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矩阵股份: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2022-10-3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

          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律师工作报告




                 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42、41、31DE         邮编:518034
  42、41、31DE, Tequbaoye Building, 6008 Shennan Avenue, Shenzhen, Guangdong Province 518034, China
                    电话/Tel: (+86)(755) 8351 5666 传真/Fax: (+86)(755) 8351 5333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2021 年 5 月




                                          3-3-2-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目           录
目 录 ............................................................................................................................................. 2
释 义 ............................................................................................................................................. 3
第一节 引言 ................................................................................................................................... 6
    一、 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简介 ............................................................................................ 6
    二、 本所律师制作律师工作报告的过程 ................................................................................ 8
    三、 律师应当声明的事项 ....................................................................................................... 9
第二节 正文 ................................................................................................................................. 10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10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 14
    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 15
    四、 发行人的设立 ................................................................................................................. 18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 21
    六、 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 24
    七、 发行人股本及演变 ......................................................................................................... 31
    八、 发行人的业务 ................................................................................................................. 35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39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58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70
    十二、 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77
    十三、 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78
    十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79
    十五、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81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 ............................................................................................................. 83
    十七、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 88
    十八、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89
    十九、 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 93
    二十、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94
    二十一、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96
    二十二、结论 ........................................................................................................................... 97
第三节 签署页 ........................................................................................................................... 98




                                                                    3-3-2-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律师工作报告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本次发行上市      指 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基准日        指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报告期        指 2018 年 1 月 1 日至基准日的期间
 发行人、矩阵股
                    指 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份、公司
     矩阵有限       指 深圳市矩阵室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天玑玉衡       指 深圳市天玑玉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的股东

     几善优合       指 深圳市几善优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的股东

      迷凯斯        指 深圳市迷凯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的股东

  合纵连横咨询      指 深圳市合纵连横设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的股东

     矩阵鸣翠       指 深圳市矩阵鸣翠设计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深圳纵横设计      指 深圳矩阵纵横设计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合纵连横设计      指 深圳市合纵连横设计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香蕉酱艺术       指 深圳市香蕉酱艺术传播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释相艺术       指 深圳市释相艺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香港矩阵       指 香港矩阵国际设计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北京矩阵       指 矩阵设计(北京)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上海矩阵       指 矩阵纵横(上海)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天玑玉衡(深         天玑玉衡(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已注销的
                    指
      圳)             全资子企业
  矩阵纵横(深         矩阵纵横(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已注销的
                    指
      圳)             全资子企业
                       本所为本次发行上市指派的经办律师,即在本律师工作报告签署
     本所律师       指
                       页“经办律师”一栏中签名的律师
     长江保荐       指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主承销商和保荐人

   立信会计师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

  深圳市市监局      指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报规则 12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
                    指
      号》               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3-3-2-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本所为本次发行上市项目,与本律师工作报告一同出具的《国浩律
   法律意见书       指 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法律意见书》
 《发起人协议》     指 发行人的全体发起人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签订的《发起人协议》

  《公司章程》      指 经发行人创立大会审议通过的《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经发行人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矩阵纵横设计
 《公司章程(草
                    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将于本次
     案)》
                         发行上市完成后正式生效成为发行人的公司章程
                         发行人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签署的《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立信会计师为本次发行上市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
  《内控鉴证报
                    指   字[2021]第 ZL10255 号《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
      告》
                         证报告》
                         立信会计师为本次发行上市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
  《申报审计报
                    指   字[2021]第 ZL18888 号《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
      告》
                         财务报表》
                         立信会计师为本次发行上市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
  《纳税审核报
                    指   字[2021]第 ZL10257 号《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税种纳
      告》
                         税情况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
                         立信会计师为本次发行上市 2021 年 4 月 12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
 《非经常性损益
                    指   [2021]第 ZL10256 号《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
   审核报告》
                         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且仅为本律师工作报告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
       中国         指
                         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3-3-2-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
                         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律师工作报告

                                              GLG/SZ/A4035/FB/2021-019

致: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与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合同》,担任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创业板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
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
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3-3-2-5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第一节 引言
      一、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简介
     (一)律师事务所简介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的前身为深圳市唐人律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4 年
2 月,为深圳首批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1998 年 6 月,经司法部批准,上海市
万国律师事务所与北京张涌涛律师事务所、深圳唐人律师事务所联合发起设立中
国首家律师集团——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并据此更名为国浩律师集团(深圳)
事务所。2011 年 3 月,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更名为国浩律
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也相应更名为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现有执业律师 113 名,办公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深
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42、41、31DE、2401、2403、2405 层。本所律师先
后为百余家企业改制、股票发行上市、并购和资产重组等提供法律服务。
     (二)经办律师简介
     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提供法律服务的本所律师的证券业务执业记录及主
要简历如下:
     幸黄华律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法律硕士。2010
年开始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曾为多家企业提供证券发行、并购、投资等法律服务。
     联系电话:0755-83515666
     传      真:0755-83515090
     通讯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42 层
     邮      编:518034
     电子信箱:xinghuanghua@grandall.com.cn


     叶晔律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执业律师,法学硕士。2015 年开始从事
证券法律业务,曾为多家企业提供证券发行、并购、投资等法律服务。
     联系电话:0755-83515666
     传      真:0755-83515090
     通讯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42 层
     邮      编:518034


                                    3-3-2-6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电子信箱:yeye@grandall.com.cn




                                  3-3-2-7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二、本所律师制作律师工作报告的过程
     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指派 2 位主办律师和 2 位协
办人员组成项目工作组,具体承办该项业务。
     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本所律师曾多次长期驻场工作,向发行人提出了多
份调查提纲及文件清单,收集并审查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
报告所必需的资料和文件;对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进行了实地考察、查验;
协助起草和修改了本次发行上市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审查了发行人股东大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有关会议文件以及其他法律文件;根据具体情况,对发行人所
有或使用的主要资产进行查验;参加中介机构协调会,讨论和解决公司规范运作、
申报材料制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走访有关政府部门,就工作中的某些专门问题
进行咨询;访谈发行人部分员工、高级管理人员、客户、供应商和相关当事人;
参与了《招股说明书》等重要文件的讨论、修改。
     在整个法律服务过程中,本所律师着重查验、审核了以下有关问题:本次发
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
件、发行人的设立、发行人的独立性、发起人或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
股本及其演变、发行人的业务、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发行
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
与修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发行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发行人的税务、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
技术等标准、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诉讼、仲裁或行政
处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等。本所律师于 2018 年 4 月开始与发
行人接触,后接受发行人的聘请正式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特聘
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主要参与了发行人上市辅导以及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法律审查工作。本所律师本次提供证券法律服务的工作时间约为 3,000 个工作小
时。本所律师现已完成了对与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言
的审查判断,依据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我国现
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3-3-2-8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三、律师应当声明的事项
     本所律师依据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
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声明如下: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律师工作报告
和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
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
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律师同意将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
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招股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证
监会审核要求引用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内容;
     (四)发行人保证:其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律师工作报告以及法律
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
     (五)对于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
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
文件;
     (六)本所律师仅就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合法性及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
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任何意见,本
所在本律师工作报告以及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和资产评估报告中
某些数据或结论的引用,除本所律师明确表示意见的以外,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
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者默示的保证,对于这些文件内
容,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七)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作任
何解释或说明;
     (八)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申请之目的使
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3-3-2-9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第二节 正文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一)股东大会作出批准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所履行的程序
     1.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股东大会作出批准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所履行
的程序如下:
     (1)发行人于 2021 年 2 月 1 日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的通知。该次会议于 2021 年 2 月 6 日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
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7 名,发行人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该次会议。该次
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并决定将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2 月 6 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发行人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本
次会议的股东 8 名,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 9,000 万股(占发行人本次
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100%),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该次会议。
该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上市后
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
承诺的议案》等议案。
     (3)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股东大会已
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
     (二)批准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
     1.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批准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包括以下内容:
     (1)发行股票的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上市的交易所及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3)发行股票的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3-3-2-1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4)发行数量:不低于 3,000 万股,发行后社会公众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
的比例不低于 25%。在上述范围内,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发行情况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5)发行方式:采取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关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6)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和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且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开户并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机构等投
资者(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购
买者除外)。
     (7)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8)定价方式: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公司 A 股发行时的资本市场状况和公
司实际情况,并考虑现有股东整体利益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上市
规则的规定,确定 A 股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应遵守有关上市规则的规定。
     (9)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承销费用、审计费用、律
师费用、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发行相关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10)发行起止日期: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完成本次发
行上市工作,具体发行时间需视境内资本市场状况和有关审批进展情况决定。
     (11)募集资金总额:88,370.84 万元。
     (12)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            总部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58,461.04
   2            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20,146.57
   3            智能设计平台建设项目                         5,780.10
   4              信息化建设项目                             3,983.13
                    合计                                    88,370.84

     需要说明的是:若本次发行上市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
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在
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将首先置换先期投入的资金,然后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
项。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并按《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及使用募集资金。



                                       3-3-2-1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13)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 24 个月。
     2.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对董事会的授权
     1.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就本次发行上市
事宜对董事会作出以下授权:
     (1)履行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一切程序,包括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
出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注册程序,并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权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就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所涉及事项的反馈意见。
     (2)根据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方案,全权
负责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发行股票种类、发行股票面值、发
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发行起止日期、承销方式、
发行费用、拟上市地点等以及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项。
     (3)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范围内,根据发
行情况及有关证券监管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公司章程(草案)》,并向主管行政
管理部门办理公司章程及所涉及其他事项的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
     (4)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有关的各项文件和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与本次发行及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相关的重要合同、法律文件。
     (5)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意见和本次发行上市所募集资金数额情况,在股东
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投资进度等作适当调整,并根据
需要在发行前确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根据各股东的承诺办理公司 A 股股份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以及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及相关股份锁定的
有关事宜。
     (7)在本次发行上市决议的有效期内,若股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根据新
政策的要求修改发行方案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上市事宜。



                                 3-3-2-1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8)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下,办理其他上述虽未
列明但为本次发行上市所必需的有关事宜。
     (9)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股东大会所作出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决议内容
在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之内,其对董事会作出的上述授权亦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上述授权的范围及程序合法有效。
     (四)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上市获得了其内部权力机构的批准,但尚需经深
交所履行发行审核程序并报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




                                 3-3-2-1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系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
已逾三年。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前身矩阵有限成立于 2010 年 3 月 3 日,设立时
为有限责任公司;2020 年 12 月 4 日,发行人由矩阵有限依法按原账面净资产值
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自矩阵有限 2010 年 3 月 3 日成立起计算,发行
人持续经营时间已逾三年。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为依法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
据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下列情形:
     1.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发行人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持有发行人全部股份表决权 10%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
法院解散公司;
     6.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被宣告破产。
     (三)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
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发行人已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在董事会下设置了专门委员会(战
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立了独立董事、
董事会秘书制度,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
行职责。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规
定的关于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3-3-2-1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一)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股票的条件
     1. 根据发行人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种
类为人民币普通股,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
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款,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
条的规定。
     2. 根据发行人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获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已对本次发行的新股种类及数额、新股发行价格、
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等事项作出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1.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并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并在董事会项下设置了专门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立了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聘任了高
级管理人员,设立了相关职能部门,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
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2. 根据《申报审计报告》,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持续增长 ,最近两年
内连续盈利,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
规定。
     3. 根据《申报审计报告》,立信会计师已针对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
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的规定。
     4. 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书
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
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
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5. 发行人已与长江保荐签订保荐协议,经本所律师核查,长江保荐具有保
荐业务资格,获得从事证券保荐业务的许可,符合《证券法》第十条的规定。
     6. 如下述“(四)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所述,发行
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符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
第一款的规定。

                                 3-3-2-15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三)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1.发行人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由矩阵有限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
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系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自矩阵有限成立
之日起计算,持续经营时间已逾三年;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2.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3.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
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控鉴证报
告》,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4.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符合《管理
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
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
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
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3)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
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
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5.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1)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
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
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
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3-3-2-16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2)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四)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1. 如上所述,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符合《上市规则》
第 2.1.1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 3,000 万元,符合《上
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份总数为 9,000 万股,本次拟向社
会公开发行的股份数为 3,000 万股,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25%以上,符合《上
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 根据《申报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两年净利润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
低于 5,000 万元,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 2.1.2 条第
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但尚需
经深交所履行发行审核程序并报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




                                  3-3-2-17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四、发行人的设立
     (一)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系以发起设立方式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
     1.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1)根据立信会计师于 2020 年 11 月 15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
ZL10494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矩阵有限净资产 316,094,736.85
元。
     (2)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出具的银信评报字
(2020)沪第 1413 号《深圳市矩阵室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拟股份制改制涉及的
深圳市矩阵室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净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矩阵有限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319,717,481.76 元。
       (3)矩阵有限股东会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作出决议,同意矩阵有限按经审
计的账面净资产值 316,094,736.85 元折为普通股 9,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余
额 226,094,736.85 元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4)矩阵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签订了《发起人协
议》。
     (5)发行人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召开了创立大会,对《公司法》规定的事
项进行逐项审议并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作出决议。全体发起人一致决定按经
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制定了《公司章程》。
     (6)发行人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在深圳市市监局办理完毕公司整体变更的
工商登记手续。
     (7)立信会计师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 ZL10500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止,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以其拥
有的矩阵有限净资产折合的股本人民币 9,000 万元。”
     2.发起人的资格
     发行人的发起人为王冠、刘建辉、天玑玉衡、几善优合、迷凯斯、王兆宝、
合纵连横咨询、刘芳,其中天玑玉衡、几善优合、迷凯斯、合纵连横咨询系依据
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合伙企业,并在中国境内设有住所;王冠、刘建辉、
王兆宝、刘芳 4 名自然人股东均为具有中国国籍且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具有完

                                    3-3-2-18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全民事权利能力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前述发起人均具有出资设立股份
公司的主体资格。
       3.矩阵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且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缴的股本为 9,000 万元,符合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
       (3)股份发行与股份有限公司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已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
并经发行人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了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和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4.矩阵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
       根据矩阵有限全体股东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发起人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签订的《发起人协议》、发行人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作出的
创立大会决议、公司章程以及发行人的公司登记资料等,矩阵有限系按经审计的
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符合《公司法》
等当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发
行人股改后承继股改前矩阵有限的债权、债务,不存在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情
形。
     (二)发起人签订的《发起人协议》
     发行人全体发起人王冠、刘建辉、天玑玉衡、几善优合、迷凯斯、王兆宝、
合纵连横咨询、刘芳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签订了《发起人协议》。该协议约定
了发行人按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所涉相关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方案、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及持股
比例、发起人的基本权利、发起人的义务与责任、筹备机构、违约责任、争议解
决、协议的生效等。
     本所律师认为,《发起人协议》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会因此引致发行人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
     (三)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的审计、评估和验资等程序



                                   3-3-2-19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1. 根据立信会计师于 2020 年 11 月 15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
ZL10494 号《深圳市矩阵室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矩阵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316,094,736.85 元。
     2.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出具的银信评报字
(2020)沪第 1413 号《深圳市矩阵室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拟股份制改制涉及的
深圳市矩阵室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净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矩阵有限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319,717,481.76 元。
     3. 根据立信会计师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
ZL10500 号《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止,已收到全体发起人以其拥有的矩阵有限净资产折合的股本 9,000 万元整。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过程中履行了必要的审计、评估和验资程序,符
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发行人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
     1.发行人创立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矩阵有限各发起人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签订了《发起人协议》。根据该协
议,各发起人一致同意由协议各方承担股份公司筹办事务。
     发行人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向各发起人发出了召开创立大会的通知,各发
起人以书面形式同意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召开创立大会。
     发行人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召开了创立大会,全体发起人出席了会议,提交
创立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经出席会议的发起人一致通过。
     2.发行人创立大会的审议事项
     发行人创立大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逐项审议并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矩阵纵
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选举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
的议案》《关于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矩
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3-2-2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1.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发行人经营范围为“室内外装饰
设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后
方可经营);建筑装饰材料、家居用品、建筑五金配件的销售(不含专营、专控、
专卖商品);展览展示策划”。
     2. 根据发行人声明、《招股说明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主要从事
空间设计与软装陈设服务。经核查发行人的重大采购、销售等业务合同,其业务
独立于股东和其他关联方,发行人独立从事经营范围中的业务。
     3.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招股说明书》以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
设立独立的业务部门体系,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的
情形(详情请参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二)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1.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所述,发行人拥有独立的
经营和办公场所,合法拥有经营所需的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机器设备、办公设
备以及商标权、专利权、软件著作权等,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配套设施,发行
人的各项资产权利不存在产权归属纠纷。
     2.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资产的权属关系明确,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行人依法行使对该等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三)发行人人员独立
     1.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股东在选举董事、监事时的会议文件、职工代表
大会会议资料,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产生。
     2.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承诺和发行人员工名册,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
管理人员专职在公司工作,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

