矩阵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1-09
证券代码:301365 证券简称:矩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1
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月9日(星期一)14:3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福田保税区市花路3
号花样年.福年广场B栋411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王冠先生
(六)网络投票时间: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1月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9日上午9:15至2023年1月9日下午15:00。
(七)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有
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 90,005,7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48%。其
中: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或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为89,1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501%;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
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90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47%;
(三)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数为90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4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
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 决 情况:同意 90,004,2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 股份总数的
99.9983%;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 中 中 小 股 东 表决 情况 : 同 意 904,200 股,占 出 席 会议 中 小股 东所 持 股 份 的
99.8344%;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56%;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 决 情况:同意 90,003,1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 股份总数的
99.9971%;反对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 中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903,100股 ,占 出 席会 议 中小 股 东所 持股份的
99.7129%;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71%;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 决 情况:同意 90,004,2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 股份总数的
99.9983%;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 中 中 小 股 东 表决 情况 : 同 意 904,200 股,占 出 席 会议 中 小股 东所 持 股 份 的
99.8344%;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56%;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四、会议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叶晔、刘丹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