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鼎泰高科 股票代码:301377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Dtech Technology Co., Ltd. (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赤岭工业一环路 12 号之一 2 号楼 102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1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泰高科”、“发行人”或“公司”) 股票将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 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 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 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 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2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 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的本公 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 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相同。 二、投资风险提示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 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 46,947,468 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 本的比例约为 11.45%。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公司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风险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版),公司所处行业属 3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于大类“C 制造业”中的子类“C33 金属制品业”,截至 2022 年 11 月 3 日(T-4 日),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4.43 倍。 截至 2022 年 11 月 3 日(T-4 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 情况如下: 2021 年扣非 2021 年扣非 T-4 日股票 对应的静态市 对应的静态市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前 EPS(元/ 后 EPS(元/ 收盘价 盈率-扣非前 盈率-扣非后 股) 股) (元/股) (2021 年) (2021 年) 000657.SZ 中钨高新 0.4905 0.4556 16.01 32.64 35.14 8021.TW 尖点 3.1406 3.0751 28.50 9.07 9.27 839985.NQ 永鑫精工 0.0438 0.0322 4.00 91.30 124.08 算术平均值(剔除尖点、永鑫精工) 32.64 35.14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2 年 11 月 3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1 年扣非前/后 EPS=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总股本。 注 3:发行人可比公司金洲精工为上市公司中钨高新的二级子公司;发行人可比公司慧联电子于 2020 年 9 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故不包含在上表中。 注 4:尖点在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永鑫精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其估值与 A 股上 市公司不具备可比性,故计算均值时剔除上述公司。 注 5:尖点为台股上市公司,收盘价及 EPS(元/股)均以台币计价。 本次发行价格 22.88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 摊薄后市盈率为 42.24 倍,高于可比公司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约为 20.19%;高于中证指数公司 2022 年 11 月 3 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4.43 倍,超出幅度约为 72.88%,存在未来 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滑 并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 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 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 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 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 4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 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 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 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的“第四章 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 下列事项: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及供应风险 公司的钻针、铣刀等主要产品以钨钢作为主要原材料。一方面,公司采购的钨钢材 料来源于境内外,且目前境外采购比例较高,材料价格受经济环境、政策环境、供求关 系、汇率等因素的影响较大,若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原材料的价格会受到一定影响,进 而导致公司生产成本发生相应波动,给公司的盈利水平带来不确定性,并且自 2020 年 末起,钨和钴等原材料价格有所上升,如果未来原材料市场价格维持高位或持续上升, 将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根据敏感性分析,假设销售价格和其他 因素不变,如主要原材料钨钢价格上涨 5%-20%,2021 年公司净利润将相应下降 5.27%- 21.10%;另一方面,虽然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相关原材料市场供 应充足,但如果主要供应商因疫情影响或其他因素导致生产经营突发重大变化,或供货 质量、时限未能满足公司要求,或与公司业务关系发生变化,或与公司约定的信用政策 发生改变,将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或资金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尤其对于日本住友代理 商香港卓佳,其作为报告期内发行人进口钨钢的唯一供应商,如未来与公司业务关系发 生变化乃至终止合作,将可能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虽然公司与部分主要客户的销售 协议中约定了调价机制,但调价方式、调价范围等未作出具体安排,如公司在主要原材 料价格大幅上涨时不能将风险向下游客户转移,公司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风险 目前 PCB 专用切削工具行业在法律法规及政策方面并无针对性准入门槛的规定, 未来市场竞争将会愈加激烈。