                                  3-3-2-2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
职。
     3. 根据发行人员工名册,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拥有独立于股东的员
工,独立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制定了独立的劳动、人事、工资管理制度对
员工进行管理;发行人有权依法独立自主地确定公司人员的聘用、解聘。发行人
的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完全独立于股东。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四)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1. 发行人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发行人的权力机构;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 3 名),并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 2
名、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1 名);发行人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了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 发行人根据内部业务发展需要,设立了相应的内部组织机构,各部门均
能独立履行职责。主要部门包括:审计部、采购部、市场部、研发中心、硬装事
业部、软装事业部、上海事业部、北京事业部、成都事业部、人力行政部、财务
部、证券部、法务部。发行人组织机构图如下:




                                3-3-2-2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3.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建立了健全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
经营管理权,未有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机构
混同的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五)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按《会计法》《企业会计
准则》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发行人设立
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并配备了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人员从事会计记录和核算工作,
制定了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发行人在银行开立了独立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发行人依法独立纳税的情
况请参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业务独立、资产完整,人员独立、机构独
立、财务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3-3-2-2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六、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发起人和股东
      1.发起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发起人共计 8 名,其中自然人发起人 4 名,均系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另含 4 名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合伙企业发
起人,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额及占股份总额的比例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额(股)        持股比例(%)
    1                     王冠                    26,470,588              29.41
    2                   刘建辉                    20,647,059              22.94
    3                 天玑玉衡                    13,026,644              14.47
    4                 几善优合                    10,852,091              12.06
    5                   迷凯斯                    10,572,771              11.75
    6                   王兆宝                      5,294,118              5.88
    7               合纵连横咨询                    2,236,729              2.49
    8                     刘芳                       900,000               1.00
                    合计                          90,000,000            100.00

      (1)王冠
      王冠,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1011019781029****,
住址为上海市闸北区。
      (2)刘建辉
      刘建辉,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6243019820804****,
住址为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
      (3)天玑玉衡
      天 玑 玉 衡 成 立 于 2018 年 9 月 29 日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440300MA5FBAU75L,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益田路 1006 号
益田花园一期 6 栋 204,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王冠,注册资本为 738.176563 万元,
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天玑玉衡的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比例、任职单
位及职务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别    任职单位     职务
                                                                            软装设计
  1       姜雪      219.589752          29.75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
                                                                              总监
                                                                            监事、
  2      周晓云     112.817725          15.28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    软装设计
                                                                              总监
  3      邓万里     100.312754          13.59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     监事、

                                        3-3-2-2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软装设计
                                                                             总监
                                                                           软装设计
  4      梁卫玉      86.525732        11.72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
                                                                             总监
  5       王冠           75.429       10.22       普通合伙人   发行人      董事长
                                                                           软装设计
  6      刘慈卿          71.0306       9.62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
                                                                             总监
                                                                           副董事
                                                                           长、副总
  7      刘建辉          57.681        7.81       普通合伙人   发行人
                                                                           经理、总
                                                                           设计师
                                                                           总经理、
  8      王兆宝           14.79        2.00       普通合伙人   发行人
                                                                             董事
       合计         738.176563        100.00         ——       ——         ——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天玑玉衡的合伙人均在发行人处任
职。
       天玑玉衡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不存在其他对外
投资,亦不存在向合伙人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
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天玑玉衡已建立健全的平台内部流转、退出机制,
以及所持发行人股权的管理机制。天玑玉衡的设立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发行人
利益的情形。
       (4)几善优合
       几 善 优 合 成 立 于 2018 年 9 月 29 日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440300MA5FBAYN1Q,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新洲社区福强路 4013 号
天都世纪 6B04,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王冠,注册资本为 614.951772 万元,经营范
围为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截至本
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几善优合的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比例、任职单位及职
务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别   任职单位      职务
                                                                           副总经
   1     于鹏杰     212.675971        34.58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      理、设计
                                                                             总监
   2      王冠      152.669997        24.83       普通合伙人   发行人      董事长
                                                                           副董事
   3     刘建辉      116.747645       18.98       普通合伙人   发行人
                                                                           长、副总



                                       3-3-2-25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经理、总
                                                                          设计师
   4       万夫      38.264275        6.22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     设计总监
   5     周卓群      34.69959         5.64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     设计总监
   6       谢莎        29.959         4.87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     设计总监
                                                                          总经理、
   7     王兆宝      29.935294        4.87       普通合伙人    发行人
                                                                            董事
       合计          614.951772      100.00         ——        ——        ——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几善优合的合伙人均在发行人处任
职。
       几善优合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不存在其他对外
投资,亦不存在向合伙人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
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几善优合已建立健全的平台内部流转、退出机制,
以及所持发行人股权的管理机制。几善优合的设立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发行人
利益的情形。
       (5)迷凯斯
       迷凯斯成立于 2018 年 9 月 30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BE163N,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香安社区安托山九路 2 号金地网球花园 15 栋
21A,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王冠,注册资本为 599.12368 万元,经营范围为投资兴
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截至本律师工作报
告出具之日,迷凯斯的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比例、任职单位及职务的具体情况
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别   任职单位      职务
   1     麦海龙     184.449239         30.79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    设计总监
   2       王冠      81.677528         13.63     普通合伙人     发行人      董事长
   3       刘丹      50.398492          8.41     有限合伙人       -       咨询顾问
   4       刘杰      50.398492          8.41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    财务总监
   5     张又丹      50.232305          8.38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    商务总监
                                                                            副董事
                                                                          长、副总
   6     刘建辉      46.283894        7.73       普通合伙人   发行人
                                                                          经理、总
                                                                            设计师
                                                                          董事、设
   7      王勇       42.304871        7.06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
                                                                            计总监
   8     张艳玲      31.738388        5.30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     商务总监
   9     任兆攀       29.61341        4.94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     设计总监

                                      3-3-2-26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总经理、
  10      王兆宝      11.867665         1.98       普通合伙人     发行人
                                                                               董事
  11        郭爽     10.079698          1.68       有限合伙人    矩阵鸣翠    采购总监
  12      敖经伟     10.079698          1.68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    财务经理
        合计         599.12368         100.00          ——          ——      ——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刘丹为公司聘请的外部咨询顾问
外,其他合伙人均在发行人或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任职。
       迷凯斯系仅为投资发行人之目的而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除持有发行人股份
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亦不存在向合伙人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属于《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迷凯斯已建立健全的平台内部流转、退出机制,以
及所持发行人股权的管理机制。迷凯斯的设立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
的情形。
       (6)王兆宝
       王兆宝,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7283119810311****,
住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7)合纵连横咨询
       合 纵 连 横 咨 询 成 立 于 2018 年 10 月 9 日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440300MA5FBH1Q55,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海滨社区福强路 1068 号
景源华庭 C2705,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王冠,注册资本为 126.747985 万元,经营范
围为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设计咨询;
贸易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合纵连横咨询的合
伙人、出资额、出资比例、任职单位及职务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别   任职单位      职务
   1      陈律霖     106.337985       83.8972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    设计总监
   2        王冠        20.41         16.102       普通合伙人     发行人    董事长
        合计         126.747985       100.00         ——         ——        ——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合纵连横咨询的合伙人均在发行人
处任职。
       合纵连横咨询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不存在其他
对外投资,亦不存在向合伙人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3-3-2-27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
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合纵连横咨询已建立健全的平台内部流转、退出机
制,以及所持发行人股权的管理机制。合纵连横咨询的设立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8)刘芳
       刘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42102219761005****,
住址为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
       2.股东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未进行过增资,股份
未发生过变动,发行人穿透计算股东人数未超过 200 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
具之日,各股东认购的股份数额及占股份总额比例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额(股)           持股比例(%)
   1                     王冠                26,470,588                 29.41
   2                   刘建辉                20,647,059                 22.94
   3                 天玑玉衡                13,026,644                 14.47
   4                 几善优合                10,852,091                 12.06
   5                   迷凯斯                10,572,771                 11.75
   6                   王兆宝                  5,294,118                 5.88
   7               合纵连横咨询                2,236,729                 2.49
   8                     刘芳                   900,000                  1.00
                   合计                      90,000,000               100.00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发起人及股东均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担任发起人或股东及出资的资格。
       3.发行人股东间的关联关系
       根据发行人股东填写的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股东之间存在如
下关联关系: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关联关系
                                                王冠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王
   1        天玑玉衡              14.47
                                                      兆宝、刘建辉为普通合伙人
                                                王冠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王
   2        几善优合              12.06
                                                      兆宝、刘建辉为普通合伙人
                                                王冠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王
   3          迷凯斯              11.75
                                                      兆宝、刘建辉为普通合伙人
   4       合纵连横咨询           2.49            王冠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


                                          3-3-2-28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各发起人/股东均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担任发起人/股东并进行出资的资格,发起人/股东的人数、住所、出资比
例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员工持股平台各合伙人已缴纳全部出资
额,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发行人或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提供财务资
助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二)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
ZL10500 号《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各发起人以其所持矩阵有限的股权对应的净资产投入发行人,注册资本已足额缴
纳完毕;各发起人用以出资的资产产权关系明确,将该等资产投入发行人不存在
法律障碍。
     本所律师认为,发起人已投入发行人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将该等资产投入
发行人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起人不存在将其全资附属企业或其他企业先注销
再以其资产折价入股的情形。
     (四)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起人不存在以在其他企业中的权益折价入股的情
形。
     (五)发起人投入发行人资产或权利的权属证书转移
     发行人系由矩阵有限以原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而来,变更完成后,发行
人系承继矩阵有限资产、债权债务的唯一主体。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在投入
发行人前即已由矩阵有限合法拥有,不存在所投入资产或权利的权属证书由发起
人转移给发行人的法律障碍或风险。
     本所律师认为,发起人系以净资产出资,不存在所投入资产或权利的权属证
书由发起人转移给发行人的法律障碍或风险。
     (六)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1.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王冠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王冠直接持有发行人 29.41%
的股份,且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并通过天玑玉衡、几善优合、迷凯斯、合纵连
横咨询间接持有发行人 6.47%的股份,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 35.89%的
股份。此外,王冠作为天玑玉衡、几善优合、迷凯斯、合纵连横咨询的执行事务

                                   3-3-2-29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合伙人,通过天玑玉衡、几善优合、迷凯斯、合纵连横咨询控制发行人 40.76%的
股份,合计控制发行人 70.18%的股份。
       同时,王冠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长,能够在战略发展、经营管理决策等多方面
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发挥决定性作用。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王冠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2. 最近二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经本所律师核查,王冠在最近二年内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始终超过 30%,且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并控制发行人约 70%的股份;此外,王
冠一直担任发行人的执行董事/董事长,并担任天玑玉衡、几善优合、迷凯斯、合
纵连横咨询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在报告期内其对发行人的控制具有持续性及连贯
性。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最近二年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3-3-2-3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七、发行人股本及演变
       (一)发行人的前身矩阵有限的股权设置及演变
       1. 2010 年 3 月,矩阵有限设立
       2010 年 1 月 18 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发[2010]第 2513812 号《名称预先核
准通知书》,核准公司名称为“深圳市矩阵室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2010 年 2 月 25 日,王冠与刘芳签署《深圳市矩阵室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章
程》,决定设立矩阵有限,注册资本 5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王冠出资
30 万元,刘芳出资 20 万元,于公司注册登记前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2010 年 2 月 25 日,深圳市湘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深湘信所验字[2010]183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0 年 2 月 25 日止,矩阵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
的注册资本 50 万,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2010 年 3 月 3 日,矩阵有限办理完毕公司设立登记手续,并领取了营业执
照。根据向深圳市市监局复制的公司登记档案资料,矩阵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
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王冠                   30.00                  60.00
   2              刘芳                   20.00                  40.00
              合计                       50.00                 100.00

       2. 2011 年 9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0 年 10 月 29 日,矩阵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王冠将其持有
矩阵有限 10%的股权转让给王兆宝,刘芳将其持有矩阵有限 39%的股权转让给
刘建辉,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
       2010 年 10 月 29 日,王冠、刘芳与刘建辉、王兆宝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
约定由王冠将其持有矩阵有限 10%的股权转让给王兆宝,刘芳将其持有矩阵有
限 39%的股权转让给刘建辉。同日,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出具了(2010)深
证字第 164206 号《公证书》,对此次股权转让进行公证。
       2011 年 9 月 13 日,王冠、刘建辉、王兆宝、刘芳签署了《深圳市矩阵室内
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章程》,章程约定,矩阵有限的注册资本为 50 万元,出资方
式为货币,王冠出资额为 25 万元,出资比例为 50%;刘建辉出资额为 19.5 万元,




                                    3-3-2-3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出资比例为 39%;王兆宝出资额为 5 万元,出资比例为 10%;刘芳出资额为 0.5
万元,出资比例为 1%。
       2011 年 9 月 14 日,王冠、刘芳与刘建辉、王兆宝签署《股权转让确认书》,
对各方于 2010 年 10 月 29 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的内容进行确认。
       2011 年 9 月 14 日,矩阵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向深圳市市监局办理了变
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矩阵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王冠                25.00                    50.00
  2           刘建辉                19.50                    39.00
  3           王兆宝                 5.00                    10.00
  4             刘芳                 0.50                    1.00
            合计                    50.00                   100.00

       3. 2017 年 3 月,增资至 3,000 万元
       2017 年 3 月 14 日,矩阵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
变更为 3,000 万元,增资后,股东出资和比例变更为:王冠出资 1,500 万元,占
注册资本的 50%;刘建辉出资 1,17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9%;王兆宝出资 3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刘芳出资 3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
       2017 年 3 月 16 日,公司制订了《深圳市矩阵室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章程修
正案》,将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的条款修改为:王冠出资额为 1,500 万元,
出资比例为 50%;刘建辉出资 1,170 万元,出资比例为 39%;王兆宝出资额为 300
万元,出资比例为 10%;刘芳出资额为 30 万元,出资比例为 1%。
       2017 年 3 月 16 日,矩阵有限就本次增加注册资本事宜向深圳市市监局办理
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矩阵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王冠              1,500.00                  50.00
   2           刘建辉             1,170.00                  39.00
   3           王兆宝              300.00                   10.00
   4            刘芳                30.00                    1.00
             合计                 3,000.00                  100.00

       4. 2018 年 12 月,增资至 5,100 万元
       2018 年 12 月 20 日,矩阵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的注册资
本变更为 5,100 万元,新增 2,100 万元注册资本由天玑玉衡认缴 738.1765 万元、


                                     3-3-2-3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几善优合认缴 614.9518 万元、迷凯斯认缴 599.1237 万元、合纵连横咨询认缴
126.748 万元,刘芳认缴 21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股东出资和比例变更为:王
冠出资 1,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9.41%;刘建辉出资 1,170 万元,占注册资本
的 22.94%;天玑玉衡出资 738.176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4.47%;几善优合出资
614.9518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2.06%;迷凯斯出资 599.1237 万元,占注册资本
的 11.75%;王兆宝出资 3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88%;合纵连横咨询出资 126.748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49%;刘芳出资 51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
       2018 年 12 月 20 日,矩阵有限变更《深圳市矩阵室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章
程》,将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的条款修改为:王冠出资 1,500 万元,出资比
例为 29.41%;刘建辉出资 1,170 万元,出资比例为 22.94%;天玑玉衡出资 738.1765
万元,出资比例为 14.47%;几善优合出资 614.9518 万元,出资比例为 12.06%;
迷凯斯出资 599.1237 万元,出资比例为 11.75%;王兆宝出资 300 万元,出资比
例为 5.88%;合纵连横咨询出资 126.748 万元,出资比例为 2.49%;刘芳出资 51
万元,出资比例为 1%。
       2018 年 12 月 24 日,矩阵有限就本次增加注册资本事宜向深圳市市监局办
理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矩阵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王冠              1,500.0000              29.41
   2              刘建辉              1,170.0000              22.94
   3             天玑玉衡              738.1765               14.47
   4             几善优合              614.9518               12.06
   5              迷凯斯               599.1237               11.75
   6              王兆宝               300.0000                5.88
   7           合纵连横咨询            126.7480                2.49
   8                刘芳                51.0000                1.00
                合计                   5,100.00               100.00

