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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怡和嘉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17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含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17.38 亿元闲置募集
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独立董事:孙培睿、厉洋、库逸轩

                                                        2022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