尽管下游优质的 PCB 厂商往往会选择供应量稳定、生产 工艺成熟、产品质量稳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而且一经确定通常不会轻易更换,但随着 5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行业内竞争者的增加,若未来公司无法在生产工艺改进、人才引进方面持续投入,提升 自身产品竞争力,满足下游厂商产品需求,将对公司产品市场地位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三)技术替代风险 PCB 钻孔工艺主要分为机械钻孔和激光钻孔,发行人钻针产品属于机械钻孔工艺 的耗材。机械钻孔所适用的板材类型、钻孔直径范围较广,几乎覆盖所有 PCB 钻孔领 域,激光钻孔工艺虽亦应用于 PCB 领域,但目前主要在 0.15mm 以下直径的微孔领域 配合机械钻孔进行钻孔加工,特别用在盲孔、埋孔加工。激光钻孔工艺存在钻机价格高 昂且维修更换成本高、孔型不规则、烧蚀过程会导致 PCB 性能不稳定、无法对 5G 领域 PCB 的各类复合材料基材同时达到加工要求等劣势,导致激光钻孔的大批量应用受限, 在短期内难以得到突破,不会大幅替代机械钻孔。公司目前立足已有技术,高度关注激 光钻孔工艺技术的发展。如果公司未来无法在 PCB 钻孔工艺领域持续保持技术创新能 力,或因技术升级迭代无法保持持续的技术先进性,公司将面临核心技术竞争力降低的 风险。 (四)新冠疫情等因素导致的业绩下滑风险 2020 年初,新冠疫情开始爆发,当前新冠疫情在全球大部分国家和地区仍无法及 时得到有效控制,疫情的延续时间及影响范围尚不明朗。虽然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稳 定,但如果未来疫情进一步持续、反复甚至加剧,进而出现各企业复工率或需求下降的 情形,将影响公司的生产、发货、验收等环节,同时可能导致下游客户经营情况出现恶 化,从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公司未来盈利的实 现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国际政治环境、下游需求情况、行业竞争情况、公司管理 经营情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未来上述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 面临下滑的风险。 (五)寄售模式风险 公司对部分重大客户及战略客户采取寄售模式进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直销中寄售 模式产生的收入在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分别为 57.12%、58.52%、58.89%和 61.41%。该 模式下,公司根据客户需求进行生产,并将产品运送至客户仓库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物 流仓库,在客户领用产品并对账后确认已领用产品收入。如果客户对已领用产品未及时 与公司对账,则公司存在收入确认延迟的风险。 6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六)短期偿债能力风险 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末和 2022 年 6 月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 1.27、 1.23、1.44 和 1.45,速动比率分别为 0.87、0.82、1.01 和 0.99,营运资金较为紧张。目 前公司的业务正处于快速增长期,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较大,若未来公司不能有效地拓宽 融资渠道,将会面临短期偿债能力风险。其中,全资子公司鼎泰机器人的销售收入以对 发行人合并范围内的内部收入为主,将内部交易进行抵消后,其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值,若内部交易不可持续,或内部交易定价原则发生重大变化,且 鼎泰机器人未能通过资金拆借等方式进行有效融资,其将有无法偿还银行借款、乃至导 致为其提供担保的发行人有需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七)应收账款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31,475.37 万元、37,627.62 万元、47,853.78 万元和 45,726.84 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8.74%、25.45%、26.07%和 22.12%, 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4.95%、38.90%、39.15%和 75.32%。由于公司业务规模 扩大等因素,公司应收账款持续增长。如果市场竞争加剧或客户自身经营出现重大不利 变化,将不利于公司应收账款的收回,对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八)部分租赁房产未取得权属证书风险 发行人及子公司的租赁房产主要用于铣刀及其他刀具、刷磨轮、自动化设备等产品 生产及办公、宿舍、仓储等用途,其中未取得权属证书的生产用途房产面积共计 42,108 平方米。若政策发生变化导致上述房产被强制拆除或因其他原因无法继续租赁,将对公 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计划用于 PCB 微型钻针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精密刀具类产品扩产项 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以上项目是基于当前经济形势、市场环境、行业发 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做出的。如果公司因自身管理能力不足,或者因市场环境发 生不利变化、行业竞争加剧等原因,导致项目不能按照进度实施,或者实施后不能达到 预期收益,将对公司经营计划的实现和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7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 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22] 1972 号”文同意注册,内容如下: 1、同意鼎泰高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鼎泰高科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 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鼎泰高科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 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鼎泰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 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1103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鼎泰高科”,证券代码为“301377”。