       (二)矩阵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及此后的股本演变
       2020 年 12 月 4 日,矩阵有限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
公司(详情请参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四、发行人的设立”)。
       2020 年 12 月 10 日,立信会计师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L10500 号《矩
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矩阵股份已
收到全体股东以其拥有的矩阵有限的可折股净资产折合的股本 9,000 万元。各股

                                   3-3-2-3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东以矩阵有限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的可折股净资产 316,094,736.85 元,
按照 1:0.2847 的比例折合注册资本 9,000 万元,净资产大于股本的 226,094,736.85
元计入资本公积。
       根据向深圳市市监局复制的公司登记档案资料,矩阵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
限公司时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额(股)        持股比例(%)
   1              王冠                26,470,588              29.41
   2             刘建辉               20,647,059              22.94
   3            天玑玉衡              13,026,644              14.47
   4            几善优合              10,852,091              12.06
   5             迷凯斯               10,572,771              11.75
   6             王兆宝                5,294,118               5.88
   7          合纵连横咨询             2,236,729               2.49
   8              刘芳                  900,000                1.00
               合计                   90,000,000              100.00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发行人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
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三)发起人所持股份的情况
       根据在深圳市市监局复制的公司登记档案资料、发行人及其股东出具的声明
承诺及/或填写的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各
发起人股东以其各自所持矩阵有限的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入股,注册资本已足额缴
纳完毕;各发起人用以出资的资产产权关系明确,将该等资产投入发行人不存在
法律障碍。
       本所律师认为,发起人已投入发行人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所持发行人的股
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利益输送安排的情形,亦不存在质押、冻结
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3-3-2-3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八、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经营范
围为“室内外装饰设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颁发的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建筑装饰材料、家居用品、建筑五金配件的销售
(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展览展示策划”。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空间设计与软装陈
设服务。
     (二)发行人的业务资质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取得了如下批准、
备案登记或资质证书:
     发行人现持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核发的编号为
A244058900 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经审查核定发行人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
专项乙级,证书有效期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经取得了从事经营范围内业务所必需的许可、批准
和登记,有权在其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相关业务和经营活动,发行人的经营
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经营
     1.发行人境外子公司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拥
有全资子公司香港矩阵,境外子公司的情况请参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九、关联交
易及同业竞争”。
     根据发行人聘请的梁浩然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及发行人的说明,香港矩阵系根据香港的法律有效设立并存续,截至前述法律意
见书出具之日,香港矩阵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不存在环保与产品质量的违法事项、不存在债权债务方面的纠纷,近期也不存在
发生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可能。
     发行人就其经营境外子公司而取得的境内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表所列示:



                                 3-3-2-35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批准/备案           证书编号        核准内容        核发机关          发证日期
          企业境外投
  1                       N4403201900585      境外投资      深圳市商务局       2019/11/13
           资证书
          境外投资项
                            深发改境外备                    深圳市发展和
  2       目备案通知                          境外投资                         2019/12/31
                            [2019]486 号                     改革委员会
             书

       (四)发行人的业务变更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报告期初起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之日,发行人的经营范围未发生变化,经营范围为“室内外装饰设计,建筑
装修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
建筑装饰材料、家居用品、建筑五金配件的销售(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展览展示策划”。
       根据《招股说明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是一家提供空间设计服务及
软装陈设服务的企业,自设立以来致力于空间设计与陈设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空间设计与陈设行业隶属于专业技
术服务业(代码:“M74”);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空间设计与陈设行业属于“专业技术服务业”(代码:“M74”)。报告期内,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主要经营模式均未发生过重大变化。
       本所律师认为,最近两年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五)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根据《申报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主营业务收入分
别为 28,991.40 万元、45,674.24 万元、61,219.65 万元,占总收入的比例均为 100%。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主营业务突出。
       (六)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供应商
       1.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招股说明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
各期,发行人按同一控制合并口径下的前五名客户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序号                    公司名称                      销售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1            华润置地(1109.HK)                    5,029.91                8.22%
   2              阳光城(000671.SZ)                   2,308.57               3.77%
   3            旭辉控股(0884.HK)                    2,289.04                3.74%
   4            绿城中国(3900.HK)                    1,502.45                2.45%

                                           3-3-2-36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5           金地集团(600383.SH)                1,450.62         2.37%
                    合计                           12,580.60        20.55%
                                       2019 年度
 序号                    公司名称                  销售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1            华润置地(1109.HK)                 5,143.14        11.26%
   2           中国铁建(601186.SH)                1,975.53         4.33%
   3           新城控股(601155.SH)                1,605.75         3.52%
   4            旭辉控股(0884.HK)                 1,587.46         3.48%
   5           金科股份(000656.SZ)                1,492.29         3.27%
                    合计                           11,804.816       25.84%
                                       2018 年度
 序号                    公司名称                  销售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1            华润置地(1109.HK)                 3,663.03        12.63%
   2            旭辉控股(0884.HK)                 1,836.31         6.33%
   3           金科股份(000656.SZ)                1,390.85         4.80%
   4          新希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158.70         4.00%
   5           金地集团(600383.SH)                1,026.39         3.54%
                    合计                            9,075.28        31.30%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基准日,发行人前述客户均有
效存续且正常经营;前述客户与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
关系。
       2.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招股说明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
各期,发行人按同一控制合并口径下的前五名供应商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占采购总额比例
   1            东莞市灏鑫家具有限公司                2,779.70       12.31%
           深圳市悦渡空间室内装饰设计有限公
   2                                                  1,551.76       6.87%
                                司
   3            东莞市品趣家居有限公司                1,448.52       6.41%
   4         深圳市森乔斯空间设计有限公司              726.33        3.22%
   5          东莞市品尚空间雕塑有限公司               500.17        2.21%
                         合计                         7,006.49       31.02%
                                       2019 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占采购总额比例
   1            东莞市灏鑫家具有限公司                2,743.54       16.24%



                                       3-3-2-37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深圳市悦渡空间室内装饰设计有限公
   2                                               932.65        5.52%
                                司
                东莞市汇创家具有限公司
   3                                               840.55        4.98%
                东莞市创域实业有限公司
   4            中山市卓异照明有限公司             545.02        3.23%
   5           深圳市汇汇千贸易有限公司            443.66        2.63%
                         合计                     5,505.41      32.59%
                                      2018 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占采购总额比例
   1            东莞市灏鑫家具有限公司            2,543.44      19.77%
           深圳市悦渡空间室内装饰设计有限公
   2                                               763.25        5.93%
                                司
   3           深圳市汇汇千贸易有限公司            659.42        5.13%
   4            中山市卓异照明有限公司             441.96        3.44%
                东莞市汇创家具有限公司
   5                                               348.10        2.71%
                东莞市创域实业有限公司
                         合计                     4,756.17      36.97%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基准日,发行人前述供应商与
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1.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申报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
营业期限为长期,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
章程》的规定,发行人不存在需要终止或禁止、限制其开展目前业务的情形;发
行人主要生产经营性资产不存在被实施查封、扣押、拍卖等强制性措施的情形。
       2. 根据《申报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的净
利润(以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标准)分别为-13,815.17 万元、
14,854.85 万元、18,207.18 万元,发行人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营业收入分
别为 28,991.40 万元、45,674.24 万元、61,219.65 万元,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净利润
及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
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事项。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3-3-2-38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的关联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06]3 号)、《上市
规则》对关联方的界定,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基准日,发行人的关联方主要包
括:
       1.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王冠。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共有 5 名,即:刘建辉、
天玑玉衡、几善优合、迷凯斯、王兆宝。
       3.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的董事共 7 名,分别为王冠、刘建辉、王兆宝、王勇、蔡荣鑫(独立
董事)、张春艳(独立董事)、刘晓军(独立董事);发行人的监事共 3 名,分
别为陈达(职工监事)、周晓云、邓万里;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共 5 名,分别
为总经理王兆宝、副总经理刘建辉、副总经理于鹏杰、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李
志汉、财务总监刘杰。
       4.与上述 1-3 项所涉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
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
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由上述第 1-4 项所列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由前
述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上
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与发行人的关系
   1              天玑玉衡          实际控制人王冠担任该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2              几善优合          实际控制人王冠担任该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3              迷凯斯            实际控制人王冠担任该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4            合纵连横咨询        实际控制人王冠担任该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6.其他关联方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与发行人的关系
          深圳市爱邸纵横装饰   刘建辉曾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企业,该企业
   1
             设计有限公司      已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注销。



                                      3-3-2-39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深圳市矩阵爱茗室内   王冠曾控制、刘建辉曾担任董事的企业,该企业已于
   2
             设计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2 日注销。
           矩阵国际设计(香    王冠曾担任董事、刘建辉曾控制并担任董事、王兆宝曾
   3
             港)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的企业,该企业已于 2019 年 1 月 4 日注销。
          深圳市几善优合设计   于鹏杰曾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冠、刘建辉、王兆宝
   4       合伙企业(有限合    曾可施加重大影响力的企业,该企业已于 2019 年 1 月 4
                 伙)          日注销。
          深圳市迷凯斯设计合   王冠、刘建辉、王兆宝曾可施加重大影响力的企业,该
   5
          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已于 2019 年 1 月 7 日注销。
          深圳市天玑玉衡设计   邓万里曾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冠、刘建辉、王兆宝
   6       合伙企业(有限合    曾可施加重大影响力的企业,该企业已于 2019 年 1 月
                 伙)          23 日注销。
          深圳市矩阵纵横设计   王冠曾控制、于鹏杰曾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企
   7
               有限公司        业,该企业已于 2019 年 5 月 9 日注销。
          深圳市矩阵鸣萃设计   王冠曾控制、周晓云曾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
   8
               有限公司        业,该企业已于 2019 年 5 月 9 日注销。
          深圳市寐卡国际家居
   9                           王冠曾控制的企业,该企业已于 2019 年 5 月 9 日注销。
             用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释象万合文化   王兆宝曾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该企业已于 2020 年
  10
             传播有限公司      6 月 5 日注销。
          矩阵股权投资基金管   王冠曾控制、王兆宝曾担任董事的企业,该企业已于 2020
  11
          理(深圳)有限公司   年 11 月 13 日注销。
          深圳市合纵连横室内   报告期内王冠可施加重大影响力的企业,该企业已于
  12
             设计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7 日注销。
          深圳市羽梵悦渡室内   报告期内王冠可施加重大影响力的企业,该企业已于
  13
           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26 日注销。
           铂盈亿象空间设计    报告期内王冠可施加重大影响力的企业,该企业已于
  14
           (深圳)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对外转让。
          东莞市寐宸家居科技   报告期内王冠可施加重大影响力的企业,该企业已于
  15
               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对外转让。
  16             刘芳          报告期内曾担任矩阵有限监事。

       7.发行人境内控股子公司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有效存续的境内控
股子公司共 7 家,具体情况如下:
       (1)矩阵鸣翠
       矩阵鸣翠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8 月 23 日,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 91440300MA5F9Q5NX7,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福田保
税区市花路 3 号花样年.福年广场 B 栋 420,法定代表人为王冠,注册资本 1,000


                                      3-3-2-4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出资时间为 2058 年 8 月 16 日,经营范围为:室内
外装饰设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
证书后方可经营);建筑装饰材料、家居用品、建筑五金配件的销售(不含专营、
专控、专卖商品);展览展示策划。
     根据向深圳市市监局复制的公司登记档案资料,自矩阵鸣翠设立之日起至本
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矩阵鸣翠未发生股权变动情形,矩阵鸣翠的股权结构如
下表所列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发行人              1,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                 100.00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矩阵鸣翠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根据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2)深圳纵横设计
     深圳纵横设计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9 年 8 月 2 日,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为 91440300MA5FQEUA20,住所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冠,注册
资本 1,00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出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营
范围为:室内外装饰设计;家具、家居用品的设计和批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
许可类信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向深圳市市监局复制的公司登记档案资料,自深圳纵横设计设立之日起
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深圳纵横设计未发生股权变动情形,深圳纵横设计
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发行人             1,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                100.00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深圳纵横设计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根据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3)合纵连横设计
     合纵连横设计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20 年 3 月 17 日,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为 91440300MA5G3DJN1Y,住所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3-3-2-4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万夫,注册
资本 50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出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营范
围为:室内外装饰设计;家具、家居用品的设计和批发。
     根据向深圳市市监局复制的公司登记档案资料,自合纵连横设计设立之日起
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合纵连横设计未发生股权变动情形,合纵连横设计
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发行人            500.00                   100.00
            合计                  500.00                   100.00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合纵连横设计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根据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4)香蕉酱艺术
     香蕉酱艺术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9 年 7 月 12 日,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为 91440300MA5FPFWP5U,住所为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展艺
路 28 号笋岗仓库二层 L2 号,法定代表人为周圆,注册资本 200 万元,出资方式
为货币出资,出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美
术培训、舞蹈培训、音乐培训;个人形象策划(不含美容美发及其他限制项目);
艺术品、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的销售;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
证券、期货、保险、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文化活动策划、展览策划(企
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
经营项目:从事拍卖业务。
     根据向深圳市市监局复制的公司登记档案资料,自香蕉酱艺术设立之日起至
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香蕉酱艺术未发生股权变动情形,香蕉酱艺术的股权
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发行人            200.00                  100.00
            合计                  200.00                  100.00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香蕉酱艺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根据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5)释相艺术




                                  3-3-2-4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释相艺术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9 年 3 月 4 日,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 91440300MA5FH30F39,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福田保
税区市花路 3 号花样年.福年广场 B 栋 421,法定代表人为朱建利,注册资本为
2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出资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营范围为:
一般经营项目是:版权代理;会议及展览展示策划;从事广告业务;组织文化艺
术交流活动策划;摄影服务;图片设计;平面设计;企业形象策划。(法律、行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
可经营项目是:电影摄制服务;演出经纪;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会议及视频制
作服务。
     根据向深圳市市监局复制的公司登记档案资料,自释相艺术设立之日起至本
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释相艺术未发生股权变动情形,释相艺术的股权结构如
下表所列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发行人            20.00                    100.00
            合计                  20.00                    100.00

     本所律师认为,释相艺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6)北京矩阵
     ①基本情况
     北京矩阵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 91110105MA01T5GL3P,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广渠东路唐家村 23 幢一层
18-2,法定代表人为王冠,注册资本为 200 万元,经营范围为:工程设计;销售
针纺织品、灯具、家具、装饰材料。(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根据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复制的公司登记档案资料,截至本律师工作报
告出具之日,北京矩阵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发行人           200.00                   100.00
            合计                 200.00                   100.00

     ②北京矩阵设立及历次股权变更


                                  3-3-2-4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a.2020 年 6 月,北京矩阵设立
     2020 年 6 月 23 日,矩阵有限与矩阵纵横(深圳)共同签署《矩阵设计(北
京)有限公司章程》,决定设立北京矩阵,注册资本 200 万元,矩阵有限出资 140
万元,矩阵纵横(深圳)出资 6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2020 年 6 月 23 日,北京矩阵办理完毕公司设立登记手续,并领取了营业执
照。根据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复制的公司登记档案资料,北京矩阵设立时的
股权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发行人            140.00                  70.00
   2       矩阵纵横(深圳)        60.00                   30.00
             合计                  200.00                 100.00

     b.2020 年 11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20 年 11 月 18 日,北京矩阵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矩阵纵横(深圳)将其
持有北京矩阵出资额 60 万元对应的股权转让给矩阵有限,并修改公司章程。
     2020 年 11 月 18 日,矩阵有限与矩阵纵横(深圳)签署《转让协议》,约定
由矩阵纵横(深圳)将其持有北京矩阵 30%的股权转让给矩阵有限。
     2020 年 11 月 30 日,北京矩阵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向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
督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北京矩阵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
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发行人              200.00                  100.00
            合计                  200.00                  100.00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北京矩阵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根据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7)上海矩阵
        ① 基本情况
     上海矩阵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 91310101MA1FPJF9XU,住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昌路 125 号 11 幢 3 层,
法定代表人为王冠,注册资本为 150 万元,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
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专业设计服务;家具销售;灯



