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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凌玮科技: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3-02-28  

                        证券代码:301373          证券简称:凌玮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2 月 27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7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 555 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内天安
科技交流中心 702 公司总部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颖妮女士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1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5 人,代表股份 71,124,0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5.5690%。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共 9 人,代表股份 71,094,4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5.5417%。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股东共 6 人,代表股份 29,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73%。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广东信达律师
事务所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
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同意 71,109,4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5%;反对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1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5181%;反对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19%;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 71,109,4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5%;反对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1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5181%;反对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19%;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
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有息借款用
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 71,109,4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5%;反对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1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5181%;反对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19%;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万利民、覃正伟
    3、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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