本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中的 46,947,468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22 年 11 月 22 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 8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2 年 11 月 22 日 (三)股票简称:鼎泰高科 (四)股票代码:301377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41,000 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5,0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46,947,468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363,052,532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不 涉及战略配售。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 承诺事项”之“一、股东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 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 要承诺事项”之“一、股东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 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 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 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 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 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 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 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3,052,532 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083%,约占本次公开 9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行股票总量的 6.1051%。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类型 股东名称 数量(股) 占比 (非交易日顺延) 太鼎控股 312,552,000 76.23% 2025 年 11 月 22 日 南阳高通 23,508,000 5.73% 2025 年 11 月 22 日 南阳睿海 7,812,000 1.91% 2023 年 11 月 22 日 首次公开 1.48% 南阳睿鸿 6,084,000 2023 年 11 月 22 日 发行前已 南阳睿和 2,916,000 0.71% 2025 年 11 月 22 日 发行股份 科创博信 3,564,000 0.87% 2023 年 11 月 22 日 金石坤享 3,564,000 0.87% 2023 年 11 月 22 日 小计 360,000,000 87.80% - 网上发行股份 19,500,000 4.76% 2022 年 11 月 22 日 首次公开 发行网上 网下无限售股份 27,447,468 6.69% 2022 年 11 月 22 日 网下发行 网下限售股份 3,052,532 0.74% 2023 年 5 月 22 日 股份 小计 50,000,000 12.20% 合计 410,000,000 100.00% - 注:各加数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的原因是由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的。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 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公司选择的创业板上市标 准为第(一)项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 元”。 公司 2020 年、2021 年两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7,614.78 万元和 23,767.52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5,648.79 万元 和 22,210.78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符合上述标准。 10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uangdong Dtech Technology Co., 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076699698P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36,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王馨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3 年 8 月 8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20 年 9 月 14 日 公司住所 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赤岭工业一环路 12 号之一 2 号楼 102 室 研发、产销:数控工具、钨钢刀具、钨钢刀片、锯片、通用机械 设备及配件、模具配件、五金制品、铣刀、钻针、无机非金属材 经营范围 料及制品(特种陶瓷、氧化钛纳米陶瓷、氮化铝钛纳米陶瓷、金 刚石纳米陶瓷);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是一家专业为 PCB、数控精密机件等领域的企业提供工具、 主营业务 材料、装备的一体化解决方案,具有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的高新 技术企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版), 所属行业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大类“C 制造业”中的子类“C33 金属制品业” 邮政编码 523940 电话号码 0769-89207612 传真号码 0769-89277198 互联网网址 http://www.dtechs.cn 电子信箱 BOD@dtechs.cn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秘书 周文英 董事会办公室电话号码 0769-89207612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发行人股票或债券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及债券情况如下: 11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直接持股 合计持股 占发行 序 间接持股数 持有债 姓名 职务 本届任职期间 数(万 数(万 前总股 号 (万股) 券情况 股) 股) 本比例 通过太鼎控 股 持 股 18,028.00 万 股、通过南阳 董事长、 2020 年 8 月 7 日- 1 王馨 - 高 通 持 股 19,476.01 54.11% 无 总经理 2023 年 8 月 6 日 1,355.94 万 股、通过南阳 睿 海 持 股 92.07 万股 通过太鼎控 股 持 股 6,882.40 万 股、通过南阳 董事、副 2020 年 8 月 7 日- 2 王俊锋 - 高 通 持 股 7,599.26 21.11% 无 总经理 2023 年 8 月 6 日 517.65 万股、 通过南阳睿 鸿持股 199.21 万股 通过太鼎控 股 持 股 2020 年 