                                    3-3-2-4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具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日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向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复制的公司登记档案资料,截至本律师
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上海矩阵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发行人             150.00                   100.00
           合计                   150.00                   100.00

     ②上海矩阵设立及历次股权变更
     a.2020 年 8 月,上海矩阵设立
     2020 年 8 月 11 日,矩阵有限与天玑玉衡(深圳)共同签署《矩阵纵横(上
海)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章程》,决定设立上海矩阵,注册资本为 150 万元,矩阵
有限出资 90 万元,天玑玉衡(深圳)出资 6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2020 年 8 月 19 日,上海矩阵办理完毕公司设立登记手续,并领取了营业执
照。根据向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复制的公司登记档案资料,上海矩阵设
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发行人              90.00                     60.00
   2    天玑玉衡(深圳)          60.00                     40.00
          合计                    150.00                   100.00

     b.2020 年 12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20 年 11 月 18 日,上海矩阵作出股东决议,同意矩阵有限受让天玑玉衡
(深圳)持有上海矩阵 40%的股权,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020 年 11 月 18 日,矩阵有限与天玑玉衡(深圳)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天玑玉衡(深圳)将其持有上海矩阵 40%的股权转让给矩阵有限。
     2020 年 12 月 3 日,上海矩阵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向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上海矩阵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发行人             150.00                   100.00
           合计                   150.00                   100.00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上海矩阵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根据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3-3-2-45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8.发行人境外控股子公司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境外控股子公司
共 1 个,即香港矩阵,香港矩阵的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梁浩然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出具的《香港
矩阵国际设计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香港矩阵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注册成立,公司编号为 2841942;公司住所为香港九龙观塘巧明街
111 号富利广场 2103 室。经营范围:设计、家居用品及装饰材料的销售、设计咨
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香港矩阵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额(股)         持股比例(%)
    1           发行人           1,000,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0.00             100.00

     根据香港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香港矩阵依法设立、有效存续,不存在需
要终止的情形。
     9.发行人的分支机构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有效存续的境内分
支机构共 3 家,具体情况如下:
     (1)深圳市香蕉酱艺术传播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2020 年 7 月 15 日,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香蕉酱艺术设立深圳市香蕉酱艺术
传播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MA5GA0EB4E,住所
为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宝岭社区概念投创(深圳)有限公司 C 栋(厂房)518,
负责人为周圆,经营范围为:美术培训、艺术品、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
的销售;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期货、保险、金融业务及其它限
制项目);文化活动策划、展览策划。
     (2)深圳市矩阵鸣翠设计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
     2021 年 3 月 1 日,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矩阵鸣翠设立深圳市矩阵鸣翠设计
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MA5GM4BR2P,住所为深
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展艺路 28 号笋岗干货仓 811,812 栋四层 4009.4010,
负责人为王兆宝,经营范围为:建筑装饰材料、家居用品、建筑五金配件的销售
(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展览展示策划。
     (3)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3-3-2-46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2021 年 3 月 1 日,发行人设立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10100MAACFWNJ72,住所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
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588 号 1 栋 22 楼 2201 号,负责人为王兆宝,经营范
围为:凭总公司授权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发行人已注销的子企业及/或分支机构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
行人在报告期内已注销的子企业及/或分支机构共 3 家,具体情况如下:
       (1)矩阵纵横(深圳)
       ①基本情况
       矩阵纵横(深圳)为发行人控制的企业,成立于 2020 年 6 月 1 日,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MA5G7GEF4Y,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
福田保税区市花路 3 号花样年.福年广场 B 栋 412,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发行人,
出资总额为 60 万元,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
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②矩阵纵横(深圳)设立及历次变更
       a.2020 年 6 月 1 日,矩阵纵横(深圳)设立
       2020 年 5 月 29 日,矩阵有限、王博瑜、贺思迷、孙石延、张兆兰签署《矩
阵纵横(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同意设立矩阵纵横(深
圳),出资总额 6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矩阵有限出资 28 万元,王博瑜
出资 20 万元,贺思迷出资 4 万元,孙石延出资 4 万元,张兆兰出资 4 万元。
       2020 年 6 月 1 日,矩阵纵横(深圳)办理完毕企业设立登记手续,并领取
了营业执照,矩阵纵横(深圳)设立时的出资情况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发行人                28.00                    46.67
   2         王博瑜                20.00                    33.33
   3         贺思迷                 4.00                    6.67
   4         孙石延                 4.00                    6.67
   5         张兆兰                 4.00                    6.67
           合计                    60.00                   100.00

       b.2020 年 8 月 4 日,第一次财产份额转让


                                     3-3-2-47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2020 年 7 月 17 日,矩阵有限与张兆兰签署《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张兆
兰将其持有的矩阵纵横(深圳)6.67%的财产份额转让给矩阵有限,张兆兰退出
矩阵纵横(深圳),其他合伙人放弃本次财产份额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2020 年 8 月 4 日,矩阵纵横(深圳)就上述财产份额转让事宜向深圳市福
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本次转让完成后,矩阵纵横(深圳)的出
资比例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发行人                32.00                   53.33
   2          王博瑜                20.00                   33.33
   3          贺思迷                 4.00                    6.67
   4          孙石延                 4.00                    6.67
           合计                     60.00                   100.00

       ③矩阵纵横(深圳)注销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为激励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北京矩阵的
重要员工,发行人与该(等)员工共同投资设立矩阵纵横(深圳),并通过矩阵
纵横(深圳)投资北京矩阵,后因业务发展需要,矩阵有限需加强对北京矩阵的
控制权,经与相关员工协商一致,矩阵有限收购矩阵纵横(深圳)持有的北京矩
阵的全部股权,自此矩阵纵横(深圳)不再持有任何股权投资,亦无人员及实体
业务,后续亦无投资及业务发展计划,因而各合伙人决议注销。
       2020 年 12 月 29 日,矩阵纵横(深圳)于取得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核发的《清税证明》,矩阵纵横(深圳)所有税务事项均已结清。
       2021 年 1 月 18 日,全体合伙人签署投资人承诺书,承诺企业在注销登记前
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毕,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法定补
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并申请注销登记。
       2021 年 2 月 9 日,深圳市市监局出具《企业注销通知书》,核准矩阵纵横
(深圳)的注销登记事项。
       根据矩阵纵横(深圳)的注销资料、深圳市市监局、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等政
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的说明及本所律师网络核查结果,矩阵纵横(深
圳)存续期间不存在因违法经营被行政处罚的情形,矩阵纵横(深圳)在进行注
销前无人员,其已完成相关资产、债务的处置,注销过程合法合规。
       (2)天玑玉衡(深圳)

                                     3-3-2-48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①基本情况
     天玑玉衡(深圳)为发行人控制的企业,成立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MA5G8YLB0D,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
福田保税区市花路 3 号花样年.福年广场 B 栋 412,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发行人,
出资总额为 60 万元,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
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②天玑玉衡(深圳)设立及历次变更
     a.2020 年 6 月 24 日,天玑玉衡(深圳)设立
     2020 年 6 月 23 日,矩阵有限与蒋卓君签署《天玑玉衡(深圳)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同意设立天玑玉衡(深圳),出资总额 60 万元,
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矩阵有限出资 54 万元,蒋卓君出资 6 万元。
     2020 年 6 月 24 日,天玑玉衡(深圳)办理完毕企业设立登记手续,并领取
了营业执照,天玑玉衡(深圳)设立时的出资情况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发行人               54.00                    90.00
   2         蒋卓君                 6.00                   10.00
           合计                   60.00                   100.00

     ③天玑玉衡(深圳)注销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为激励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上海矩阵的
重要员工,发行人与该(等)员工共同投资设立天玑玉衡(深圳),并通过天玑
玉衡(深圳)投资上海矩阵,后因业务发展需要,矩阵有限需加强对上海矩阵的
控制权,经与相关员工协商一致,矩阵有限收购天玑玉衡(深圳)持有的上海矩
阵的全部股权,自此天玑玉衡(深圳)不再持有任何股权投资,亦无人员及实体
业务,后续亦无投资及业务发展计划,因而各合伙人决议注销。
     2020 年 12 月 29 日,天玑玉衡(深圳)取得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核
发的《清税证明》,天玑玉衡(深圳)所有税务事项均已结清。
     2021 年 1 月 18 日,全体合伙人签署投资人承诺书,承诺企业在注销登记前
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毕,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法定补
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并申请注销登记。
     2021 年 2 月 9 日,深圳市市监局出具《企业注销通知书》,核准天玑玉衡
(深圳)的注销登记事项。

                                   3-3-2-49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天玑玉衡(深圳)的注销资料、深圳市市监局、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等政
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的说明及本所律师网络核查结果,天玑玉衡(深
圳)存续期间不存在因违法经营被行政处罚的情形,天玑玉衡(深圳)在进行注
销前无人员,其已完成相关资产、债务的处置,注销过程合法合规。
     (3)矩阵有限北京分公司
     根据本所律师网络核查,2019 年 6 月 5 日,矩阵有限设立北京分公司,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MA01KLE46B,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 10
号院 1 号楼 12 层(12)1202 内 1,经营范围为:工程设计;包装装潢设计;城
市园林绿化管理(不含施工);销售装饰材料、家具、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承
办展览展示活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工程设计
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网络核查,矩阵有限北京分公司存续期间不
存在因违法经营被行政处罚的情形,已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注销。
     (二)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
     根据《申报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及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如下表所列示(本律师工作报告
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指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
上,或者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或者金额虽未达到
以上标准,但本所律师依其性质认为应该披露的关联交易,但不包括发行人与其
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关联交易
      关联方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内容   金额               金额               金额
                                         入比例             入比例              入比例
 东莞市寐宸家居
                     销售商品   18.08    0.03%     0.86      0.00%    0.95       0.00%
  科技有限公司
      刘建辉         销售商品   8.36     0.01%      -          -       -           -




                                        3-3-2-5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关联交易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极低,且交易价格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
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显失公平的情形。
     (2)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关联方            交易              占营业成              占营业成                    占营业成
                                 金额                   金额                    金额
                         内容               本比例                本比例                      本比例
 深圳市释象万合文        采购
                                   -          -         82.63      0.38%       154.83         1.07%
  化传播有限公司         服务
 铂盈亿象空间设计        采购
                                   -          -           -           -        15.18          0.11%
 (深圳)有限公司        商品
 深圳市寐卡国际家        采购
                                   -          -           -           -        32.39          0.22%
  居用品有限公司         商品
 东莞市寐宸家居科        采购
                                 93.45      0.31%       0.96       0.00%            -               -
    技有限公司           商品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服务及商品的
关联交易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极低,且交易价格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
商确定,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显失公平的情形。
     (3)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1,260.83                 1,074.38                        880.32

     2.偶发关联交易
     (1)关联方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资金拆借的情况如下:
     ①与王冠的资金往来情况

                                                                                         单位:万元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17/12/31                                                                              2018/12/31 应
                                个人卡代                                  个人卡代
   应收欠款      资金拆出                    期末结清     资金拆入                           收欠款
                                 收款项                                   付款项
    211.13         216.00         50.42        67.89          20.00        525.44             0.00




                                             3-3-2-5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有关个人卡代收代付公司业务款项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4.关联方资金占用”。
     报告期内,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再与王冠发生其他关联资金拆借。
     ②其他资金拆入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拆入时间          金额       还款时间            金额
 深圳市矩阵鸣萃设计有限公司     2018 年           5.54       2018 年             5.54
            刘建辉              2018 年          140.00      2018 年            140.00

     2018 年,发行人因经营需要,向深圳市矩阵鸣萃设计有限公司、刘建辉分别
拆借资金 5.54 万元、140 万元,并于当年归还上述款项。
     ③其他资金拆出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拆出时间         金额     还款时间           金额
                王勇                 2018 年        40.00      2019 年           40.00
   深圳市矩阵鸣萃设计有限公司        2018 年        200.00     2018 年           200.00
 深圳市寐卡国际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2018 年        150.00     2018 年           150.00
 深圳市矩阵爱茗室内设计有限公司      2018 年        250.00     2018 年           250.00
                                                               2018 年            6.87
 深圳市合纵连横室内设计有限公司      2018 年        150.00
                                                               2019 年           143.13

     上述款项均已于拆出当年或次年收回,不构成对公司经营的重大不利影响。
     (2)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不存在发行人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发行人作为被担保方的
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王冠         1,950.00      2018/4/13        2025/4/12                 否


     (3)关联收购
     矩阵有限于2019年6月25日收购了王兆宝曾控制的企业香港矩阵的股权。
     香港矩阵成立于2019年6月17日,王兆宝曾持有其100%的股权,未实缴注册
资本。2019年6月25日,矩阵有限与王兆宝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矩阵有

                                      3-3-2-5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限收购王兆宝持有香港矩阵100%的股权,交易价格为0元。根据发行人及王兆宝
的说明,本次股权转让时,王兆宝尚未对香港矩阵出资,香港矩阵亦未实际经营,
本次股权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显失公平的情形。
     (4)关联方资产转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资产转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深圳市寐卡国际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受让商标            -               -              0.00
 深圳市释象万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受让商标            -              0.00             -
                刘建辉                受让域名            -               -              0.00

     报告期内,历史关联方深圳市寐卡国际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深圳市释象万合
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拟予注销,深圳市寐卡国际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于2018年将其持
有的注册商标《M-CASA LIVING DESIGN》(注册证号:18492414)无偿转让
予矩阵有限,深圳市释象万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19年将其持有的注册商标
《释象万合》(注册证号:36667325)无偿转让予矩阵有限。2018年,刘建辉将
其持有的“matrixdesign.cn”、“matrixinteriordesign.com”2项域名无偿转让予矩
阵有限。
     上述受让资产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显示公平的情形。
     3.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与关联方的往来款项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关联方              项目       账面       坏账     账面      坏账        账面       坏账
                                      余额       准备     余额      准备        余额       准备
        王勇             其他应收款    -          -           -      -          40.00      2.00
 深圳市合纵连横室
                         其他应收款    -          -           -      -          143.13     7.16
 内设计有限公司
 深圳市释象万合文
                          应付账款     -          -           -      -          100.00        -
 化传播有限公司
 东莞市寐宸家居科
                          应付账款    1.13        -           -      -            -           -
   技有限公司

     4.关联方资金占用
     2018年1-6月,公司出于业务开展的便利性等考虑,存在通过实际控制人王
冠、时任出纳郭爽的个人卡收取与支付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款项的情况。其中,收

                                       3-3-2-5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取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款项50.42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0.17%,支付与公司
业务相关的款项525.44万元,占当期成本及三项费用的比例(三项费用指管理费
用、销售费用、研发费用,不含股份支付费用)为2.94%,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收支情况                        内容                    金额
                                   收回员工备用金               27.38
         收款                      收到供应商退款               22.09
                                    零星销售收款                0.96
                            合计                               50.42
                     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0.17%
                                支付供应商采购款项             178.87
                               发放 2017 年员工奖金            131.10
         付款                      支付员工备用金              112.63
                                    支付费用报销                84.84
                                      缴纳税款                  18.00
                            合计                               525.44
                    占成本及三项费用的比例
                                                               2.94%
                     (不含股份支付费用)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招股说明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针对上
述报告期内的资金占用情况及时进行了规范,主要包括:(1)相关方已于 2018
年 6 月主动终止个人账户转账行为,所涉及个人卡账户均已清理,后续不再发生
类似情况;(2)根据业务实质对相关成本费用等科目进行相应会计处理调整;
(3)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该等问题再度发生。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曾发生的关联方资金拆借、占用情形所涉金额及占
比均较低,发行人已于报告期初及时进行了整改,且已建立相关内控制度进行约
束治理,并在最近两年内规范运行,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情形不构成对发行人内
控制度有效性的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不构成对本次发行上市的
重大不利影响。
     (三)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已采取了必要措
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发行人于 2021 年 2 月 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发

