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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怡和嘉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2022-10-31  

                        股票简称:怡和嘉业                                      股票代码:301367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115 号丰裕写字楼 A 座 110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2022 年 10 月
                              特别提示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和嘉业”、“本公司”、
“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2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 证 网 (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 www.stcn.com )、 证 券 日 报 网 ( www.zqrb.cn )、 中 国 金 融 新 闻 网
(www.financialnews.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
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119.88 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
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
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报价中
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
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截至 2022 年 10 月 14 日
(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
态市盈率为 33.10 倍。本次发行价格 119.88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经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56.75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14 日(T-3 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
月静态平均市盈率,超出幅度为 71.45%,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1 年平均静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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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本次发行存在因取
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
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
资决策。
    截至 2022 年 10 月 14 日(T-3 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
率水平情况如下:

                         2021 年   2021 年        T-3 日    对应的静    对应的静
                           扣非前    扣非后         股票    态市盈率-   态市盈率-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EPS       EPS        收盘价      扣非前      扣非后
                         (元/股) (元/股)    (元/股)   (2021 年) (2021 年)
 300869.SZ    康泰医学      0.88       0.85       22.97       26.19        26.92
 002223.SZ    鱼跃医疗      1.48       1.32       30.62       20.71        23.27
 300246.SZ     宝莱特       0.36       0.25       14.65       40.35        58.18
 002432.SZ    九安医疗      1.89       1.71       46.87       24.83        27.44
 300206.SZ    理邦仪器      0.40       0.33       14.83       37.28        45.06
                         平均值                               29.87        36.17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2 年 10 月 14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1 年扣非前/后 EPS=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 日总股本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
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
提高了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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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网下限售股锁
定期为 6 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无限售条件的 A 股流通股数量为 1,517.44 万
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
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
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四)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
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
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五)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随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募集资金到位,特别是本次发
行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形,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尽管公司对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预期效益良好,但募投项目有一定的建设
周期和达产期,短期内难以完全产生效益。公司利润的增长在短期内可能不会与
净资产的增长保持同步。在本次发行后,短期内,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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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全部
内容,并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与瑞思迈再次发生专利纠纷的风险

    瑞思迈为一家全球领先的家用呼吸机产品生产商。随着公司呼吸机产品的推
出及进入到海外市场,公司开始在国际巨头所占领的家用无创呼吸机产品市场展
开了竞争。2013 年 5 月以及 2016 年 4 月,瑞思迈先后向美国南加州地区法院提
起诉讼,起诉公司和 3B 公司于美国销售的呼吸机、面罩产品侵犯其专利权;2013
年 5 月、2013 年 7 月以及 2016 年 4 月,瑞思迈又先后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
依据美国《1930 年关税法》第 337 节提起了指称公司和 3B 公司在进口贸易中不
公平竞争行为的调查申请(337 调查);同期,瑞思迈还在德国以公司侵犯其专
利权为由,对公司提起了相关专利诉讼。瑞思迈提起的针对公司的专利纠纷事项
一方面使公司产生了应诉的成本负担,另一方面也一定程度干扰了公司的快速发
展。有关公司与瑞思迈的专利纠纷的具体情况详见招股说明书之“第六节 业务
与技术”之“九、报告期内与瑞思迈专利纠纷的情况”。

    2017 年 1 月,瑞思迈与公司、3B 公司就相互针对对方所提起的专利诉讼、
争议与其他纠纷达成全球和解。基于前述各方签署的和解协议,各方撤销了在
ITC 的 337 调查,在美国各地方法院、中国法院和德国法院的诉讼,以及相关专
利局的专利有效性异议案件。根据和解协议,各方于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的期间内,均不得提出新的专利挑战(包括专利诉讼、专利无效和
专利异议等专利纠纷);如任何一方提起新的专利侵权诉讼,需提前通知对方并
先通过协商解决纠纷。2019 年度至 2021 年度,涉诉产品于其诉讼涉及的国家或
地区的合计销售收入分别为 348.64 万元、23.73 万元及 0.00 万元,占公司当期销
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35%、0.04%及 0.00%。

    在公司与瑞思迈的专利纠纷中,公司的涉诉专利不涉及公司的核心专利技术。
瑞思迈长期在美国、新西兰、日本、欧洲等全球重要的呼吸机消费市场开展专利
布局,形成了自身的专利保护体系。与瑞思迈相比,公司无论是专利布局的数量,
还是布局的国家或地区,均存在一定差距。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于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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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 取 得 388 项 专 利 , 于 境 外 取 得 27 项 专 利 ; 经 查 询 智 慧 芽 网 站
(https://analytics.zhihuiya.com/),瑞思迈于境内取得 368 项专利,于境外取得
3,727 项专利。公司所取得的境外专利的数量以及境外专利覆盖的国家或地区相
对较少。在瑞思迈设置专利保护的相关国家或地区,其具有优势地位,公司不能
排除瑞思迈基于其在呼吸机、耗材和医用产品专利保护方面取得的既有优势而向
公司提起新的专利侵权诉讼或专利无效申请等专利纠纷的可能。而且,和解协议
也已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到期,如果瑞思迈不再寻求和解,也不能排除对方会
重启专利纠纷、诉讼的可能。若瑞思迈向公司提起新的专利侵权诉讼或专利无效
申请,将会对公司涉诉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销售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随着公司近年来业务规模及产业链影响力的不断扩大,公司对境外呼
吸机、耗材和医用产品市场的原有竞争格局形成了挑战,因此并不能排除瑞思迈
或其他竞争对手针对公司的其他产品在全球范围内提起新的专利侵权诉讼或专
利无效申请等专利纠纷的可能。若瑞思迈或其他竞争对手提起新的专利纠纷,公
司的品牌形象可能在涉诉所在国家或地区受到负面影响,不利于公司于该地区的
经营发展,进而对公司涉诉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销售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公司与瑞思迈或其他竞争对手发生新的专利侵权诉讼或专利无效申请
等专利纠纷,这将导致公司增加因纠纷事项产生的应诉等运营成本,耗费较大诉
讼费用,给公司财务上造成一定负担与成本,并消耗公司原本专注于产品提升与
市场开拓的精力,影响公司对产品研发投入。部分经销商可能会因为公司产品是
否构成侵权未有定论而减少从公司采购涉诉产品的数量或者推迟订单下达时间,
进而可能影响公司销售收入、抑制公司的生产规模。公司的品牌推广也可能在涉
诉国家或地区受到负面影响,品牌美誉度会有所下降,品牌推广费用可能会有所
增加。

    专利侵权诉讼或专利无效申请案件的审理结果通常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在该
等专利纠纷中,一旦有关司法或行政等机关作出对公司不利的裁决或命令,公司
可能会产生赔偿责任,且公司在相关国家或地区的业务活动可能会受到禁止或限
制,包括可能被要求停止生产、进口、销售被控侵权的产品;对于已经签订的订
单,如果客户拒绝公司调整产品设计或拒绝延长发货时间,公司可能面临客户取
消订单甚至索赔的情形,从而对公司的客户关系以及未来订单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7
对于后续拟生产的产品,公司相应需要调整生产规划使得相关产品的成本上升。
此外,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可能被削减或失效,公司现有产品的技术方案可
能无法继续使用而需要短期内重新开发相关技术保护方案,增加公司技术开发的
工作量和研发投入。上述情形将导致公司经营的不确定性,损害公司既有的竞争
优势,对公司品牌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知识产权风险

