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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矩阵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5  

                        证券代码:301365               证券简称:矩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2022 年 11 月 30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公司按照此通知及相应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财会〔2022〕31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
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

    ①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
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成
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该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对于
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 2022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
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第 15 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
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
该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
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
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

    ①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
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
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
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之间的,
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影响。

    ②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 16 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应当按照
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
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
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照该规
定进行调整;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
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 2022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不调整前
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③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
处理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
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
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
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
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
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
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该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 2022 年度提前执行。对于在首次
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
易,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本公司 2022 年度未提前执行该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
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监管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
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监管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
大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