                                       3-3-2-5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生的关联交易真实、合法、有效,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的
合法利益的情况。
     发行人于 2021 年 2 月 6 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作出决议,确认
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真实、合法、
有效,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合法利益的情况。
     发行人的独立董事于 2021 年 2 月 6 日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真实、合法、有效,关联
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合法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1.《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章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十四)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
除外)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
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或者与不
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应累计计算,但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
相应决策程序或信息披露义务的除外)。”
     《公司章程》第七十七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
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有
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主动向股东大会说明情况,并明确表示不参与投票表决。
关联股东没有主动说明关联关系的,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说明情况并回避表决。
关联股东没有说明情况或回避表决的,就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
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股东大会结束后,其他股东发现有关联股东参与有
关关联交易事项投票的,或者股东对是否应适用回避有异议的,有权就相关决议
根据本章程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关联股东明确表示回避的,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其他股东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表决结果与股东大会通过的其他决
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公司章程》第一百〇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董事会对公司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交易(“交易”包括
本章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以及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决策权限如下(本

                                  3-3-2-55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条下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为计算数据):(四)决定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提供
财务资助除外);(五)决定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并且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5%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提供
财务资助除外)。”
     《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
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
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
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
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程序作出了具体
明确的规定,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提供了决策程序上的保障,体现了保护中小股
东利益的原则。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规章制度中明确
了关联交易的公允决策制度,该等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同业竞争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冠报告期内曾控制或可施
加重大影响的深圳市矩阵鸣萃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矩阵纵横设计有限公司、深
圳市寐卡国际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深圳市天玑玉衡设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几善优合设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迷凯斯设计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深圳市合纵连横室内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矩阵爱茗室内设计有限公司、
矩阵国际设计(香港)有限公司、深圳市羽梵悦渡室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铂盈
亿象空间设计(深圳)有限公司、东莞市寐宸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空
间设计、软装陈设服务、饰品销售等,与发行人同属空间设计与软装陈设行业,
经营范围存在一定的重叠,存在同业竞争之嫌,但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
前述企业已依法注销或转让,且为避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保证公司长

                                 3-3-2-56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期稳定发展,有效防止及避免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冠承诺
如下:
     1.本人及/或本人控制、与其他主体共同控制、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目前未
从事任何与矩阵股份及矩阵股份控制的企业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
活动;本人及/或本人控制、与其他主体共同控制、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未来将不
会从事任何与矩阵股份及矩阵股份控制的企业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或活动。
     2.如因国家法律修改、政策变动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使本人及/或本人控
制、与其他主体共同控制、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与矩阵股份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
竞争时,本人将停止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就该等构成同业竞争之业务
的受托管理、承包经营或收购等,矩阵股份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3.若矩阵股份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矩阵股份享有优先权,本人以及本
人控制、与其他主体共同控制、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不含矩阵
股份及其子公司)将不再发展同类业务。
     前述承诺自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在本人作为矩阵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因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前述承诺,
本人将承担矩阵股份、矩阵股份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相关损失。
     (六)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关联交易和解决同
业竞争的承诺或措施进行了充分披露,并无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3-3-2-57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所有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
除发行人外,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未拥有土地使用权或房产,发行人拥有 6 处房产,
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所有权

 序                                     面积             土地使用               取得
       证书编号          座落                     用途              终止日期
 号                                    (㎡)            权类型                 方式
      粤(2018)
                    福田保税区市花路
      深圳市不动                                                                继受
 1                  南花样年福年广场   499.42     工业    出让      2043/2/11
        产权第                                                                  取得
                      B 栋一单元 413
      0047261 号
      粤(2018)
                    福田保税区市花路
      深圳市不动                                                                继受
 2                  南花样年福年广场   167.18     工业    出让      2043/2/11
        产权第                                                                  取得
                      B 栋一单元 420
      0047279 号
      粤(2018)
                    福田保税区市花路
      深圳市不动                                                                继受
 3                  南花样年福年广场   151.35     工业    出让      2043/2/11
        产权第                                                                  取得
                      B 栋一单元 421
      0047509 号
      粤(2019)
                    福田保税区市花路
      深圳市不动                                                                继受
 4                  南花样年福年广场   153.6      工业    出让      2043/2/11
        产权第                                                                  取得
                      B 栋一单元 411
      0041112 号
      粤(2019)
                    福田保税区市花路
      深圳市不动                                                                继受
 5                  南花样年福年广场   152.58     工业    出让      2043/2/11
        产权第                                                                  取得
                      B 栋一单元 412
      0156690 号

      深房地字第    深圳市宝安区民治
                                                                                继受
 6    5000682824    街道汇龙湾花园 3   104.58     住宅     出让     2081/3/8
                                                                                取得
          号          栋二单元 16B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
具之日,发行人已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所有权的权属证书,发行人上述不
动产权中的“粤 2018 深圳市不动产第 0047261 号”、“粤 2018 深圳市不动产第
0047279 号”、“粤 2018 深圳市不动产第 0047509 号”不动产已设定抵押,抵押
情况请参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二)知识产权




                                       3-3-2-58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
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主要无形资产如下:
     1.商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
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持有 52 项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表所列示:
序
   注册人         商标样式   注册号          类别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号
 1   发行人                  10508805      第 42 类      2023/4/6     原始取得

 2   发行人                  10508814      第 42 类      2023/4/6     原始取得

 3   发行人                  37292680     第 37/44 类    2030/2/6     原始取得
                                          第 20-21、
 4   发行人                  37723981                   2029/12/13    原始取得
                                        35、37、42 类
 5   发行人                  36667325      第 41 类     2030/1/27     继受取得
                                          第 20-21、
 6   发行人                  42169858        35、       2030/10/27    原始取得
                                         37、41-42 类
 7   发行人                  37292726      第 44 类      2030/2/6     原始取得

 8   发行人                  40073499      第 35 类     2030/9/20     原始取得

 9   发行人                  45729121      第 27 类     2030/12/13    原始取得

10 发行人                    45730624      第 24 类      2031/1/6     原始取得

11 发行人                    45729103      第 20 类     2030/12/13    原始取得

12 发行人                    45728276      第 42 类     2030/12/13    原始取得

13 发行人                    45719777      第 19 类     2030/12/13    原始取得

14 发行人                    45714537      第 37 类     2030/12/13    原始取得

15 发行人                    45711692       第7类       2030/12/13    原始取得

16 发行人                    45702963      第 18 类     2030/12/27    原始取得

17 发行人                    45711738      第 35 类     2030/12/13    原始取得

18 发行人                    45729050       第7类        2031/1/6     原始取得

19 发行人         M-CASA     37285674      第 27 类      2030/2/6     原始取得




                                      3-3-2-59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20 发行人                18492414    第 35 类   2027/5/13     继受取得

21 发行人                45711718    第 37 类   2031/1/27     原始取得

22 发行人                45714510     第7类     2030/12/20    原始取得

23 发行人                45702980    第 19 类   2030/12/13    原始取得

24 发行人                47430618     第7类     2031/2/13     原始取得

25 发行人                47418381    第 27 类   2031/2/13     原始取得

26 发行人                47419921    第 42 类   2031/2/13     原始取得

27 发行人                47430643    第 19 类   2031/2/13     原始取得
   合纵连
28                       45751587    第 37 类   2031/2/20     原始取得
   横设计
   合纵连
29                       45759833    第 37 类   2031/2/20     原始取得
   横设计
30 发行人                47403382    第 24 类   2031/2/20     原始取得

31 发行人                45721049    第 18 类   2031/2/27     原始取得

32 发行人                45714536    第 19 类   2031/2/27     原始取得

33 发行人                45697985    第 21 类   2031/2/27     原始取得

34 发行人                45703005    第 27 类   2031/2/27     原始取得

35 发行人                45705271     第7类     2031/2/27     原始取得

36 发行人                45697971    第 20 类   2031/2/27     原始取得

37 发行人                45719828    第 24 类   2031/2/27     原始取得

38 发行人                47435431    第 21 类    2031/2/6     原始取得

39 发行人                47407448    第 18 类    2031/2/6     原始取得

40 发行人                47405020    第 37 类    2031/2/6     原始取得

41 发行人                47399324    第 20 类    2031/2/6     原始取得

42 发行人                45728327    第 21 类   2031/2/27     原始取得

43 发行人                45697982    第 21 类   2031/3/13     原始取得

44 发行人                45722224    第 24 类    2031/3/6     原始取得


                                3-3-2-6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45 发行人                        45722200    第 27 类        2031/3/6      原始取得

46 发行人                        45705321    第 35 类        2031/3/6      原始取得

47 发行人                        45703409    第 21 类        2031/3/6      原始取得
   香蕉酱
48                               48242474    第 16 类       2031/3/20      原始取得
     艺术
   香蕉酱
49                               48216857    第 21 类       2031/3/20      原始取得
     艺术
   香蕉酱
50                               48237561    第 35 类       2031/3/20      原始取得
     艺术
51 发行人                        45702972    第 19 类        2031/4/6      原始取得

52 发行人                        45719783    第 37 类        2031/4/6      原始取得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出具的《商标档案》、发行人的说明及其提供的
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取得的上述商标的权属证书,该等商标不存
在设置担保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亦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2.专利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
具之日,除发行人外,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未拥有专利权,发行人已取得共计 76
项专利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列示:
 序                                                                取得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类型           申请日
 号                                                                方式
                自然资源在建筑物上                          发明   继受
 1   发行人                             ZL.201310400490.X                  2013/9/5
                  的综合利用系统                            专利   取得
                一种智能家居照明控                          发明   继受
 2   发行人                             ZL.201810773809.6                 2018/7/15
                      制方法                                专利   取得
                一种智能通风散热型                          发明   继受
 3   发行人                             ZL.201810998857.5                 2018/8/30
                        楼宇                                专利   取得
                                                            外观   原始
 4   发行人              茶几           ZL.201830635596.1                 2018/11/9
                                                            设计   取得
                                                            实用   原始
 5   发行人       一种耐用型边几        ZL.201821832016.9                 2018/11/7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6   发行人       一种多功能茶几        ZL.201821831001.0                 2018/11/7
                                                            新型   取得
                一种防止后背闷热的                          实用   原始
 7   发行人                             ZL.201821925998.6                 2018/11/21
                      餐椅                                  新型   取得
                                                            外观   原始
 8   发行人         多功能座椅          ZL.201830673035.0                 2018/11/26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9   发行人         多功能茶台          ZL.201830673034.6                 2018/11/26
                                                            设计   取得
 10 发行人        一种多功能座椅        ZL.201821958062.3   实用   原始   2018/11/26


                                        3-3-2-6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11 发行人        一种多功能茶台     ZL.201821952297.1                 2018/11/26
                                                         新型   取得
                                                         外观   原始
 12 发行人               书桌        ZL.201830700597.X                 2018/12/5
                                                         设计   取得
                                                         实用   原始
 13 发行人        一种组合沙发椅     ZL.201822038987.2                 2018/12/5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14 发行人           一种桌子        ZL.201822038800.9                 2018/12/5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15 发行人         一种绘图书桌      ZL.201822049186.6                 2018/12/5
                                                         新型   取得
                                                         外观   原始
 16 发行人               沙发椅      ZL.201830700580.4                 2018/12/5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17 发行人               桌子        ZL.201830700596.5                 2018/12/5
                                                         设计   取得
                                                         实用   原始
 18 发行人               收纳盒      ZL.201822150847.4                 2018/12/20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19 发行人               茶几        ZL.201822150224.7                 2018/12/20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20 发行人      一种监控器及自行车   ZL.201822152423.1                 2018/12/20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21 发行人          多功能椅子       ZL.201822152422.7                 2018/12/20
                                                         新型   取得
                一种食品记录器及冰                       实用   原始
 22 发行人                           ZL.201822150026.0                 2018/12/20
                        箱                               新型   取得
                                                         外观   原始
 23 发行人               奖杯        ZL.201930274449.0                 2019/5/30
                                                         设计   取得
                一种木饰面板墙板找                       实用   原始
 24 发行人                           ZL.201920805911.X                 2019/5/30
                      平模块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25 发行人       一种木饰面板模块    ZL.201920819680.8                 2019/5/30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26 发行人      一种阳角防护条组件   ZL.201920805600.3                 2019/5/30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27 发行人         一种墙板结构      ZL.201920804425.6                 2019/5/ 30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28 发行人         一种墙板结构      ZL.201920804434.5                 2019/5/30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29 发行人         一种墙板模块      ZL.201920800018.8                 2019/5/30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30 发行人       一种木踢脚板结构    ZL.201920804245.8                 2019/5/30
                                                         新型   取得
                一种墙板挂件以及墙                       实用   原始
 31 发行人                           ZL.201920808054.9                 2019/5/30
                      板结构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32 发行人           一种墙体        ZL.201921240348.2                 2019/7/30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33 发行人         一种清洁装置      ZL.201921229363.7                 2019/7/30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34 发行人           无影台灯        ZL.201921259111.9                  2019/8/1
                                                         新型   取得
 35 发行人          一种感应灯       ZL.201921314555.8   实用   原始   2019/8/12

                                     3-3-2-6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36 发行人       淋浴房挡水坎结构    ZL.201921306003.2                 2019/8/12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37 发行人               照明灯      ZL.201921351199.7                 2019/8/15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38 发行人           一种台灯        ZL.201921447955.6                  2019/9/2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39 发行人          挡水坎结构       ZL.201921459937.X                  2019/9/3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40 发行人               洗手台      ZL.201921465987.9                  2019/9/3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41 发行人      一种照明装置及水箱   ZL.201921536912.5                 2019/9/16
                                                         新型   取得
                一种用于门套的防水                       实用   原始
 42 发行人                           ZL.201921672514.6                 2019/9/29
                      结构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43 发行人           LED 灯具        ZL.201921879583.4                 2019/10/30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44 发行人      自适应 LED 照明灯    ZL.201921851113.7                 2019/10/30
                                                         新型   取得
                                                         外观   原始
 45 发行人               灯具        ZL.201930630834.4                 2019/11/15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46 发行人               台灯        ZL.201930630833.X                 2019/11/15
                                                         设计   取得

                一种应用于电梯门槛                       实用   原始
 47 发行人                           ZL.201922132938.X                 2019/11/29
                  石的防渗水结构                         新型   取得

                一种应用于阳台推拉                       实用   原始
 48 发行人                           ZL.201922154907.4                 2019/12/2
                  门的防渗水结构                         新型   取得
                                                         外观   原始
 49 发行人               台灯        ZL.202030015735.8                 2020/1/10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50 发行人        台灯(沙漏型)     ZL.202030207212.3                  2020/5/9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51 发行人               吊灯        ZL.202030272914.X                  2020/6/3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52 发行人               台灯        ZL.202030272913.5                  2020/6/3
                                                         设计   取得
                一种自控温氏新宋沙                       实用   原始
 53 发行人                           ZL.201821831995.6                 2018/11/7
                        发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54 发行人      一种防虫透气式酒柜   ZL.201821831998.X                 2018/11/7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55 发行人        一种耐用型角几     ZL.201821832000.8                 2018/11/7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56 发行人        一种防滑圆餐桌     ZL.201821842530.0                 2018/11/7
                                                         新型   取得
                一种具有防虫功能的                       实用   原始
 57 发行人                           ZL.201821842586.6                 2018/11/7
                      餐边柜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58 发行人      一种防静电双人沙发   ZL.201821842589.X                 2018/11/7
                                                         新型   取得
                                                         外观   原始
 59 发行人               餐桌        ZL.201830627544.X                 2018/11/7
                                                         设计   取得