    公司拥有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
被第三方提出知识产权侵权或自有知识产权受到第三方侵害均可能会对公司经
营构成不利影响。一方面,可能存在公司目前并不知悉的第三方专利或专利申请,
公司正在开发或未来拟开发的产品可能存在被指控侵犯第三方专利权的风险,导
致公司面临知识产权侵权索赔、申诉或其他法律上的质疑,从而可能产生开支、
支付损害赔偿,以及妨碍或迟滞公司进一步研发、生产或销售产品。另一方面,
由于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侵犯公司知识产权的行为可能得不到及时防范和制止,
则公司的竞争优势可能会受到损害。若公司卷入知识产权纠纷,任何对公司不利
的裁决均可能令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被削减范围或失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生
产经营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另外,知识产权纠纷会耗费公司大量人力物力,
给公司造成财务上的重大负担与成本。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所取得的境外专利的数量及境外专利覆盖的
国家或地区相对较少,需持续在境外国家或地区进行专利布局,加强对自身产品
的保护。随着公司呼吸机、耗材和医用产品业务规模的扩张以及市场竞争力的持
续提升,不排除行业内其他知识产权数量与布局较多的参与者利用既有优势出于
限制竞争对手经营发展等目的起诉公司侵犯其商标、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或者
就公司专利等知识产权提起无效申请的可能。如果未来公司与竞争对手发生知识
产权纠纷,将可能导致公司针对诉讼结果被迫调整生产产品的设计及计划、在产
品推广中受到客户质疑、品牌受损及声誉下降、公司偏离既定研发方向而加大在
涉诉技术方面的研发投入等后果,进而在生产、推广、声誉及研发等方面对公司
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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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经销商模式风险

    2019 年度至 2021 年度,公司采用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进行销售,
公司经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5.02%、99.26%及 99.32%。公司经
销商数量较多、地域分布较为分散,随着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营销渠道不断丰富,
对公司在经销商管理和销售政策制定等方面的要求也将不断提升。公司主要以合
同或订单的形式与经销商开展交易,仅与部分经销商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亦没有
通过协议约束经销商专门销售本公司产品,存在无法与经销商保持长期稳定合作
关系的风险。2019 年度至 2021 年度,公司未向经销商收取押金保证金,可能导
致公司对经销商的管控力度减弱。由于无法对经销商的实际运营进行直接控制,
若经销商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存在不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制度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行
为,可能导致发行人品牌形象受损,对生产经营将产生不利影响。若主要经销商
在未来经营活动中与公司的发展战略相违背,使双方不能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
系,可能会对公司的销售稳定性、收入增长和未来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四)海外销售受到境外监管与索赔的风险

    公司产品销售至海外多个国家和地区,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存在差异,
公司难以全面掌握各目标市场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如果公司产品在海外市场
出现产品责任以及其他纠纷或诉讼,公司可能处于不利的地位,该等诉讼可能影
响公司的声誉、降低市场对公司产品认可程度以及减少公司产品需求,可能对公
司的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全球各地的终端零售客户通过电商平台下单采购公司的产品,或者公
司的经销商在销售公司产品的过程中不遵守有关合法合规经营要求或经销合同
的约定,都可能使得公司的产品销售至海外未注册或该产品未许可销售的地区,
公司作为产品的生产人可能会招致有关监管责任或卷入有关民事诉讼,甚至发生
被处罚与被索赔的风险,从而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2019 年度至 2021 年度,公司与子公司享受了以下主要的税收优惠政策:1)
2019 年度至 2021 年度,公司与子公司天津怡和、天津觉明在取得《高新技术企
业证书》后,企业所得税税率按照 15%执行;(2)公司部分产品出口海外,公司

                                   9
产品的出口退税执行国家的出口产品增值税“免、抵、退”政策;(3)根据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公
司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
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2019 年度至 2021 年度,公司境内销售的软件产品按 16%、
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如
果上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包括国家对于有关政策的实施、适用条件或
优惠税率进行调整,或者如果公司本身不能持续符合税收优惠条件,包括公司不
能通过有关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资格认定,将使得公司面临因无法享受相应税收
优惠政策,从而导致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现金流水平受到不利影响。

    (六)房屋租赁风险

    公司从事呼吸机等医疗器械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目前公司的主
要生产场所、仓库、办公场所、募投项目实施场所均以租赁的方式使用相关房屋。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共使用 14 处租赁房屋作为主要生产经
营场地,租赁面积为 26,472.54 平方米。其中,2 处租赁房屋的出租方未能提供
该等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部分租赁房屋未能完成租赁备案。在公司承租上述房
屋的租赁期内,如果发生到期不能续租、出租人违约或权属纠纷、拆迁事宜或其
他原因导致无法继续使用该等租赁物业情况,公司将面临因搬迁、装修带来的潜
在成本;如发生搬迁,公司还需就新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场地办理许可、备案或
认证等资质变更,重新申请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履行环评与环保验收等
手续;如新搬迁的场所不能满足法律法规与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则可能会影响
发行人相关资质、认证证书的换证或变更手续,影响生产项目的复产与募投项目
的实施,并可能对公司的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七)新冠疫情带来的短期业绩大幅上升存在不可持续的风险

    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因疫情防控和治疗需要,公司双水平肺病呼吸机、高流
量湿化氧疗仪、全脸面罩等产品需求量激增,导致业绩大幅上升。2020 年度,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6,047.64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2,785.86
万元,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显著超过上年同期水平。尽管从中长期
来看,公司业绩增长具备可持续性,但新冠疫情导致的公司短期业绩大幅上升具


                                   10
有偶发性,存在不可持续的风险。由于此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持续时间存在不确
定性,后续随着疫情缓解或消除,双水平肺病呼吸机、高流量湿化氧疗仪、全脸
面罩等产品需求量不排除有大幅下降的可能,从而导致公司业绩出现下降。

       (八)新冠疫情带来的高毛利率存在不可持续的风险

    2019 年度至 2021 年度,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48.88%、64.87%及 43.24%。
2020 年度,公司毛利率的大幅升高主要系新冠疫情的影响,市场对公司双水平
肺病呼吸机、高流量湿化氧疗仪、全脸面罩等较高毛利率产品需求量大幅增长所
致。由于新冠疫情导致的该等毛利率增长具有偶发性,后续随着疫情消除,双水
平肺病呼吸机、高流量湿化氧疗仪、全脸面罩等产品需求量不排除有大幅下降的
可能,从而导致公司部分产品毛利率出现下降。

       (九)上市后出现营业收入、净利润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风险

    虽然 2019 年度至 2021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呈增长趋势,但是,公司整体业务
规模仍相对较小。未来,如果公司所处的行业政策、技术或商业模式出现重大变
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公司自身未能及时作出调整
以应对相关变化,则公司存在未来期间的经营业绩无法持续增长甚至出现下滑的
可能,进而可能导致公司上市后出现营业收入、净利润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的情
形。

