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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怡和嘉业: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3-04-20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以下统称“有关法律”)及《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作为北京怡
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特聘法律顾问,应公司的要求,指
派肖毅律师和周双月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
的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会议”),
对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资格、出
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次
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
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假定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
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居民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
等)真实、完整,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
或者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与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海问律师事务所 HAIWEN & PARTNERS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515 号静安嘉里中心一座 2605 室(邮编 200040)
Address:Unit 2605, Jing An Kerry Center Tower 1, 1515Nanjing West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200040, China
电话(Tel): (+86 21) 6043 5000    传真(Fax):(+86 21) 5298 5030 www.haiwen-law.com

北京 BEIJING 丨上海 SHANGHAI 丨深圳 SHENZHEN                      丨香港 HONG KONG 丨成都 CHENGDU 丨海口 HAIKOU
                                                                         1
    一、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了《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称“会议通知”),对
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程、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和其他相关事项予
以公告。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下午 14:00 在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 28 号院 1 号楼 6 层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4 月 20 日上午 09:15-09:25,0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4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公司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的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均与会议通知
中所公告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一致。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
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48,000,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06%。其中,出席本次会议
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9,403,5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5681%;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股东共 6 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596,8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325%。经核查,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有权
出席本次会议及依法行使表决权。


    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本所律师。根据《公司
章程》的规定,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会议的资格。


    三、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2
    本次会议对会议通知列明的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下述表决结果为现场投票
与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结果):


    1. 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000,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 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000,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 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000,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 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000,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 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000,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 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
    表决结果:同意 48,000,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6,591,482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该
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 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000,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6,591,482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该
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 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000,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6,591,482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该
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 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000,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 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4
    表决结果:同意 10,050,5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132,562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该
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公司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1. 审议《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355,71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6,136,84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该
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公司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2. 审议《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355,71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6,136,84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该
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公司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3.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355,71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5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6,136,84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该
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公司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4. 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000,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6,591,482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该
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5. 审议《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000,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通过参加现场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就上述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
表决。本次会议现场会议表决结果的统计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表、监事及本
所律师作为监票人和计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
果,上述议案获得通过。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四、 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
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6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


                         (本页以下无正文)




                               7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署页)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张继平                          肖毅




                                __________________

                                周双月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