                                     3-3-2-6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外观    原始
 60 发行人               电视柜         ZL.201830627550.5                      2018/11/7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61 发行人               餐边柜         ZL.201830627553.9                      2018/11/7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62 发行人               边几           ZL.201830627555.8                      2018/11/7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63 发行人               茶柜           ZL.201830627563.2                      2018/11/7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64 发行人               沙发           ZL.201830627838.2                      2018/11/7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65 发行人               厅柜           ZL.201830627839.7                      2018/11/7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66 发行人            双人沙发          ZL.201830627852.2                      2018/11/7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67 发行人               酒柜           ZL.201830627858.X                      2018/11/7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68 发行人               角几           ZL.201830627866.4                      2018/11/7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69 发行人               餐边柜         ZL.201830635597.6                      2018/11/9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70 发行人               餐椅           ZL.201830663210.8                      2018/11/21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71 发行人               台灯           ZL.202030458862.5                      2020/8/12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72 发行人               台灯           ZL.202030458138.2                      2020/8/12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73 发行人         台灯(飞碟状)       ZL.202030458861.0                      2020/8/12
                                                               设计    取得
                                                               实用    原始
 74 发行人            排水结构          ZL.201921459666.8                       2019/9/3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75 发行人         一种防水吊顶结构     ZL.202020885015.1                      2020/5/21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76 发行人        一种天花板吊顶结构    ZL.202020885121.X                      2020/5/21
                                                               新型    取得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批量法律证明》、发行人的确
认及其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取得的上述专利的权属证书,
该等专利不存在设置担保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亦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除
发行人外,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未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发行人拥有计算机软件
著作权 36 项,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取得
         权利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开发完成日
  号                                                                  方式
  1      发行人      3D 全息投影技术处理软件       2017SR345620       原始    2016/6/19


                                        3-3-2-6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V1.0                                 取得
                                                                     原始
  2     发行人           VR 装修设计软件 V1.0        2017SR345812           2016/10/31
                                                                     取得
                                                                     原始
  3     发行人           VR 家装设计软件 V1.0        2017SR345831           2016/07/21
                                                                     取得
                                                                     原始
  4     发行人     产品设计素描处理软件 V1.0         2017SR345838           2016/01/16
                                                                     取得
                                                                     原始
  5     发行人       产品造型设计软件 V1.0           2017SR345843           2014/10/08
                                                                     取得
                                                                     原始
  6     发行人      产品效果图处理软件 V1.0          2017SR345861           2015/10/14
                                                                     取得
                                                                     原始
  7     发行人           VR 虚拟设计软件 V1.0        2017SR345981           2015/09/23
                                                                     取得
                                                                     原始
  8     发行人      工艺品设计系统软件 V1.0          2017SR346255           2014/11/26
                                                                     取得
                                                                     原始
  9     发行人     美术设计基础管理软件 V1.0         2017SR356507           2014/07/23
                                                                     取得
                                                                     原始
  10    发行人       设计效果处理软件 V1.0           2017SR357100           2014/04/15
                                                                     取得
                                                                     原始
  11    发行人            施工工艺软件 V1.0          2017SR357106           2015/04/21
                                                                     取得
                                                                     原始
  12    发行人       视觉传达设计软件 V1.0           2017SR357111           2015/08/03
                                                                     取得
                                                                     原始
  13    发行人       数码影像设计软件 V1.0           2017SR357120           2015/02/09
                                                                     取得
                    艺术品设计分析信息软件                           原始
  14    发行人                                       2017SR357128           2015/05/30
                              V1.0                                   取得
                                                                     原始
  15    发行人       家私设计管理软件 V1.0           2017SR357211           2014/12/28
                                                                     取得
                  软装设计 VR 成像控制系统                           原始
  16    发行人                                       2018SR088661           2017/10/16
                              V1.0                                   取得
                  室内设计 VR 数据后台管理软                         原始
  17    发行人                                       2018SR088856           2017/10/25
                            件 V1.0                                  取得
                  室内设计 3D 效果图图像编辑                         原始
  18    发行人                                       2018SR088869           2017/10/25
                            软件 V1.0                                取得
                  室内软装 3D 设计图像色彩分                         原始
  19    发行人                                       2018SR088878           2017/10/16
                          析软件 V1.0                                取得
                                                                     原始
  20    发行人    室内 3D 设计云服务软件 V1.0        2018SR090459           2017/10/16
                                                                     取得
                  建筑设计构件提取与数据库存                         原始
  21    发行人                                       2020SR0150221          2019/10/24
                          储软件 V1.0                                取得
                  面向建筑工程设计构件在线编                         原始
  22    发行人                                       2020SR0164670          2019/11/19
                          辑系统 V1.0                                取得
                  室内装饰设计模型规范和标准                         原始
  23    发行人                                       2020SR0231909          2019/12/18
                          库系统 V1.0                                取得
                  全屋家具 3D 设计 DIY 可视化                        原始
  24    发行人                                       2020SR0183329          2019/09/28
                        系统软件 V1.0                                取得
                  全屋家具设计 DIY 表面装饰                          原始
  25    发行人                                       2020SR0199003          2019/10/15
                    材料组合搭配系统 V1.0                            取得
  26    发行人    室内装饰 DIY 设计 3D 模型系        2020SR0216274   原始   2019/11/05

                                          3-3-2-65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统 V1.0                               取得
         深圳大
                  室内设计数字图像标记嵌入软                         原始
  27     学、发                                      2020SR0963020          2020/06/01
                            件 V1.0                                  取得
           行人
                  一种面向室内设计师的多检索                         原始
  28     发行人                                      2021SR0185401          2020/12/7
                    词素材兴趣推荐系统 V1.0                          取得
                  一种面向室内设计师的智能辅                         原始
  29     发行人                                      2021SR0185400          2020/12/6
                          助工具系统 V1.0                            取得
                  一种基于智能识别的户型设计                         原始
  30     发行人                                      2021SR0185402          2020/9/15
                        自动优化系统 V1.0                            取得
                  一种基于群体智能算法的室内                         原始
  31     发行人                                      2021SR0209858          2020/9/22
                      自动化设计系统 V1.0                            取得
                  一种基于推荐算法的室内设计                         原始
  32     发行人                                      2021SR0209886          2020/12/2
                    方案自动化评判系统 V1.0                          取得
                  一种基于神经网络模型的室内                         原始
  33     发行人                                      2021SR0209887          2020/12/5
                    设计节点自适配系统 V1.0                          取得
                  一种基于机器学习的室内设计                         原始
  34     发行人                                      2021SR0209890          2020/12/10
                  方案施工成本预测系统 V1.0                          取得
                  一种基于神经网络模型的室内
                                                                     原始
  35     发行人     装饰风格和节点设计系统           2021SR0209964          2020/12/6
                                                                     取得
                                V1.0
                  一种面向室内设计指定风格的                         原始
  36     发行人                                      2021SR0274761          2020/12/12
                    素材自适应布置系统 V1.0                          取得

       根据发行人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
人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均已取得权属证书,该等软件著作权不存在设置担保
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亦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4.域名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除
发行人外,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未持有域名,发行人注册并持有的主要域名如下表
所列示:
  序                                       网站备案/                               取得
         权利人          域名名称                         注册时间    到期时间
  号                                       许可证号                                方式
                                           粤 ICP 备                               继受
  1      发行人    matrixdesign.cn                        2011/6/1    2022/6/1
                                         17020797 号-1                             取得
                  matrixinteriordesig      粤 ICP 备                               继受
  2      发行人                                           2010/8/5    2021/8/5
                          n.com          17020797 号-2                             取得

       根据发行人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拥有的域名均已取得权属证书,
不存在设置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三)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3-3-2-66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申报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截至基准日,发行人生产经营设备
的账面原值 183.44 万元,账面价值合计 63.14 万元。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主要的生产经营设备为办公设备、电子设备,根据
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抽样核查原值 1 万元以上的部分生产经营设备等财
产的交易协议及付款凭证等资料的结果,发行人所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等以
购买的方式取得,截至基准日,该等设备不存在设定担保和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四)在建工程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申报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基准日,
发行人无在建工程项目。
      (五)发行人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申报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持有 8 家有效存续的子公司及 3 处
有效存续的分支机构,该等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情况请参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六)根据发行人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财产不存在产权纠纷
或潜在纠纷。
      (七)主要财产的取得方式及产权状况
      根据发行人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上述财产的所
有权或使用权,除本律师工作报告已披露的情形外,需取得权属证书的,发行人
均已取得相应完备的权属证书。
      (八)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受限制情况
      根据《申报审计报告》和发行人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本律师工作
报告披露的情况外,发行人的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不存在限制,亦
不存在其他担保或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况。
      (九)房屋土地租赁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土地租赁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房屋租赁
情况如下:
 序                                       面积          合同租金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房屋              用途               租赁期间
 号                                     (㎡)          (元/月)


                                  3-3-2-67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成都市高新区天
                            府五街 666 号郎                                 2020/12/9-
  1    何红梅      发行人                      97.73    住宅   4,300.00
                            基天香 1 栋 2 单                                2021/12/8
                                 元 405
                            成都市高新区益
                            州大道中段 888                                  2020/10/1-
  2    杨悦悦      发行人                      58.18    住宅   4,000.00
                            号 2 栋 8 楼 29                                 2021/9/30
                                   号
      深圳市盟              福田保税区市花
                                                               57,268.00
      泰装饰材              路南花样年福年                                  2019/4/22-
  3                发行人                      301.41   办公   (逐年递
      料有限公              广场 B 栋 5 层                                  2024/4/21
                                                               增 7%)
        司                      509/511
      北京嘉上                                                 82,411.00
                            北京市朝阳区广
      资产运营     北京矩                                      (逐年增     2020/8/5-
  4                         渠路 3 号竞园 A    589.00   办公
      管理有限       阵                                        加 0.2 元/   2023/8/4
                                区 18 号
        公司                                                   日/平米)
      上海淳优
                   上海矩    黄浦区南昌路                                   2020/7/10-
  5   物业管理                                 600.00   办公   94,500.00
                     阵     125 号 11 幢三层                                 2023/7/9
      有限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天
                                                                            2020/7/5-
  6    葛礼华      发行人     钥桥路 69 弄 4   52.50    住宅   8,500.00
                                                                            2021/7/4
                                  号 2302
      上海虹丞              上海市徐汇区零
                                                                            2020/7/10-
  7   物业管理     发行人   陵路 751 弄 4 号   81.25    住宅   8,600.00
                                                                             2021/7/9
      有限公司                      611
                            上海市黄浦区重
                   上海矩                                                   2021/2/20-
  8    童进德               庆南路 298 弄 38   15.40    住宅   7,000.00
                     阵                                                     2021/8/20
                                号底层前间
                   矩阵鸣   艺茂中心第七层                                  2020/6/1-
  9    张伟勤                                  54.00    办公   1,890.00
                     翠           G010-1                                    2021/5/31
                   矩阵鸣   艺茂中心第七层                                  2020/6/1-
 10    张伟勤                                  170.00   办公   5,950.00
                     翠             G010                                    2021/5/31
                   矩阵鸣   艺茂中心第七层                                  2020/6/1-
 11     叶珍                                   118.00   办公   4,130.00
                     翠           G011-1                                    2021/5/31
                   矩阵鸣   艺茂中心第七层                                  2020/6/1-
 12     叶珍                                   206.00   办公   7,210.00
                     翠             G011                                    2021/5/31
      黄淑华、                艺展中心一期
                   矩阵鸣                                                   2019/5/1-
 13   黄淑芬、              4009.4010 号铺     261.24   仓库   21,683.00
                     翠                                                     2022/4/30
        黄静华                       位
                            龙岗区南湾街道
                            布沙路 158 号厂
      概念创投
                   香蕉酱   房 518 室,B 栋                                 2020/6/10-
 14   (深圳)                                     /    仓库   16,000.00
                     艺术   小平房及 D 栋小                                 2022/6/30
      有限公司
                            平房、B、D 门
                                口范围空地
      概念创投              龙岗区南湾街道
                   香蕉酱                                                   2020/7/8-
 15   (深圳)                布沙路 158 号        /    仓库   1,600.00
                     艺术                                                   2022/6/30
      有限公司                D2 栋小平房
      深圳市满     香蕉酱     艺展中心一期                                  2020/8/1-
 16                                            81.83    办公   8,600.00
      京华艺展       艺术         L2.L2A                                    2021/7/31


                                        3-3-2-68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中心专业
      市场有限
        公司
      深圳市福
                            呈元驿大厦 00A                                 2019/6/1-
 17   田区住房     发行人                     54.27    住宅    3,581.82
                              栋 0505 房                                   2022/5/31
      和建设局
      深圳市泊                                                2,454.87
                            龙岗区翔鸽路泊
      寓租赁服                                                (2020/4/1   2019/7/15-
 18                发行人   寓布吉店(荔景    57.09    住宅
      务有限公                                                起 递 增     2022/7/14
                              御园)2413
        司                                                    5%/年)
      深圳市泊                                                2,577.61
                            龙岗区翔鸽路泊
      寓租赁服                                                (2021/4/1   2020/8/16-
 19                发行人   寓布吉店(荔景    57.09    住宅
      务有限公                                                起 递 增     2023/8/15
                              御园)1613
        司                                                    5%/年)
      深圳市福
                            龙岗区地铁锦上
      田人才安                                                             2020/6/20-
 20                发行人   花园小区 11 栋    77.93    住宅    2,025.82
      居有限公                                                             2023/4/30
                                2305
        司
      深圳市安
                                                               17,407.26
      居建信房
                            信义荔景御园小                    (2020/11/   2019/11/1-
 21   屋租赁服     发行人                     446.34   住宅
                              区 5 套房                       1 起递增     2022/10/31
      务有限公
                                                              3%/年)
        司
      深圳市福              水围人才公寓
                                                                            2021/1/1-
 22   田区住房     发行人   159 栋 003C、     53.77    住宅    4,032.75
                                                                           2023/12/31
      和建设局               004C 共 2 套
      深圳市福               新洲村人才
                                                                           2020/6/20-
 23   田区住房     发行人   MINI 公寓 001     44.51    住宅    2,114.23
                                                                           2022/4/15
      和建设局                栋 0419 房
      深圳市福
                            龙岗区地铁锦上
      田人才安     矩阵鸣                                                  2020/6/20-
 24                         花园小区 11 栋    49.01    住宅    1,242.02
      居有限公       翠                                                    2023/4/30
                                1802
        司
      深圳市福
                            龙岗区地铁锦上
      田人才安                                                             2021/3/1-
 25                发行人   花园小区 11 栋    126.11   住宅    3,174.89
      居有限公                                                             2023/4/30
                              1104、1410
        司
                            成都市高新区天
      四川华木
                            府大道中段 588                                 2021/3/5-
 26   置业有限     发行人                     639.49   办公   75,459.82
                            号通威国际中心                                 2023/3/4
        公司
                              22 楼 1 号
                            福田保税区市花
                            路南花样年福年                                 2021/3/1-
 27     姜萍       发行人                     336.78   办公   50,517.00
                            广场 B 栋 5 层                                 2023/2/28
                              501、503
      周毛娟、     上海矩   襄阳南路 500 号                                2021/4/13-
 28                                           52.82    办公    9,000.00
        盛颖         阵          1302                                      2022/4/12

      (1)关于租赁房产未取得权属证明文件


                                       3-3-2-69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表第 8-25 项租赁房屋未取得相应权属证明文件外,
发行人租赁的其他物业均具备相应的权属证明文件,相关未取得权属证明文件的
租赁物业存在因权属争议导致该等物业不能正常使用的风险。
     (2)关于租赁房产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表第 2 项、第 4 项、第 6-12 项、第 15 项、第 17-25
项房屋租赁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外,发行人租赁的其他物业均已办妥具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相关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物业存在因不符合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而被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罚款等行政
处罚的风险。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
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 号)等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本所律师理解,前述存在“租赁房产未取得权属证明文件”或“租赁房产未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等租赁瑕疵的物业的使用用途包括办公、仓库、住
宿等,该等物业均具有较强的可替代性,且搬迁难度较低,多数亦未直接用于生
产活动,该等物业不能正常租赁或使用时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较小;此外,发行
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冠已承诺承担上述租赁事项可能给发行人及其控股子
公司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因此,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情形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
构成实质性障碍。