       (十)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

    募投项目“年产 30 万台呼吸机及 350 万套配件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家
用无创呼吸机及通气面罩的产能将得到大幅提升,若未来新冠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导致公司产品市场需求大幅下降,或家用无创呼吸机及通气面罩行业发展不及预
期,或公司无法从下游客户获取更多订单,均可能导致公司产品需求下降,使得
公司面临产能利用率下降的情形,进而面临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




                                    11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
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2 年 8 月 3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同意北京怡和嘉业
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1
号),同意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1035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怡和嘉业”,股票代
码“301367”;本次公开发行中的 15,174,395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于 2022 年


                                     12
11 月 1 日起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2 年 11 月 1 日

      (三)股票简称:怡和嘉业

      (四)股票代码:301367

      (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6,400.00 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600.00 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
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5,174,395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48,825,605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
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占发行前总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股)    股本比例        限售期限
                                                        (%)
  1                庄志                   8,383,291      17.4652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2    珠海合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968,347      16.6007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3                陈蓓                   5,917,948      12.3291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北京润脉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
  4                                       4,888,804      10.1850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伙)
  5                许坚                   4,083,316       8.5069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6            能金有限公司               3,838,225       7.9963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上海盛旻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7                                       3,838,225       7.9963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限合伙)
  8               张洪成                  2,088,822       4.3517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江苏毅达成果创新创业投资基金
  9                                       1,536,823       3.2017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有限合伙)
 10               蔡国方                  1,274,936       2.656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13
                                                   占发行前总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股) 股本比例          限售期限
                                                     (%)
       广州市金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11                                       1,178,232      2.4546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有限合伙)
       平潭建发拾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12                                          768,404     1.6009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有限合伙)
 13                苏琳                      641,627     1.3367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天津润朗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
 14                                          467,455     0.9739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限合伙)
       天津润文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
 15                                          454,642     0.9472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限合伙)
       深圳市合灏创业投资企业(有限
 16                                          256,135     0.5336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合伙)
 17              肖爱军                      251,895     0.5248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北京润怡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
 18                                          162,873     0.3393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限合伙)
               合计                      48,000,000    100.0000          -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限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关于股份锁定
的承诺”与“二、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
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
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
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网下限售股份数量为 825,605 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2%,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5.1600%,占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00%。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14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类别         股东姓名/名称                         占发行后股本
                                  持股数量(股)                     (非交易日顺延)
                                                       比例(%)
             庄志                       8,383,291          13.0989   2025 年 11 月 1 日
             珠海合晅投资中心
                                        7,968,347          12.4505   2023 年 11 月 1 日
             (有限合伙)
             陈蓓                       5,917,948           9.2468   2025 年 11 月 1 日
             北京润脉投资发展
                                        4,888,804           7.6388   2025 年 11 月 1 日
             中心(有限合伙)
             许坚                       4,083,316           6.3802   2025 年 11 月 1 日
             能金有限公司               3,838,225           5.9972   2023 年 11 月 1 日
             上海盛旻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           3,838,225           5.9972   2023 年 11 月 1 日
             伙)
             张洪成                     2,088,822           3.2638   2023 年 11 月 1 日
             江苏毅达成果创新
             创业投资基金(有限         1,536,823           2.4013   2023 年 11 月 1 日
             合伙)
             蔡国方                     1,274,936           1.9921   2023 年 11 月 1 日
首次公开发   广州市金垣创业投
行前已发行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178,232           1.8410   2023 年 11 月 1 日
  股份       伙)
             平潭建发拾号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768,404            1.2006   2023 年 11 月 1 日
             合伙)
             苏琳                        641,627            1.0025   2023 年 11 月 1 日
             天津润朗企业管理
             咨询中心(有限合            467,455            0.7304   2023 年 11 月 1 日
             伙)
             天津润文企业管理
             咨询中心(有限合            454,642            0.7104   2023 年 11 月 1 日
             伙)
             深圳市合灏创业投
                                         256,135            0.4002   2023 年 11 月 1 日
             资企业(有限合伙)
             肖爱军                      251,895            0.3936   2023 年 11 月 1 日
             北京润怡企业管理
             发展中心(有限合            162,873            0.2545   2025 年 11 月 1 日
             伙)
                      小计             48,000,000          75.0000           -
             网下发行股份-限售
                                         825,605            1.2900   2023 年 5 月 1 日
首次公开发         部分
行网上网下   网下发行股份-无限
                                        7,414,395          11.5850   2022 年 11 月 1 日
发行股份           售部分
               网上发行股份             7,760,000          12.1250   2022 年 11 月 1 日


                                         15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类别       股东姓名/名称                       占发行后股本
                               持股数量(股)                      (非交易日顺延)
                                                    比例(%)
                   小计             16,000,000           25.0000          -
            合计                    64,000,000          100.0000          -
注:各加数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系由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三、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选择《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第二章第 2.1.2 条第(二)款规定的上市标准,即“预计市值不低于 10 亿元,最
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 1 亿元”。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天健审
〔2022〕1-79 号《审计报告》,发行人 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66,250.04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3,519.48 万元;
本次发行价格为 119.88 元/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6,400.00 万股,发行完成后市值
为 76.72 亿元,符合所选上市标准。




                                      16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MC Medical Co., Ltd.
成立日期          2001 年 7 月 27 日(2016 年 10 月 14 日整体变更设立)
发行前注册资本    4,8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庄志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115 号丰裕写字楼 A 座 110 号
                  电子医疗健康设备及医用耗材技术开发;互联网医疗技术开发;软件技
                  术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
                  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销
                  售医疗器械Ⅱ类、机械设备、手推车、电子产品、针纺织品、箱包、金
                  属制品、塑料制品;制造机械设备、手推车、电子产品、针纺织品、箱
经营范围          包、金属制品、塑料制品(限在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生产医疗器
                  械Ⅱ类(以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为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
                  效期至 2025 年 06 月 13 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呼吸健康领域医疗设备与耗材产品制造商,主要产品包括家用无创呼吸
主营业务
                  机、通气面罩、睡眠监测仪、高流量湿化氧疗仪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
所属行业
                  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5)
电话              010-56057669
传真              010-56057669
电子邮箱          ir@bmc-medical.com
董事会秘书        张晓超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发行人股票、债券情

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发行人股票、债券情况如下:




                                          17
                                                                                 占发行前 持有
序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量 合计持股数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总股本持 债券
号                                            量(万股)   (万股)   量(万股)
                                                                                   股比例 情况
                                                         通过润脉投资
                            2020 年 6 月至
1      庄志       董事长                        838.3291 持股 48.6160      886.9451 18.4780%    -
                             2023 年 6 月
                                                             万股
                                                           通过润脉投
                董事、副总 2020 年 6 月至                资、润怡发展
2      许坚                                     408.3316                   479.0321   9.9798%   -
                    经理    2023 年 6 月                 持股 70.7005
                                                             万股
                                                           通过润脉投
                董事、总经 2020 年 6 月至                资、天津润文
3    高成伟                                       -                         94.4393   1.9675%   -
                    理      2023 年 6 月                 持股 94.4393
                                                             万股
                            2020 年 6 月至
4    田子睿        董事                           -             -            -              -   -
                             2023 年 6 月
       TAN                                               通过能金公司
                            2020 年 6 月至
5    CHING         董事                           -      持股 3.8382 万      3.8382   0.0800%   -
                             2023 年 6 月
     (谈庆)                                                  股
                            2020 年 6 月至
6    孟晓英        董事                           -             -            -              -   -
                             2023 年 6 月
                            2021 年 11 月至
7    库逸轩      独立董事                         -             -            -              -   -
                             2023 年 6 月
                            2020 年 6 月至
8      厉洋      独立董事                         -             -            -              -   -
                             2023 年 6 月
                            2020 年 6 月至
9    孙培睿      独立董事                         -             -            -              -   -
                             2023 年 6 月
                                                           通过润脉投
                非职工代表 2020 年 6 月至                资、天津润文
10     苏琳                                    64.1627                      65.8922   1.3728%   -
                    监事    2023 年 6 月                 持股 1.7295 万
                                                               股
                                                           通过润脉投
                非职工代表 2020 年 6 月至                资、天津润朗
11   肖爱军                                    25.1895                     111.6821   2.3267%   -
                    监事    2023 年 6 月                 持股 86.4926
                                                             万股
                                                           通过润脉投
                职工代表监 2020 年 6 月至                资、天津润朗
12   薛东威                                       -                         14.5581   0.3033%   -
                    事      2023 年 6 月                 持股 14.5581
                                                             万股
                                                           通过润脉投
                            2020 年 6 月至               资、天津润文
13   戚余光      财务总监                         -                         11.7044   0.2438%   -
                             2023 年 6 月                持股 11.7044 万
                                                               股
                                                           通过润脉投
                           2020 年 6 月至                资、天津润朗
14   张晓超     董事会秘书                        -                          7.8276   0.1631%   -
                            2023 年 6 月                 持股 7.8276 万
                                                               股


                                                  18
注:间接持股数是根据间接持股比例与公司总股本相乘得出




    除上述所列情况之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未对外发行债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无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及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为庄志、许坚。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庄志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直接持有公司本次发
行前 17.4652%的股份;同时,庄志担任润脉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润脉投资
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前 10.1850%的股份,因而庄志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本次发行
前 27.6502%的股份;许坚直接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前 8.5069%的股份,同时,许
坚担任润怡发展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润怡发展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前 0.3393%的股
份,因而许坚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本次发行前 8.8462%的股份。庄志与许坚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签署《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一致行动人协议》,
双方约定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
大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根据上述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相关约定,
双方同意出现意见不一致时,以一致行动人中所持股份最多的股东意见为准。因
而,庄志与许坚合计直接与间接控制公司本次发行前 36.4964%的股份,为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

    1、庄志

    庄志为中国公民,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40104196909******,住
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

    庄志于 1992 年 7 月毕业于中国科技大学科技情报系,获理学学士学位;于


                                      19
1999 年 7 月毕业于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获工学硕
士学位;于 2005 年 1 月毕业于清华大学生物医学工程专业,获工学博士学位;
2017 年 1 月,获得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EMBA)。庄志于 1992 年 8 月
至 1996 年 8 月期间,在北京新兴生物医学工程研究发展中心任工程师;2001 年
7 月,创立怡和中心;2001 年 7 月至 2010 年 12 月期间,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
理;2011 年 1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5 年 5 月至今,任
公司董事长。

    2、许坚

    许坚为中国公民,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20503197305******,住
所位于天津市武清区开发区。

    许坚于 1996 年 7 月毕业于清华大学生物医学工程与仪器专业,获工学学士
学位;于 1999 年 4 月毕业于清华大学电机工程与电子技术系生物医学工程专业,
获工学硕士学位;于 2014 年 8 月,获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EMBA)。1999 年 6 月至 2006 年 1 月,许坚历任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超声开发部副经理、超声国际市场部经理;2006 年 2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1 年 1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5
年 5 月至 2020 年 6 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20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庄志                                          许坚

                          9.9444%,GP                                  21.6830%,GP
13.0989%                                           6.3802%
               北京润脉投资发展中                            北京润怡企业管理发
                 心(有限合伙)                              展中心(有限合伙)

                             7.6388%                                       0.2545%



                                            怡和嘉业




                                       20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及其他制度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没有正在执行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如员工持股计划、限制性股票、
股票期权)及其他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股东中有四家持股平台,即润脉投资、润怡
发展、天津润朗、天津润文。该等持股平台中,润脉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系 2015
年 1 月通过认购公司的新增注册资本取得,润怡发展持有的公司股份系 2016 年
5 月通过认购公司的新增注册资本取得,天津润朗、天津润文持有的公司股份系
2019 年 12 月通过认购公司的新增注册资本取得。除了持有公司股份外,该等持
股平台未开展其他投资或业务经营活动。

(一)持股平台的基本情况

       1、润脉投资

       润脉投资直接持有发行人 4,888,804 股股份,润脉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北京润脉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 28 号院 1 号楼 9 层 901
执行事务合伙人       庄志
出资总额             33.7287 万元
成立日期             2015 年 1 月 21 日
合伙期限             2015 年 1 月 21 日至 2065 年 1 月 20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7330260243D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
                     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
                     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
经营范围             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润脉投资设立时,其合伙人均为公司员工。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润脉投

                                            21
资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庄志                     普通合伙人           3.3541        9.9444
  2     许坚                     有限合伙人           4.6341       13.7393
  3     高成伟                   有限合伙人           6.5120       19.3070
  4     肖爱军                   有限合伙人           5.2608       15.5974
  5     陈蓓                     有限合伙人           4.8738       14.4500
  6     周明钊                   有限合伙人           4.1114       12.1896
  7     易萍虎                   有限合伙人           0.8800        2.6091
  8     薛东威                   有限合伙人           0.7218        2.1400
  9     陈兴文                   有限合伙人           0.4240        1.2571
  10    仝旭峰                   有限合伙人           0.2481        0.7356
  11    杜祎程                   有限合伙人           0.2138        0.6339
  12    黄膺                     有限合伙人           0.2109        0.6253
  13    智建鑫                   有限合伙人           0.2085        0.6182
  14    张晓超                   有限合伙人           0.1868        0.5538
  15    郑芳                     有限合伙人           0.1832        0.5432
  16    戚余光                   有限合伙人           0.1717        0.5091
  17    乐红澐                   有限合伙人           0.1559        0.4622
  18    孟庆凯                   有限合伙人           0.1525        0.4521
  19    王青松                   有限合伙人           0.1337        0.3964
  20    李文祥                   有限合伙人           0.1260        0.3736
  21    苏琳                     有限合伙人           0.0840        0.2490
  22    任景民                   有限合伙人           0.0765        0.2268
  23    贺艳丽                   有限合伙人           0.0612        0.1814
  24    杨文彦                   有限合伙人           0.0612        0.1814
  25    朱新杰                   有限合伙人           0.0602        0.1785
  26    赛福鼎司马义             有限合伙人           0.0572        0.1696
  27    姜栋                     有限合伙人           0.0572        0.1696
  28    王亚杰                   有限合伙人           0.0572        0.1696
  29    李青                     有限合伙人           0.0459        0.1361
  30    于春慧                   有限合伙人           0.0459        0.1361
  31    刘金勇                   有限合伙人           0.0382        0.1133
  32    常敏                     有限合伙人           0.0382        0.1133

