 30.66 元/股,应募集资金总额 1,357,318,200.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32,529,143.8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224,789,056.17 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101
号),确认募集资金均已到账。公司已于 2022 年 10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挂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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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经公
   司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
   用超募资金投资美好创亿大厦建设项目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
   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截至 2023 年 3 月
                         项目     项目投资     拟投入募集    项目实施
      项目名称                                                          31 日累计已使用
                         类型      总额        资金金额       主体
                                                                           募集资金
美好创亿呼吸系统疾病
诊疗关键设备及呼吸健   首发募投
                                  133,786.95    100,000.00   惠州美好           51,246.43
康大数据管理云平台研     项目
发生产项目
                       首发超募
美好创亿大厦建设项目   资金投资    30,000.00     22,478.91   美好医疗                 0.23
                         项目

        截至目前,公司正在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存在一定周期,现阶段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
   情况。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含超募资
   金),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实施的情况下,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拟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理
   财产品投资,以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资金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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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资金来源及投资产品品种

    1、自有资金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2、募集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
募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约定的银行投资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
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1、自有资金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或等值
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有效期限自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募集资金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结存金额,在
授权的额度范围内,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高
购买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授权有效期限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该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相关授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由其授权人在前述有效期限和
授权额度内审批公司投资理财交易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等,具体
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与前述投资授权期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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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不会构成
关联交易。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对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
监督,确保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性、有效性,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的最大化,并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
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
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
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品种为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
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
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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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审部门
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有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
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运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理财
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及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且保证自
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
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
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
品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或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以及在授
权的额度范围内,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高购买金额不超过人民
币 5 亿元(含本数)的相关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且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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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或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以及在授权
的额度范围内,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高购买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的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
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购买
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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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
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洁泉         李靖宇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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