                                  3-3-2-7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
     本章中所述重大合同,是指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将要履行、正在履行的合
同金额在 600 万元以上的业务合同,或者根据资产规模、业务性质等判断可能对
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要影响的其他合同。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合同文件及《申
报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
控股子公司的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合同如下:
     1.销售合同
     (1)矩阵有限于 2018 年 8 月与中铁房地产集团苏州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苏
州工业园区 DK20150005 号地块地会所室内软装项目合同》,该合同约定中铁房
地产集团苏州置业有限公司委托矩阵有限承担地会所软装设计工作,包括地会所
室内软装配饰设计、地会所精装软装配饰产品选型、加工、生产、采购、运输、
配置及质量保修等,合同总金额为 995 万元。矩阵有限应按约定的时间向中铁房
地产集团苏州置业有限公司完成软装项目实施,中铁房地产集团苏州置业有限公
司应分阶段支付相应费用。
     2019 年 6 月 6 日,矩阵有限与中铁房地产集团苏州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补
充协议一》,调整《苏州工业园区 DK20150005 号地块地会所室内软装项目合同》
的承揽范围、付款节点及完成时间。
     (2)矩阵有限于 2018 年与三亚国美旅业有限公司签订《三亚国美海棠湾
项目示范区软装设计及供货合同书》,该合同约定三亚国美旅业有限公司委托矩
阵有限承担三亚国美海棠湾项目示范区软装工程,负责软装设计、加工供货、摆
场配合服务以及全部软装产品的质量保证、保修维修等售后服务工作,合同固定
包干总价为 931.896 万元。矩阵有限应按约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供货及摆场实施,
三亚国美旅业有限公司应分阶段支付相应费用。
     (3)矩阵有限于 2019 年 9 月与乐清华徳力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乐清售楼
处、会所、合院项目室内软装工程合同》,该合同约定乐清华徳力置业有限公司
委托矩阵有限负责售楼处/会所/合院样板房及高层样板房前厅的室内软装的设计、
采购和安装一体化工程,合同总金额为 690.50 万元。矩阵有限应按约定的时间
完成项目供货及摆场实施,乐清华徳力置业有限公司应分阶段支付相应费用。



                                 3-3-2-7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4)矩阵鸣翠于 2019 年 12 月与上海旗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金地
马桥项目售楼处、合院 B 户型及洋房精装样板房软装合同》,该合同约定上海旗
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矩阵鸣翠负责上海马桥项目售楼处、合院 B 户型及
洋房精装样板房软装业务,合同总金额为 690 万元。矩阵鸣翠应按约定的时间完
成项目设计、供货及摆场实施,上海旗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分阶段支付相应
费用。
     (5)矩阵有限于 2020 年 5 月与云南澄江老鹰地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签订
《万科抚仙湖项目 714 会所软装工程合同》,该合同约定云南澄江老鹰地旅游度
假村有限公司委托矩阵有限负责万科抚仙湖项目 714 会所软装工程项目设计、材
料采购、摆场工作,合同总金额为 739.51 万元。矩阵有限应按约定的时间完成项
目设计、供货及摆场实施,云南澄江老鹰地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应分阶段支付相
应费用。
     (6)矩阵有限于 2020 年 9 月与广州元通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黄埔
大道项目活动家具、台球桌采购合同》,该合同约定由广州元通电子商务科技有
限公司向矩阵有限采购活动家具、台球桌,合同总金额为 722.892236 万元。矩阵
有限应按约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供货及安装,广州元通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应分
阶段支付相应费用。
     (7)发行人于 2021 年 2 月与广州珠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增城区永宁
街塔岗村、公安村 83101234A20019 地块营销中心室内软装配饰工程合同》,该
合同约定广州珠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发行人负责营销中心室内软装配饰采
购、安装及配饰产品摆设,合同总金额为 706.62 万元。发行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完
成采购、安装工作,广州珠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应分阶段支付相应费用。
     (8)发行人于 2021 年 3 月与遵义东原励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东
原遵义新蒲项目项目售楼处及别墅样板间软装设计及物品采购布置合同》,该
合同约定遵义东原励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发行人负责项目室内家具、灯具、
窗帘、饰品等所有物品的设计、采购、配置、安装及现场摆放等装饰工程,合同
总金额为 644.40 万元。发行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完成设计、采购、安装工作,遵义
东原励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分阶段支付相应费用。
     (9)发行人于 2021 年 3 月与广州元通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黄埔大
道项目艺术品、小饰品采购合同-(矩阵)》,该合同约定广州元通电子商务科技

                                 3-3-2-7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有限公司向发行人采购艺术品、小饰品,合同总金额为 667.73 万元。发行人应按
约定的时间完成供货、安装工作,广州元通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应分阶段支付
相应费用。
     (10)发行人于 2021 年 4 月与广州臻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华润置地
华南大区广州新塘立交住宅项目示范区室内软装采购设计合同》,该合同约定广
州臻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发行人负责广州新塘立交住宅项目示范区室内软
装采购设计项目的室内软装工作,合同总金额为 662.05 万元。发行人应按约定
的时间完成设计、供货、安装工作,广州臻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应分阶段支付相
应费用。
     (11)发行人于 2021 年与桐乡市濮院旅游有限公司签订《濮院镇有机更新
项目-濮园永乐坊精装修设计项目》,该合同约定桐乡市濮院旅游有限公司委托
发行人负责硬装设计、公建室内设计报审工作,合同总金额为 919.17 万元。发行
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桐乡市濮院旅游有限公司应分阶段支付
相应费用。
     2.采购合同
     (1)矩阵有限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与深圳前海品汇智能家居艺术有限公
司签订《矩阵设计广州项目(进口家具与灯具)代理代购协议》,该合同约定矩
阵有限委托深圳前海品汇智能家居艺术有限公司协助代理代购广州项目中所需
要进口的家具与灯具,合同总金额为 4,857,112 元。深圳前海品汇智能家居艺术
有限公司按约定时间采购并运输至指定仓库或位置,矩阵有限应支付相应费用。
     2021 年 3 月 8 日,发行人与深圳前海品汇智能家居艺术有限公司补充协议,
约定变更合同金额为 2,790,756 元。
     (2)矩阵有限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与上海白格装饰设计事务所(有限合
伙)签订《西安中铁建明月府邸 1 号地块样板间及展示大堂项目软装采购合同》,
该合同约定由上海白格装饰设计事务所(有限合伙)提供项目软装饰品采购及现
场摆放工作,合同金额为 2,224,824 元。上海白格装饰设计事务所(有限合伙)
按约定时间提供方案、供货、摆场,矩阵有限应分阶段支付相应费用。
     (3)矩阵有限于 2019 年 3 月与西安钛玛赫建筑系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
订《室内装饰施工合同》,该合同约定矩阵有限委托西安钛玛赫建筑系统工程集
团有限公司负责办公室的强弱电改造配管配线,部分灯具及开关插座面板的安装;

                                    3-3-2-7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给排水管线、阀门的安装等,合同总金额为 2,728,781.62 元。西安钛玛赫建筑系
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应按约定时间进行施工,矩阵有限分阶段支付相应费用。
     3.融资合同及其担保合同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融资合同及其担保合同如
下:
     (1)2018 年 4 月 13 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与发行
人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合同编号:借成 201800337(上步)),约定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向发行人提供 1,950 万元借款用于购买花
样年福年广场 B 栋一单元 413、420、421 房产,借款期限自 2018 年 4 月 13 日
至 2025 年 4 月 12 日,借款利率为提款日基准利率上浮 40%,按月付息,自贷款
发放次月起,每月归还本金 15 万元,余额到期一次性结清。
     (2)2018 年 4 月 13 日,发行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
行签订了《抵押合同》,为发行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
2018 年 4 月 13 日签订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合同编号:借成 201800337(上
步))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为发行人持有的粤(2018)深圳市不动产权第 0047261
号、粤 2018 深圳市不动产第 0047279 号、粤 2018 深圳市不动产第 0047509 号
《不动产权证》项下房产。
     (3)2018 年 4 月 13 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王冠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签订《自然人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借保 201800337(上
步)),为发行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 2018 年 4 月 13 日
签订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合同编号:借成 201800337(上步))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上述重大合同均合法有效,不存在纠纷或争议,合
同的履行不存在重大的法律风险。
     (二)根据发行人声明并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已履行完毕的部分
重大合同进行了抽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虽已履行完毕
但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同。
     (三)根据发行人作出的声明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
所律师核查,截至基准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
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而产生且尚未了结的侵权之债。

                                 3-3-2-7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四)根据《申报审计报告》、发行人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基准
日,除在本律师工作报告“九、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披露的关联交易之外,发
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根据《申报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目前金额较大的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包括:
     1.其他应收款
     根据《申报审计报告》,截至基准日,发行人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2,536,924.
67 元,其中金额较大的主要包括:
             应收单位                    应收金额(元)            应收原因
       广州葛城实业有限公司                 352,332.00             押金保证金
     苏州兆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75,998.00             押金保证金
     上海淳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70,000.00             押金保证金
       嘉兴锦禾置业有限公司                 269,342.29             押金保证金
 唐山市丰润区铭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81,450.00             押金保证金
               合计                        1,349,122.29                -

     2.其他应付款
     根据《申报审计报告》,截至基准日,发行人的其他应付款余额为
38,593,894.70 元,其中主要包括:
                  应付项目                                应付金额(元)
                    应付股利                                36,540,000.00
                  员工报销款                                 1,908,717.94
                      其他                                    145,176.76
                      合计                                  38,593,894.70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上述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系因正常的生产经营
活动发生,合法有效。




                                      3-3-2-75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发行人设立至今已发生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立以来的历次增资均
符合当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该等
增资的情况请参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2.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立至今未发生合
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出售重大资产的行为。
     3.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立至今曾收购矩
阵纵横(深圳)持有的北京矩阵 30%的股权、天玑玉衡(深圳)持有上海矩阵 40%、
王兆宝持有香港矩阵 1,000,000 股的股权。该等收购重大资产的情况请参见本律
师工作报告“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二)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拟进行的重大资
产置换、资产剥离、重大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




                                 3-3-2-76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及报告期内的修改
     1.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公司章程由全体发起
人王冠、刘建辉、天玑玉衡、几善优合、迷凯斯、王兆宝、合纵连横咨询、刘芳
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召开的创立大会审议通过。该章程已在深圳市市监局办理了
备案手续,制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发行人公司章程报告期内的修改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公司章程报告期内的修改情况如下:
 序号        时间          决策程序                        修改内容
   1      2018/12/20     矩阵有限股东会      增加注册资本、引进新股东、变更出资比例
   2       2019/7/31     矩阵有限股东会                变更住所、经营期限
   3       2020/12/3       创立大会                股份制改制、增加注册资本

     上述公司章程变更均已在深圳市市监局办理了备案手续。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章程的制定及报告期内的修改均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定
程序,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章程的内容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

     发行人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作出决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章程(草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章程(草案)》系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其内容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作为上市公司章程的要求,其制定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将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生效并取代发行人目前有效的公司章程。




                                          3-3-2-77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发行人的组织机构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的法人治理结
构,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股东大会系发行人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2.董事会为发行人的经营决策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大会负
责,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
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监事会为发行人的监督机构,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2 名由股东大会选
举产生,1 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4.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 1 名,负责发行人日常经营管理,由董事长
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 3 名,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发行人特定部门日常工
作,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 1 名,负责公司财务工作,由总经理
提名,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 1 名,负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
保管以及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等工作,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发行人根据业务运作需要设置了相应的内部职能部门,包括但不限于证券部、
审计部、采购部、人力行政部、市场部、硬装事业部、软装事业部、财务部、上
海事业部、北京事业部、成都事业部、研发中心、法务部。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有健全的组织机构,该等组织机构的设置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发行人的三会议事规则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召开的发行人创立大会审议通
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所律师经审阅发行人《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
会议事规则》后认为,发行人具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该等议事规则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规范运作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共召开股东大会 2 次,董事会会议 2 次,
监事会会议 2 次。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

                                  3-3-2-78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
有效。
     (四)授权及重大决策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股东大
会、董事会的历次授权及重大决策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3-3-2-79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十五、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1.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董事共 7 名,分别为王冠、刘建辉、王兆宝、
王勇、蔡荣鑫、张春艳、刘晓军(其中,蔡荣鑫、张春艳、刘晓军为独立董事),
均由发行人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发行人监事共 3 名,分别为陈达、周晓云、邓万
里,其中,周晓云、邓万里由发行人股东大会选举产生,陈达由发行人职工代表
大会选举产生;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共 5 名,分别为总经理王兆宝、副总经理刘
建辉、副总经理于鹏杰、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李志汉、财务总监刘杰。
     2.根据相关公安机关派出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书面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担任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
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
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系通过合法程序
经选举或聘任产生,其等任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发行人近二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1.发行人董事变化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近二年董事的变化情况如下:
     (1)自发行人的前身矩阵有限 2010 年 3 月 3 日成立至 2020 年 12 月 3 日
期间,发行人前身矩阵有限的执行董事为王冠。




                                  3-3-2-8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2)2020 年 12 月 3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并作出决议,选举王冠、刘
建辉、王兆宝、王勇、蔡荣鑫、张春艳、刘晓军为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其
中,蔡荣鑫、张春艳、刘晓军为独立董事。
     2.发行人监事变化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近二年监事的变化情况如下:
     (1)自发行人的前身矩阵有限 2010 年 3 月 3 日成立至 2020 年 12 月 3 日
期间,发行人前身矩阵有限的监事为刘芳。
     (2)2020 年 12 月 3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并作出决议,选举股东代表
监事周晓云、邓万里,与职工代表监事陈达共同组成监事会。
     3.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近二年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如下:
     (1)自发行人的前身矩阵有限 2010 年 3 月 3 日成立至 2020 年 12 月 3 日
期间,发行人前身矩阵有限的总经理为王冠。
     (2)2020 年 12 月 3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王兆
宝为发行人的总经理,刘建辉、李志汉、于鹏杰为副总经理,聘任刘杰为发行人
财务总监,聘任李志汉为发行人董事会秘书。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董事长王冠在最近二年内未
发生变化,发行人总经理王兆宝、副总经理刘建辉在最近二年内也一直承担公司
的主要管理职责;2020 年 12 月,发行人进行股份制改制,出于健全公司治理结
构的考虑,发行人在公司原董事及管理人员的基础上进行增补完善,未发生实质
性的重大变化。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二年的变化履行
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等变化不构成重大变化,亦不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
性障碍。
     (三)发行人独立董事
     1.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共有 7 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3 名,且包含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2.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股东大会会议文件、独立董事出具的书面声明,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独立董事均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



                                  3-3-2-8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和相关知识,与发行人及其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具备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的资格。
     3.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前述章程制度中均已对独立董事
的任职资格和职权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独立董事的人数及任职资格符合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独立董事的职权范围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3-2-8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一)根据《申报审计报告》《纳税审核报告》和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
本所律师核查,截至基准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如下:
     1.发行人的主要税种、税率
 序号                            税种                                   税率(%)
   1                         教育费附加                                     3.00
   2                       城市维护建设税                                   7.00
   3                         企业所得税                                   15.00
   4                           增值税                          13.00、9.00、6.00、3.00、1.00

     2.发行人境内控股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
 序号                       子公司名称                                   税率(%)
   1                          矩阵鸣翠                                     20.00
   2                          释相艺术                                     20.00
   3                          香蕉酱艺术                                   20.00
   4                        深圳纵横设计                                   20.00
   5                        合纵连横设计                                   20.00
   6                          北京矩阵                                     20.00
   7                          上海矩阵                                     20.00

     3.发行人境外控股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梁浩然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
合伙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出具的《香港矩阵国际设计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境外控股子公司目前执行的主要税种为所得税/利得
税,税率情况如下:
 序号                       子公司名称                                   税率(%) 1
   1                          香港矩阵                                   8.25、16.50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梁浩然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执行的上述主要税种、税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税收优惠



1依据梁浩然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香港法例第 112 章《税
务条例》规定,公司在香港经营业务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于香港的应评税利润,均须缴税;目前香港的
利得税税率为 16.50%(其中 2018/2019 年度及其后的课税年度的应评税利润不超过 200 万港元的部分,利
得税税率减半为 8.25%)。