                                 22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33     于志钢                            有限合伙人                0.0382        0.1133
  34     宋利军                            有限合伙人                0.0382        0.1133
  35     康大明                            有限合伙人                0.0229        0.0679
  36     周迁                              有限合伙人                0.0229        0.0679
  37     徐双                              有限合伙人                0.0229        0.0679
  38     朱丽                              有限合伙人                0.0229        0.0679
  39     金晶                              有限合伙人                0.0229        0.0679
  40     杨静                              有限合伙人                0.0153        0.0454
  41     李俊杰                            有限合伙人                0.0153        0.0454
  42     刘艳芳                            有限合伙人                0.0153        0.0454
  43     高博                              有限合伙人                0.0153        0.0454
  44     牛世腾                            有限合伙人                0.0153        0.0454
  45     李杰                              有限合伙人                0.0153        0.0454
                            合计                                    33.7287        100.00



       2、润怡发展

       润怡发展直接持有发行人 162,873 股股份,润怡发展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北京润怡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 28 号院 1 号楼 9 层 909
执行事务合伙人       许坚
出资总额             1.022 万元
成立日期             2016 年 5 月 6 日
合伙期限             2016 年 5 月 6 日至 2066 年 5 月 5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7MA005AWK99
                     企业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
经营范围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润怡发展设立时,其合伙人均为公司员工。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润怡发
展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23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许坚                              普通合伙人            0.2216       21.6830
   2     汪海生                            有限合伙人            0.1458       14.2661
   3     孟庆凯                            有限合伙人            0.1266       12.3875
   4     杜红雷                            有限合伙人            0.0695        6.8004
   5     杜沙                              有限合伙人            0.0695        6.8004
   6     刘体伟                            有限合伙人            0.0695        6.8004
   7     袁新立                            有限合伙人            0.0695        6.8004
   8     孙文龙                            有限合伙人            0.0695        6.8004
   9     马慧婷                            有限合伙人            0.0486        4.7554
  10     李静                              有限合伙人            0.0486        4.7554
  11     王博                              有限合伙人            0.0417        4.0802
  12     苑石磊                            有限合伙人            0.0208        2.0352
  13     孟晓华                            有限合伙人            0.0208        2.0352
                         合计                                    1.0220        100.00




       3、天津润朗

       天津润朗持有公司 467,455 股股份,占总股本 0.9739%。天津润朗的基本情
况如下:
名称                 天津润朗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天津市武清区京滨工业园京滨睿城 10 号楼 2039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肖爱军
出资总额             913.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9 年 12 月 9 日
合伙期限             2019 年 12 月 9 日至 2069 年 12 月 9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2MA06WT1H1A
                     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范围
                     经营活动)




       天津润朗设立时,其合伙人均为公司员工。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天津润
朗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24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肖爱军                普通合伙人           200.00       21.9058
 2     仝旭峰                有限合伙人           100.00       10.9529
 3     张晓超                有限合伙人           100.00       10.9529
 4     薛东威                有限合伙人            80.00        8.7623
 5     于志钢                有限合伙人            50.00        5.4765
 6     杜祎程                有限合伙人            50.00        5.4765
 7     郑芳                  有限合伙人            40.00        4.3812
 8     杨静                  有限合伙人            35.00        3.8335
 9     张倩                  有限合伙人            20.00        2.1906
 10    苑石磊                有限合伙人            20.00        2.1906
 11    赵梓熹                有限合伙人            20.00        2.1906
 12    乐红澐                有限合伙人            15.00        1.6429
 13    丁亚晴                有限合伙人            10.00        1.0953
 14    牛晓卫                有限合伙人            10.00        1.0953
 15    高先宝                有限合伙人            10.00        1.0953
 16    刘久重                有限合伙人            10.00        1.0953
 17    刘远翔                有限合伙人            10.00        1.0953
 18    吴关强                有限合伙人            10.00        1.0953
 19    谢亚茹                有限合伙人            10.00        1.0953
 20    朱新杰                有限合伙人            10.00        1.0953
 21    刘艳芳                有限合伙人            10.00        1.0953
 22    刘金勇                有限合伙人             8.00        0.8762
 23    李青                  有限合伙人             6.00        0.6572
 24    王利平                有限合伙人             6.00        0.6572
 25    杨志永                有限合伙人             5.00        0.5476
 26    高汝勇                有限合伙人             5.00        0.5476
 27    杜红雷                有限合伙人             5.00        0.5476
 28    陈允敬                有限合伙人             5.00        0.5476
 29    田鑫                  有限合伙人             5.00        0.5476
 30    桑学敏                有限合伙人             5.00        0.5476
 31    商志金                有限合伙人             5.00        0.5476
 32    杨晓东                有限合伙人             5.00        0.5476
 33    张安军                有限合伙人             5.00        0.5476


                             25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34     袁雪苹                            有限合伙人              5.00        0.5476
  35     孙洪鑫                            有限合伙人              4.00        0.4381
  36     常敏                              有限合伙人              3.00        0.3286
  37     刘玉仓                            有限合伙人              3.00        0.3286
  38     黄膺                              有限合伙人              3.00        0.3286
  39     郭小芳                            有限合伙人              3.00        0.3286
  40     刘学永                            有限合伙人              2.00        0.2191
  41     周严                              有限合伙人              2.00        0.2191
  42     郭强                              有限合伙人              2.00        0.2191
  43     郭东斌                            有限合伙人              1.00        0.1095
                         合计                                    913.00        100.00




       4、天津润文

       天津润文持有公司 454,642 股股份,占总股本 0.9472%。天津润文的基本情
况如下:
名称                 天津润文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天津市武清区京滨工业园京滨睿城 10 号楼 2038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高成伟
出资总额             888.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9 年 12 月 9 日
合伙期限             2019 年 12 月 9 日至 2069 年 12 月 9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2MA06WT110N
                     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范围
                     经营活动)




       天津润文设立时,其合伙人均为公司员工。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天津润
文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高成伟                            普通合伙人              1.00        0.1126



