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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矩阵股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2022-12-19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矩阵纵横设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矩阵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对矩阵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21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2022〕1102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 3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4.72 元,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
由 90,000,000 股变更为 120,000,000 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冠,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刘建辉、王兆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王勇,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高
级管理人员于鹏杰、刘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冠的承诺

    1.本人将按照矩阵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

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1
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矩阵股份股票。

    2.本人拟长期持有矩阵股份的股份,并在稳定股价及公司控制权的基础上严

格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减持。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矩阵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

    矩阵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若矩阵股份股票连续二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

应调整)均低于矩阵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2023 年 5 月 22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矩阵

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矩阵股份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减持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

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上述锁定期满后,若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

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并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

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本人亦遵守

此条承诺。

    5.信息披露


                                      2
    减持所持股票时,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超额)收入的,所得收入归矩阵股份所有,

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矩阵股份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

行上述承诺事项给矩阵股份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矩阵股份或者其

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刘建辉、王兆宝承诺

    (1)本人将按照矩阵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

及本人/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矩阵股份股票。

    (2)本人拟长期持有矩阵股份的股份,并在稳定股价及公司控制权的基础

上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减持。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矩阵股份首次公开

发行时的发行价。

    矩阵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若矩阵股份股票连续二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

应调整)均低于矩阵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2023 年 5 月 22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矩阵

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矩阵股份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减持方式

                                      3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

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上述锁定期满后,若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

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并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

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本人亦遵守

此条承诺。

    (5)信息披露

    减持所持股票时,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超额)收入的,所得收入归矩阵股份所有,

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矩阵股份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

行上述承诺事项给矩阵股份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矩阵股份或者其

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王勇、于鹏杰、刘杰承诺

    矩阵股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

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矩阵股份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矩阵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

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矩阵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

    矩阵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若矩阵股份股票连续二十个交


                                    4
 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

 应调整)均低于矩阵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2023 年 5 月 22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矩阵

 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矩阵股份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若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

 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并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

 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本人亦遵守

 此条承诺。

     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超额)收入的,所得收入归矩阵股份所有,
 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矩阵股份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
 行上述承诺事项给矩阵股份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矩阵股份或者其
 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股东股票锁定期延长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2年11月22日上市,自2022年11月22日至2022年12月19日,公

 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34.72元/股,触发前述股份锁定期

 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冠,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刘建辉、王兆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王勇,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高

 级管理人员于鹏杰、刘杰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情况及本次延长限售流通股锁定期的

 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原股份锁定期到 本次延长后锁定


                                        5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期日           期到期日

 王冠     26,470,588 5,826,820     22.06%    4.86%     2025年11月21日   2026年5月21日
刘建辉    20,647,059 3,894,928     17.21%    3.25%     2025年11月21日   2026年5月21日
王兆宝     5,294,118   998,699      4.41%    0.83%     2025年11月21日   2026年5月21日
 王勇            -     746,557          -    0.62%     2025年11月21日   2026年5月21日
于鹏杰           -     3,753,106        -    3.13%     2025年11月21日   2026年5月21日
 刘杰            -     889,385          -    0.74%     2025年11月21日   2026年5月21日
    注:间接持股系通过深圳市天玑玉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几善优合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迷凯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合纵连横设计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
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

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相关股东限售股锁定期延长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章   睿                王   晓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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