                                            3-3-2-8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1.发行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
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发 行 人 于 2020 年 通 过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资 格 认 定 并 取 得 编 号 为
GR202044205666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
      根据《纳税审核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在
报告期内均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发行人境内控股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符合条件
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纳税审核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
子公司矩阵鸣翠、释相艺术、香蕉酱艺术、深圳纵横设计、合纵连横设计、北京
矩阵、上海矩阵,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条件,享受年应纳税
所得额分档减计应纳税所得额,并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财政补贴
      根据《申报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收到的主要的财政补贴包括:
      1.2018 年度
 序
      收款人             补贴文件     补贴项目    发放主体   金额(元)   收款日期
 号
                《关于加强高新技术
                                      高新技术    深圳市科
                  企业培育的通知》
 1    发行人                          企业认定    技创新委    50,000.00   2018/8/22
                     (深科技创新
                                        金          员会
                    [2017]278 号)
                                                  深圳市经
                《深圳市工业设计发    工业设计
                                                  济贸易和
 2    发行人      展扶持计划操作规    奖励计划               100,000.00   2018/9/29
                                                  信息化委
                        程》            资金
                                                    员会
                《2018 年福田区产业               深圳市福
                                      文化产业-
                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                田区企业
 3    发行人                          园区房租               153,000.00   2018/11/8
                业分项第二批支持企                发展服务
                                        支持
                  业及项目公告》                    中心
                《2018 年福田区产业   建筑装饰    深圳市福
 4    发行人                                                 200,000.00   2018/10/15
                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    设计行业-   田区企业


                                       3-3-2-8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业分项第一批支持企    综合贡献    发展服务
                  业及项目公告》        支持        中心
                《2018 年福田区产业   建筑装饰    深圳市福
                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    设计行业-   田区企业
 5    发行人                                                 200,000.00   2018/10/15
                业分项第一批支持企    人才奖励    发展服务
                  业及项目公告》        支持        中心
                                      建筑装饰
                《2018 年福田区产业
                                      设计行业-   深圳市福
                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
 6    发行人                          创意设计    田区国库   500,000.00   2018/10/18
                业分项第一批支持企
                                      作品获奖    支付中心
                  业及项目公告》
                                        支持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
                政委员会关于做好失                深圳市社
 7    发行人    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    稳岗补贴    会保险基    12,545.35   2018/10/25
                  岗位有关工作的通                金管理局
                    知》(深人社规
                       [2016]1 号)
                  《财政部、税务总
                局、人民银行关于进
                                                  深圳市保
                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    个税手续
 8    发行人                                      税区地方    30,780.68    2018/8/1
                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    费返还
                                                  税务局
                      通知》(财行
                      [2019]11 号)

     2.2019 年度
 序
    收款人               补贴文件     补贴项目    发放主体   金额(元)   收款日期
 号
               《关于加强高新技术                 深圳市福
                                      高新技术
                 企业培育的通知》                 田区企业
 1   发行人                           企业认定               200,000.00   2019/2/25
                     (深科技创新                 发展服务
                                        支持
                   [2017]278 号)                   中心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
                 员会关于预先收取                 深圳市科
                                      科创委研
 2   发行人    2018 年第一批企业研                技创新委   904,000.00   2019/3/29
                                      发补贴
               究开发资助资金拨款                 员会怒
                     材料的通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下达 2019 年工业
                                                  深圳市工
               设计发展扶持计划第     工信领域
 3   发行人                                       业和信息    50,000.00   2019/9/30
               二批项目资助计划的     专项资金
                                                    化局
               通知》(深工信资金
                     [2019]5 号)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
               政委员会关于做好失                 深圳市社
 4   发行人    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     稳岗补贴    会保险基    17,999.35   2019/8/22
                 岗位有关工作的通                 金管理局
                   知》(深人社规
                     [2016]1 号)

                                       3-3-2-85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2019 年福田区产业
               发展专项资金文化旅
                                      创意设计    深圳市福
               游体育产业、时尚产
 5   发行人                           作品获奖    田区国库   500,000.00   2019/11/28
               业、建筑装饰设计产
                                        支持      支付中心
               业分项第一批支持企
                 业及项目的公告》
               《2019 年福田区产业
               发展专项资金文化旅
                                                  深圳市福
               游体育产业、时尚产     综合贡献
 6   发行人                                       田区国库   800,000.00   2019/11/28
               业、建筑装饰设计产       支持
                                                  支付中心
               业分项第一批支持企
                 业及项目的公告》
               《2019 年福田区产业
               发展专项资金文化旅
                                                  深圳市福
               游体育产业、时尚产
 7   发行人                           人才奖励    田区国库   500,000.00   2019/11/28
               业、建筑装饰设计产
                                                  支付中心
               业分项第一批支持企
                 业及项目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
               局、人民银行关于进
                                                  深圳市保
               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     个税手续
 8   发行人                                       税区地方   308,735.86   2019/12/24
               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     费返还
                                                  税务局
               通知》(财行[2019]11
                       号)

     3.2020 年度
序
   收款人                补贴文件     补贴项目    发放主体   金额(元)   收款日期
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               深圳市保
                                      个税手续
 1   发行人    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               税区地方   335,556.33   2020/4/27
                                      费返还
               续费管理的通知》(财               税务局
                   行[2019]11 号)
                                                  深圳市福
               《深圳市福田区防控疫
                                      返岗稳岗    田区企业
 2   发行人    情同舟共济“福企”新                           20,000.00   2020/8/26
                                        支持      发展服务
                     十条》
                                                    中心
                                                  深圳市福
               《深圳市福田区防控疫
                                      防护用品    田区企业
 3   发行人    情同舟共济“福企”新                           20,000.00   2020/6/28
                                        支持      发展服务
                     十条》
                                                    中心
                                                  深圳市福
               《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   科技小巨    田区企业
 4   发行人                                                  400,000.00   2020/8/27
               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人        发展服务
                                                    中心
                                      法律顾问    深圳市福
               《深圳市福田区防控疫
                                      服务支持    田区企业
 5   发行人    情同舟共济“福企”新                           11,250.00   2020/8/31
                                        (第二    发展服务
                     十条》
                                          批)      中心
 6   发行人    《深圳市福田区防控疫   劳动用工    深圳市福    70,500.00   2020/8/21

                                       3-3-2-86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情同舟共济“福企”十     支持     田区企业
                     一条》                      发展服务
                                                   中心
               《深圳市福田区现代产
                                      建筑装饰
               业体系中长期发展规划              深圳市福
                                      设计-综
 7   发行人      (2017-2035 年)》              田区国库   600,000.00     2020/9/27
                                      合贡献支
               《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              支付中心
                                        持
               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
                                                 深圳市社
               员会关于做好失业保险
 8   发行人                           稳岗补贴   会保险基    28,842.00     2020/9/28
               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
                                                 金管理局
               工作的通知》(深人社
                   规[2016]1 号)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
                                                 深圳市社
               员会关于做好失业保险
 9   发行人                           稳岗补贴   会保险基    20,766.24     2020/2/28
               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
                                                 金管理局
               工作的通知》(深人社
                   规[2016]1 号)
                                      福田区总   深圳市福
               《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
10 发行人                             部认定支   田区国库   1,000,000.00   2020/10/30
               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持款     支付中心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
               会关于 2019 年度企业
                                                 深圳市科
               研究开发计划第二批公   市研发资
11 发行人                                        技创新委   615,000.00     2020/11/20
               示企业预先提交申请材     助
                                                   员会
               料和资金拨付材料的通
                       知》
                                                 深圳市福
               《深圳市福田区防控疫
   矩阵鸣                             劳动用工   田区企业
12             情同舟共济“福企”十                          10,500.00     2020/8/21
     翠                                 支持     发展服务
                     一条》
                                                   中心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享受的上述财政补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
     (四)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纳税情况
     1.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经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均独
立申报纳税。
     2.根据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境
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申报审计报告》和《纳税审核报告》,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税务方面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依法纳税,不存在税
务方面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

                                      3-3-2-87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发行人的环境保护
     1.发行人经营活动中的环境保护
     (1)环境保护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
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经营活动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报告期内
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的情形。
     (2)排污许可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
版)》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建筑室内设计方案服务,经营业务无
需办理排污许可证。
     2.拟投资项目的环境保护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拟投资项目包括:总部设计
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智能设计平台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
目,该等拟投资项目的环境保护的情况请参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十八、发行人募
集资金的运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深圳市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2021 年版)》(深环规(2020)3 号)的
相关规定,发行人拟投资项目未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无需办
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手续。
     (二)发行人的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
     根据深圳市市监局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生产经
营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的要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
生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
罚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关于环境保护和质量标准等的执行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行为。




                                 3-3-2-88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
       发行人 2021 年 2 月 25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可行性研究报告
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发行人将本次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利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1       总部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58,461.04              58,461.04
   2       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20,146.57              20,146.57
   3       智能设计平台建设项目        5,780.10              5,780.10
   4           信息化建设项目          3,983.13              3,983.13
                 合计                 88,370.84              88,370.84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募集资金有明确的
使用方向,均用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发
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发行人本次
募集资金不存在进行财务性投资(包括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
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或者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
业务公司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与批准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项目核准/备案、环境保
护、土地使用方面已取得有权部门的批复,具体情况如下:
       1.总部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备案情况
       2021 年 2 月 8 日,深圳市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
备案证》(备案编号:深福田发改备案[2021]0028 号),对本募投项目予以备案,
项目编码为:S-2021-M74-500351,国家统一编码为:2101-440304-04-05-319006;
建设性质为其他;项目建设内容为:拟在深圳市购置办公场地,设置设计人员办
公场地作品及产品展示区、管理人员办公场所和会议室,购置先进的设计设备、
办公设备及相关软件,并引进一批高素质人才进行室内设计、销售管理及其他管
理工作。本项目建设期为 3 年,由发行人实施。


                                    3-3-2-89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2)项目用地情况
     根据发行人声明、总部设计中心建设项目的备案内容,该募投项目通过购置
办公场地实施,不涉及新建工程,无需办理土地使用相关审批。
     (3)环保审批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深圳市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2021 年版)》(深环规(2020)3 号)的
相关规定,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该募投项目内容未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
管理名录,无需办理环评审批或备案手续。

     2.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1)项目备案情况
     2021 年 2 月 2 日,深圳市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
备案证》(备案编号:深福田发改备案[2021]0023 号),对本募投项目予以备案,
项目编码为:S-2021-M74-500285,国家统一编码为:2101-440304-04-05-766734;
建设性质为其他;项目建设内容为:根据公司全国化战略布局规划需要,通过购
置和租赁场地,购买一批先进的软硬件设备,配备一批具有室内设计与陈设行业
背景的高素质人才,进行设计服务网络全国化布局。本项目建设期为 3 年,由发
行人实施。
     (2)项目用地情况
     根据发行人声明、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备案内容,该募投项目通过购置
或租赁办公场地实施,不涉及新建工程,无需办理土地使用相关审批。
     (3)环保审批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深圳市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2021 年版)》(深环规(2020)3 号)的
相关规定,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该募投项目内容未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
管理名录,无需办理环评审批或备案手续。
     3.智能设计平台建设项目
     (1)项目备案情况
     2021 年 2 月 2 日,深圳市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
备案证》(备案编号:深福田发改备案[2021]0021 号),对本募投项目予以备案,
项目编码为:S-2021-M74-500273,国家统一编码为:2101-440304-04-05-609870;

                                 3-3-2-9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建设性质为其他;项目建设内容为:计划建设用于 BIM、AI、3D 渲染、数据库
及系统安全等研发职能的办公室,通过加大资金的持续投入力度,购置一批先进
的研发及办公软硬件设备,引进并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技术研发专业人才,建设智
能设计平台,优化设计师的工作流程,提升设计效率。本项目建设期为 2 年,由
发行人实施。
     (2)项目用地情况
     根据发行人声明、智能设计平台建设项目的备案内容,该募投项目主要利用
发行人的现有办公场所实施,不涉及新建工程,无需办理土地使用相关审批。
     (3)环保审批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深圳市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2021 年版)》(深环规(2020)3 号)的
相关规定,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该募投项目内容未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
管理名录,无需办理环评审批或备案手续。
     4.信息化建设项目
     (1)项目备案情况
     2021 年 2 月 2 日,深圳市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
备案证》(备案编号:深福田发改备案[2021]0022 号),对本募投项目予以备案,
项目编码为:S-2021-M74-500284,国家统一编码为:2101-440304-04-04-347561;
建设性质为其他;项目建设内容为:拟购置机房设备、网络设备、服务器、电脑
等硬件设备,在深圳、北京、上海及成都公司购置及租赁的场地上设置机房,购
置集团战略 BI 决策系统、CRM 客户管理系统、项目管理系统、供应链管理系统、
内部通讯和沟通系统、财务管理系统、人力资源系统、知识和培训系统、资产管
理系统、综合运营管理平台等软件系统,引进一批信息化研发人才等。本项目建
设期为 2 年,由发行人实施。
     (2)项目用地情况
     根据发行人声明、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备案内容,该募投项目通过发行人的现
有办公场所实施,不涉及新建工程,无需办理土地使用相关审批。
     (3)环保审批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深圳市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2021 年版)》(深环规(2020)3 号)的

                                 3-3-2-9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相关规定,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该募投项目内容未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
管理名录,无需办理环评审批或备案手续。
     (三)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与他
人进行合作,无需订立相关合同,该等项目的实施亦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根据《招股说明书》、本次募投项目相关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发行人的说明,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发行人募
集资金数额和投资方向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管理
能力和未来资本支出规划等相适应。




                                 3-3-2-9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一)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为:业务范围扩展至酒
店、办公、教育、商业以及康养等多个领域,形成多元化布局,促进各业务之间
协同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的行业地位和影响力。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业
务发展目标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一致。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3-3-2-9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本所律师进行核查所受到的限制
     根据中国相关诉讼法、《仲裁法》《行政处罚法》关于管辖的规定,且基于
中国法院、仲裁机构并无统一、公开的案件受理、审理的查询渠道,本所律师对
于发行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的股东、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监事、核心技术人员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情况的核查尚无
法穷尽。
     本所律师通过查询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官方网站
(http://zhixing.cour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走访有关政府部门及发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取得上述主体提供的书面文件等方
式对上述主体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情况进行核查并得出核
查结论,且依赖于上述主体出具书面文件时严格遵守了诚实、信用原则。本律师
工作报告以所涉案件标的金额超过 100 万元为主要标准,并结合案件事由、所涉
主体等因素,根据审慎原则和重要性原则对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
罚案件进行披露。
     (二)发行人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1.诉讼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除下
述诉讼案件外,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
     2020 年 6 月 8 日,常州豪廷皇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
院起诉发行人,诉讼请求为要求确认与发行人签订的《常州高尔夫酒店项目建筑
和室内设计合同》解除,发行人返还已支付的设计费 695,000 元。
     2020 年 7 月 13 日,发行人提起反诉,要求常州豪廷皇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支付设计费 107.25 万元、逾期付款违约金 57.2 万元、设计变更产生的设计费
974,030.20 元,合计请求支付 2,618,530.2 元。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本
案目前处于一审鉴定阶段。
     根据本案代理律师的意见及发行人的说明,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诉讼案件争
议金额较小,且发行人已就其与常州豪廷皇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提起



                                    3-3-2-9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反诉,该未结诉讼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发行人
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2.仲裁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不存在尚未了结的仲裁案件。
     3.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报告
期内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
     (三)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冠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
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冠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
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四)持有发行人 5%以上(含 5%)股份的其他股东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
政处罚情况
     根据持有发行人 5%以上(含 5%)股份的其他股东刘建辉、天玑玉衡、几善
优合、迷凯斯、王兆宝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
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含 5%)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
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五)发行人的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诉讼、
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董事长(王冠)、高级管理人员(王兆宝、刘建辉、于鹏杰、
李志汉、刘杰)、监事(陈达、周晓云、邓万里)、核心技术人员(王冠、王兆
宝、刘建辉、于鹏杰、周晓云)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
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尚未
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3-3-2-95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未参与编制《招股说明书》,但就《招股说明书》所涉及的相关法
律问题与发行人及保荐机构进行了讨论,本所律师审阅了《招股说明书》,特别
是对《招股说明书》中所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
进行了审阅。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对本所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
及法律意见书的引用真实、准确,不存在因引用本所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的相关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




                                3-3-2-96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二十二、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已依法具备了本次发行上市应具备的实质性和程序性条件;发行人
不存在构成本次发行上市法律障碍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招股说明书》中引用
的法律意见已经本所律师审阅,引用的内容适当;发行人作为一家合法设立并有
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申请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
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后,可将其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本四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为律师签署页)




                                 3-3-2-97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第三节     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的签署页)



     本律师工作报告于             年   月   日出具,正本一式肆份,无副本。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经办律师:

                                                                幸黄华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马卓檀                                 叶   晔




                                                                     年     月     日




                                        3-3-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