                                            26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2     戚余光                有限合伙人           180.00       20.2703
 3     任景民                有限合伙人           100.00       11.2613
 4     王青松                有限合伙人            50.00        5.6306
 5     王琦                  有限合伙人            50.00        5.6306
 6     王亚杰                有限合伙人            40.00        4.5045
 7     孙文龙                有限合伙人            30.00        3.3784
 8     刘丽君                有限合伙人            30.00        3.3784
 9     赛福鼎司马义          有限合伙人            30.00        3.3784
 10    王瑞琳                有限合伙人            30.00        3.3784
 11    智建鑫                有限合伙人            25.00        2.8153
 12    方祥才                有限合伙人            25.00        2.8153
 13    杜沙                  有限合伙人            20.00        2.2523
 14    汪海生                有限合伙人            20.00        2.2523
 15    昌丽丽                有限合伙人            20.00        2.2523
 16    郭英                  有限合伙人            20.00        2.2523
 17    朱丽                  有限合伙人            20.00        2.2523
 18    杨敏                  有限合伙人            20.00        2.2523
 19    朱莹婕                有限合伙人            15.00        1.6892
 20    王宁宁                有限合伙人            10.00        1.1261
 21    苏琳                  有限合伙人            10.00        1.1261
 22    孟庆凯                有限合伙人            10.00        1.1261
 23    康大明                有限合伙人            10.00        1.1261
 24    李杰                  有限合伙人            10.00        1.1261
 25    姜栋                  有限合伙人            10.00        1.1261
 26    李珊                  有限合伙人            10.00        1.1261
 27    董冰                  有限合伙人            10.00        1.1261
 28    易萍虎                有限合伙人            10.00        1.1261
 29    徐双                  有限合伙人             8.00        0.9009
 30    马万宇                有限合伙人             5.00        0.5631
 31    牛晓敏                有限合伙人             5.00        0.5631
 32    李楣                  有限合伙人             5.00        0.5631
 33    孔龙辉                有限合伙人             5.00        0.5631
 34    严丽丽                有限合伙人             5.00        0.5631


                             27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35     高博                       有限合伙人             5.00        0.5631
     36     王满                       有限合伙人             5.00        0.5631
     37     崔影                       有限合伙人             5.00        0.5631
     38     王转                       有限合伙人             5.00        0.5631
     39     黄志丽                     有限合伙人             5.00        0.5631
     40     樊华                       有限合伙人             5.00        0.5631
     41     牛世腾                     有限合伙人             3.00        0.3378
     42     杨文彦                     有限合伙人             2.00        0.2252
     43     马建新                     有限合伙人             2.00        0.2252
     44     李红霞                     有限合伙人             2.00        0.2252
                            合计                            888.00        100.00




(二)分次授予权益情况、未行权数量、授予或者登记时间及相关行权、限售安
排

          1、分次授予权益情况、未行权数量、授予或者登记时间及相关行权安排

          公司上述员工持股安排不涉及分次授予、未行权数量或者相关行权安排,相
关股份已完成工商登记,目前已经实施完毕。

          2、相关限售安排

          润脉投资、润怡发展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已就股份锁定出具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本企业所持有上述股份。(2)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
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
调整。(3)本企业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锁定安排以及锁定期届满后的股份减持安排。如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28
         天津润朗、天津润文已就股份锁定出具承诺如下:“(1)本人/本企业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上市
     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2)本人/本
     企业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进行锁定安排以及锁定期届满后的股份减持安排。如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则本人/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润脉投资为持股 5%以上股东,已就持股及减持意向出具承诺如下:“(1)本
     人/本企业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
     本人/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2)本人/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须提前 3 个交
     易日予以公告,并应符合届时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其他相关
     规定,依据相关规定及时通知发行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本企业通过证
     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
     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在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3)本人/本企业采取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 1%;本人/本企业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2%。本人/本企业自通过协议转
     让方式减持股份不再具有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或持股 5%以上股东)身份之日起
     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减持股份的,仍遵守本承诺函第 2 条及第
     3 条关于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承诺。”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序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姓名/名称                                                       限售期限
号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限售流通股
                                                                           自上市之日起
 1 庄志                     8,383,291      17.4652   8,383,291   13.0989
                                                                           36 个月
      珠海合晅投资中心                                                     自上市之日起
 2                          7,968,347      16.6007   7,968,347   12.4505
      (有限合伙)                                                         12 个月



                                            29
序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姓名/名称                                                                 限售期限
号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自上市之日起
 3 陈蓓                        5,917,948        12.3291    5,917,948      9.2468
                                                                                   36 个月
     北京润脉投资发展中                                                            自上市之日起
 4                             4,888,804        10.1850    4,888,804      7.6388
     心(有限合伙)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5 许坚                        4,083,316         8.5069    4,083,316      6.3802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6 能金有限公司                3,838,225         7.9963    3,838,225      5.9972
                                                                                   12 个月
     上海盛旻创业投资合                                                            自上市之日起
 7                             3,838,225         7.9963    3,838,225      5.9972
     伙企业(有限合伙)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8 张洪成                      2,088,822         4.3517    2,088,822      3.2638
                                                                                   12 个月
   江苏毅达成果创新创
                                                                                   自上市之日起
 9 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1,536,823         3.2017    1,536,823      2.4013
                                                                                   12 个月
   伙)
                                                                                   自上市之日起
10 蔡国方                      1,274,936         2.6561    1,274,936      1.9921
                                                                                   12 个月
     广州市金垣创业投资                                                            自上市之日起
11                             1,178,232         2.4546    1,178,232      1.841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 个月
   平潭建发拾号股权投
                                                                                   自上市之日起
12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768,404          1.6009     768,404       1.2006
                                                                                   12 个月
   伙)
                                                                                   自上市之日起
13 苏琳                         641,627          1.3367     641,627       1.0025
                                                                                   12 个月
     天津润朗企业管理咨                                                            自上市之日起
14                              467,455          0.9739     467,455       0.7304
     询中心(有限合伙)                                                            12 个月
     天津润文企业管理咨                                                            自上市之日起
15                              454,642          0.9472     454,642       0.7104
     询中心(有限合伙)                                                            12 个月
     深圳市合灏创业投资                                                            自上市之日起
16                              256,135          0.5336     256,135       0.4002
     企业(有限合伙)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7 肖爱军                       251,895          0.5248     251,895       0.3936
                                                                                   12 个月
     北京润怡企业管理发                                                            自上市之日起
18                              162,873          0.3393     162,873       0.2545
     展中心(有限合伙)                                                            36 个月
     网下发行股份-限售                                                             自上市之日起 6
19                                       -            -     825,605       1.2900
     部分                                                                          个月
          小计                48,000,000       100.0000   48,825,605   76.2900          ——

二、无限售流通股
     网下发行股份-无限
 1                                       -            -    7,414,395   11.5850      无限售期限
     售部分
 2 网上发行股份                          -            -    7,760,000   12.1250      无限售期限


                                                 30
序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姓名/名称                                                                    限售期限
号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小计                            -            -    15,174,395      23.7100          ——

             合计                 48,000,000       100.0000    64,000,000     100.0000          ——




 六、本次发行后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 19,335 户,公司前十名股东及持股
 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庄志                       8,383,291        13.0989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珠海合晅投资中心(有限合
      2                                            7,968,347        12.450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伙)
      3                 陈蓓                       5,917,948         9.2468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北京润脉投资发展中心(有
      4                                            4,888,804         7.6388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限合伙)
      5                 许坚                       4,083,316         6.3802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6             能金有限公司                   3,838,225         5.9972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上海盛旻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7                                            3,838,225         5.9972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有限合伙)
      8                张洪成                      2,088,822         3.2638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江苏毅达成果创新创业投资
      9                                            1,536,823         2.4013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基金(有限合伙)
      10               蔡国方                      1,274,936         1.992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合计                         43,818,737        68.4668              ——

 注:各加数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系由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




                                                     31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1,6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全部
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119.8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56.75倍。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为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

    1、39.50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的 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42.56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 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3、52.67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的 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4、56.75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 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3.44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其
中,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以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
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2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
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8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本次发
行最终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80.0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
发行数量为1,144.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1.50%;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456.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28.50%。

    根据《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
申购倍数为7,722.86261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
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00%(向上
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320.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
发行数量为824.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51.50%;网
上最终发行数量为776.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48.5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中签率为0.0220352798%。

    根据《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6,862,835股,放弃认购数量897,165
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8,240,000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8,240,000股,放
弃认购数量0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897,165股,包销金额
为107,552,140.20元,包销股份的数量占总的发行数量的比例为5.61%。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91,808.00 万元,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为
18,302.02 万元(包含前期已入损益的 320.75 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

                                    33
本次发行费用(不考虑前期已入损益的 320.75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73,826.74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对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1-119 号《验
资报告》。

八、本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 18,302.02 万元,明细如下:
   序号                          费用名称                      金额(万元)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15,715.82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1,386.79
    3                            律师费用                                 660.38
    4                          信息披露费用                               491.98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47.05
                        合计                                           18,302.02
注:以上费用均不含增值税;总费用与各分项费用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由计算过程中四舍五
入造成;上述保荐及承销费用中包含发行人前期已计入损益的320.75万元




    本次每股发行费用为11.44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数)。

九、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73,826.74万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34.84 元(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合计数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
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2.28 元(以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摊薄计算)。


                                            34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未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35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 年度、2020 年
度及 2021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1-79 号)。相关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之“第
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 2022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天健审〔2022〕1-972 号)。公司 2022 年
1-6 月财务数据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
内容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
主要经营状况”和“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六、财务报告
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中的相关内容,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 2022 年 1-9 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并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上
市后将不再另行披露 2022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22 年 1-9 月主要财务信息

    公司 2022 年 1-9 月主要财务数据列示如下: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项目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度期末增减(%)
     流动资产(万元)               90,491.29        58,945.91              53.52
     流动负债(万元)               19,131.15        12,847.74              48.91
      总资产(万元)                96,204.45        62,369.16              54.2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3.06            29.20               13.86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20.91            21.23                -0.33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76,092.51        49,127.71              54.89
          (万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15.85            10.23               54.89
          (元/股)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期增减(%)


                                     36
     营业总收入(万元)             101,443.13        45,359.84            123.64
      营业利润(万元)               31,058.23        13,639.93            127.70
      利润总额(万元)               31,067.26        13,637.08            127.81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
                                     26,964.80        11,875.93            127.05
            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25,645.31        10,815.89            137.11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5.62           2.47            127.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5.34           2.25            137.11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3.07            28.43             14.6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40.96            25.89            15.07
      净资产收益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074.76         3,565.60          434.97
            (万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3.97             0.74          434.97
            额(元)
注 1: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和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两个指标的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
末增减为两期末数的差值;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的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为两期数的差值
注 2:2021 年 1-9 月数据未经审计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96,204.45 万元,较上年末增长 54.25%,
主要系前三季度持续盈利,净资产增加所致;流动资产为 90,491.29 万元,较上
年末增加 53.52%,主要系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且随经营规模增长,
应收账款及存货有所增加所致;流动负债为 19,131.15 万元,较上年末增长 48.91%,
主要系随采购规模增长,应付账款有所增加所致。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76,092.51 万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 15.85 元,较上年末均增长 54.89%,主要系公
司 2022 年前三季度持续盈利,未分配利润显著增加所致。

    2022 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101,443.13 万元,同比增长 123.64%;
营业利润 31,058.23 万元,同比增长 127.70%;利润总额 31,067.26 万元,同比增
长 127.81%;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26,964.80 万元,同比增长 127.05%;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5,645.31 万元,同比增长
137.11%;基本每股收益 5.62 元/股,同比增长 127.0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基本每股收益 5.34 元/股,同比增长 137.11%。公司 2022 年前三季度总体经营业

                                       37
绩较 2021 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长,主要系受竞争对手产品召回事件持续影响,
美国市场对公司产品的需求进一步提升,订单增长;且随新冠疫情持续趋稳,常
规销售业务销售额持续增长所致。

    2022 年前三季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9,074.76 万元,每
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3.97 元,均较 2021 年同期显著提升,主要系
受竞争对手产品召回事件持续影响以及随新冠疫情持续趋稳,公司收入大幅增长
导致销售产品等经营活动收到的现金大幅提升。


二、2022 年度经营业绩预计情况

    结合公司目前订单情况、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在未来经营状况、竞争环境、
市场和政策等各项因素不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公司预计 2022 年度营业收入
约为 144,400.00 万元至 154,400.00 万元,同比增幅约为 117.96%至 133.06%;公
司预计 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 35,086.65 万元至 40,742.41 万
元,同比增幅约为 140.85%至 179.67%;公司预计 2022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 34,167.17 万元至 39,022.93 万元,同比增幅约
为 152.73%至 188.64%。

    上述 2022 年度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
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38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
 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
                                                              77080122000222914
限公司                       支行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91030078801800001681
限公司                       京宣武支行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直门
                                                              9550880032221000394
限公司                       支行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西
                                                              110909226310809
限公司                       三环支行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自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
 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的进展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要合同;

      (四)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本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转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39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事项未
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40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中金公司作为怡和嘉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
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
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审计师经
过充分沟通后,认为发行人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条件。
因此,中金公司同意保荐怡和嘉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中金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
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
书》。

二、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系电话:010-6505 1166

    传真:010-6505 1156

    保荐代表人:陈婷婷、谢显明

    项目协办人:潘宗辉

    项目组其他成员:李响、赵冀、高广伟、李胤康、李昌志、周凌轩、杨德源、
杨世龙、郭榕榕、沈俊、徐然、魏翔

    联系人:陈婷婷

    联系方式:010-6505 1166

                                    41
三、为公司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中国国
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
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陈婷婷、谢显明提供持续
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陈婷婷:于 2020 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为中
金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除本次怡和嘉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外,最近 3 年内未曾担任过已完成的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再融资项目签字保荐
代表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谢显明:于 2017 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为中
金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除本次怡和嘉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外,最近 3 年内曾担任过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A 股科创板首次公开
发行并上市项目、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A 股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42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志、许坚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本人所持有上述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3 年 5 月 1 日,非交
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在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4、本人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锁定安排以及锁定期届满后的股份减持安
排。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二)持股平台润脉投资、润怡发展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本企业所持有上述股份;2、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3 年 5 月 1 日,非交
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3、本企业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锁定安排以及
锁定期届满后的股份减持安排。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则
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43
(三)股东陈蓓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本人所持有上述股份;2、本人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锁定安排以及锁定期届满后的
股份减持安排;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
求执行。

(四)监事苏琳、肖爱军承诺: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
次发行上市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2、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
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本人将遵
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进行锁定安排以及锁定期届满后的股份减持安排。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另有规定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4、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
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五)其他股东承诺:

    1、本人/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上市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票;2、本人/本企业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锁定安排以及锁定期届满后的股份减
持安排。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则本人/本企业将按相关
要求执行。

(六)监事薛东威,高级管理人员高成伟、戚余光、张晓超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44
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
人所持有上述股份;2、本人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
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本人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锁定安排以及锁定期届满后的股份减
持安排;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4、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二、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志、许坚承诺:

    1、本人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股
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且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
易所规则要求;2、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须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
应符合届时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其他相关规定,依据相关规
定及时通知发行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在证券
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3、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
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本人采取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 2%。本人自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不再具有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或持股
5%以上股东)身份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减持股份的,
仍遵守本承诺函第 2 条及第 3 条关于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承诺。

(二)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陈蓓、合晅投资、盛旻创投、能金公司、润脉投
资承诺:

    1、本人/本企业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发
行人股票。本人/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2、本人/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须提
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应符合届时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

                                   45
其他相关规定,依据相关规定及时通知发行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本企
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
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在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3、本人/本企业采
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本人/本企业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
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2%。本人/本企业自通过
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不再具有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或持股 5%以上股东)身份
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减持股份的,仍遵守本承诺函第 2
条及第 3 条关于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承诺。


三、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

(一)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持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
定了《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股票正式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非因不可抗力之因素导致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
(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
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
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回购、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前提下,为维护广
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2、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及实施程序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公司董事会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提出稳
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并在履行相应的内外部审批程序后实施,且履行相应的
信息披露义务。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股价稳定具体方案可同时或分步骤实施以下股价稳定措
施:

                                  46
    (1)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若公司决定采取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稳
定股价,公司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
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回购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如需)。在完成必要的内外部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程序后,公司
将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公司回购股份的
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回购价格按二
级市场价格确定。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若公司决定采取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的方式稳定股价,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稳定股价方案公告后 10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
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在完成
必要的内外部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程序后,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控
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得现金分红
税后金额的 10%,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 2%,增持价格按二级市
场价格确定。控股股东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若公司决定采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
入公司股份方式的股价稳定措施,公司时任除独立董事和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
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稳定股价方案公告后 10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
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在完成必要的
内外部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程序后,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用于购买发行人股份的金额不高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
计年度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总额的 20%,增持价格按二级市场价格确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在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的 120 个交易日内,公司、控股
股东、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股价义务自动解除。从履行完毕前述股价
稳定措施后的第 121 个交易日开始,如果公司 A 股股票收盘价格出现连续 20 个

                                   47
交易日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视为稳定股价条件再次满足。

    3、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公司在触发稳定股价条件后,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已制定或公告的稳定股
价方案终止执行,已开始执行的方案视为实施完毕而无需继续执行:

    (1)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4、未履行股价稳定方案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未采取上述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控股股东未采取上述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的,则公司可暂扣控股
股东现金分红,直至其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3)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的,公司可
停止发放未履行承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同时暂扣该等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当年的现金分红(如有),直至其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
并实施完毕。

    5、其他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上述回购或增持义务时,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按照公司章程、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等相关监管规则履
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3 年内,若公司
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应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8
按届时的股价稳定预案,就其未履行股价稳定方案的约束措施作出书面承诺。

    本预案实施时如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公司遵从相关规定。

    本预案有效期内,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发布新的相关
规则而需要对本预案进行修改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据此修
改本预案。

(二)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本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
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及相关主体将采取以
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本公司股价:本公司回购股票,本公司控股股东增持
股票,本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
方式;2、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后,本公司董事会应当尽快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并
及时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履行所需的决策程序并报相关监管部门审
批或备案后实施(如需);3、本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数量应当符合届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后本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
符合上市条件;4、在启动稳定本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控股
股东、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公
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相关稳定股价措
施的具体原因并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志、许坚承诺:

    1、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达到《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上市三年内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规定的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
件后,本人将遵守公司董事会作出的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稳定股价方
案”),并根据该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增持发行人股票或董事会作出
的其他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措施,该具体实施方案涉及股东大会表决的,将在股
东大会表决时投赞成票;2、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股价方案涉及本人增持发
行人股票,本人将按该等方案严格执行。本人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将不
                                   49
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得现金分红税后金额的 10%,增持股份数量不超
过公司股本总数的 2%,增持价格按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
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
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3、如本人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承诺,则发行人有权对本人的现金分红
予以扣留,直至本人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四)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达到《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上市三年内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规定的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
件后,本人将遵守公司董事会作出的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稳定股价方案”),
并根据该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增持发行人股票或董事会作出的其他
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措施;2、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股价方案涉及本人增持
发行人股票,本人将按该等方案严格执行,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
持的股份,增持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
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3、如
本人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承诺,则发行人有权停止发放本人薪酬,同时暂扣当年
的现金分红(如有),直至本人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四、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保证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上市的情形;2、如本公司
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
在有权机关作出本公司欺诈发行的最终认定后,依法从投资者手中购回本次发行
的股票,购回价格不低于本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价”)加上股票发行
后至回购要约发出时的期间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3、如本次发行后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发行价。



                                   50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志、许坚承诺:

    1、保证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上市的情形;2、如公司不
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
证监会等有权机关作出本公司欺诈发行的最终认定后,根据法律法规和有权机关
的要求,从投资者手中购回本次发行的股票,购回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格(“发行价”)加上股票发行后至回购要约发出时的期间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或中国证监会等有权机关认可的其他价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五、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公司
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
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3、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如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中
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
投资者损失。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志、许坚承诺:

    1、本人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
息披露资料若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
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同时本人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本人承诺在上
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证券监管机构认定或司法部门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启动股票购
回事项,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购回价格依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3、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若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51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发行人
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若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

    本公司为怡和嘉业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
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发行人律师承诺:

    如因本所就本次发行上市中向投资者公开披露的由本所以发行人律师之身
份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有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给本次发行
上市中的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就本所过错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损失
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

(六)发行人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及验资复核机构承诺:

    因本所为怡和嘉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七)发行人评估机构承诺:

    本机构将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本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行规范,对发行人
的相关业务资料进行核查,确保所出具的相关专业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如因
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52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对不存在重大未披露事项的承诺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
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七、关于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如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公司应当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情况、原因及解决措施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公司将在有关监
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
承诺;3、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4、对未履行其已作出承诺、或因该等人士
的自身原因导致公司未履行已作出承诺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将立即停止对其进行现金分红,并停发其应在公司领取的薪酬、津贴,直至
该等人士履行相关承诺;同时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行
为,以及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公司
履行相关承诺。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如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应当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情况、原因及解决措施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本人将在
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
替代性承诺;3、若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者其投资者遭受损失
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本人未向公司或者其投资
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则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
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完全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承诺函为止。

(三)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如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应当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

                                   53
体情况、原因及解决措施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本人将在
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
替代性承诺;3、若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者其投资者遭受损失
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本人未向公司或者其投资
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则发行人有权对本人从发行人领取的收入予以扣留,直至
本人完全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承诺函为止。

八、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

束措施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就
股份限售及减持、稳定公司股价等事项作出承诺,并对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
约束措施。上述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就本次上市作出的相关承诺系经相关责任主体合法签
署,承诺内容包括相关责任主体承诺的约束措施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强制性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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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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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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