8 月 7 日- 3,388.06 万 3 王雪峰 董事 - 3,642.89 10.12% 无 2023 年 8 月 6 日 股、通过南阳 高 通 持 股 254.83 万股 通过太鼎控 股 持 股 2,956.74 万 股、通过南阳 董事、副 2020 年 8 月 7 日- 4 林侠 - 高 通 持 股 3,364.37 9.34% 无 总经理 2023 年 8 月 6 日 222.39 万股、 通过南阳睿 和持股 185.24 万股 2020 年 8 月 7 日- 5 李小菲 独立董事 - - - - 无 2023 年 8 月 6 日 2020 年 8 月 7 日- 6 辛国胜 独立董事 - - - - 无 2023 年 8 月 6 日 2020 年 8 月 7 日- 7 宋海海 独立董事 - - - - 无 2023 年 8 月 6 日 监事会主 2020 年 8 月 7 日- 通过南阳睿 8 张勇 - 99.61 0.28% 无 席 2023 年 8 月 6 日 鸿间接持股 12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99.61 万股 通过南阳睿 2020 年 8 月 7 日- 9 张丽 监事 - 海间接持股 38.36 0.11% 无 2023 年 8 月 6 日 38.36 万股 通过南阳睿 职工代表 2020 年 8 月 7 日- 10 高霞 - 海间接持股 34.53 0.10% 无 监事 2023 年 8 月 6 日 34.53 万股 副总经 通过南阳睿 2020 年 8 月 7 日- 11 周文英 理、董事 - 鸿间接持股 38.31 0.11% 无 2023 年 8 月 6 日 会秘书 38.31 万股 通过南阳睿 2020 年 8 月 7 日- 12 徐辉 财务总监 - 海间接持股 70.51 0.20% 无 2023 年 8 月 6 日 70.51 万股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太鼎控股,本次发行前,太鼎控股持有公司 312,552,000 股股份, 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86.82%。太鼎控股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广东太鼎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 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厚街大道东 12 号 5003 室 地 成立时间 2017 年 11 月 16 日 法定代表人 王馨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27,351.94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MA5119T01X 王馨持有 57.68%股权,王俊锋持有 22.02%股权,王雪峰持有 10.84%股 股东构成 权,林侠持有 9.46%股权 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营范围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 股权投资,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系 主营业务的关系 2、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馨、林侠、王俊锋和王雪峰。 13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王馨、林侠系夫妻关系,王雪峰系王馨之兄,王俊锋系王馨之弟。本次发行前,王 馨、林侠、王俊锋、王雪峰通过直接持有太鼎控股 100%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 86.82%的 股份,王馨、林侠、王俊锋、王雪峰通过直接持有南阳高通 100%的出资额间接持有公 司 6.53%的股份,林侠为南阳睿和的普通合伙人,通过直接持有南阳睿和 63.53%的出资 额间接持有公司 0.51%的股份,王馨通过直接持有南阳睿海 11.79%的出资额间接持有 公司 0.26%的股份,王俊锋通过直接持有南阳睿鸿 32.74%的出资额间接持有公司 0.55% 的股份。王馨、林侠、王俊锋、王雪峰共计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 94.67%的股权。 2021 年 2 月 1 日,王馨、王俊锋、王雪峰和林侠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均确认在 重大事项、提案与其他事项、董事权利行使以及管理层权利上保持一致行动,并同意在 《一致行动协议》生效期间若各方在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的基础上,仍未能达成一致意 见,则各方在行使权利时,按照王馨的意见进行一致行动。该协议项下一致行动的期限 为长期有效,直至各方签订解除/终止本协议的书面文件,或者同时满足以下情形:1、 各方均不再持有集团公司股权;2、各方均不再担任集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3、 集团公司中全部主体均注销;4、各方均丧失对集团公司全部主体的控制权。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 发行人股权结构在本次发行后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太鼎控股,公司 实际控制人仍为王馨、林侠、王俊锋和王雪峰,与本次发行前一致。本次发行后公司股 权结构如下: 发行后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太鼎控股 31,255.20 76.23% 2 南阳高通 2,350.80 5.73% 3 南阳睿海 781.20 1.91% 4 南阳睿鸿 608.40 1.48% 5 南阳睿和 291.60 0.71% 6 科创博信 356.40 0.87% 7 金石坤享 356.40 0.87% 本次发行流通股 5,000.00 12.20% 合计 41,000.00 100.00% 14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及 相关安排 (一)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为南阳睿海、南阳睿鸿和南阳睿和, 员工持股平台的具体情况如下: 1、南阳睿海 企业名称 南阳睿海电子产品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 南阳市新野县城关镇中兴路中段西侧 8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徐辉 认缴出资额 1,824.18 万元人民币 实缴出资额 1,824.18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300MA471UJT6T 成立日期 2019 年 7 月 2 日 经营范围 电子产品咨询服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南阳睿海的出资构成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现任公司职务 出资比例 (万元) 董事长、总经理,南阳鼎泰执行 1 王馨 有限合伙人 215.00 11.79% 董事,超智新材料执行董事 15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现任公司职务 出资比例 (万元) 2 熊列华 有限合伙人 市场部副总监 179.17 9.82% 3 徐辉 普通合伙人 财务总监 164.65 9.03% 4 吴海霞 有限合伙人 总裁办副总监,鼎泰机器人监事 104.00 5.70% 5 任鑫城 有限合伙人 南阳鼎泰品质部经理 89.58 4.91% 6 陈明 有限合伙人 南阳鼎泰技术中心副总监 89.58 4.91% 7 张丽 有限合伙人 监事、南阳鼎泰制造中心副总监 89.58 4.91% 8 梁博毅 有限合伙人 南阳鼎泰生产二部经理 89.58 4.91% 9 赵紫锋 有限合伙人 总裁办副总监 89.58 4.91% 10 高霞 有限合伙人 职工代表监事、营销一部总监 80.63 4.42% 11 谭芒飞 有限合伙人 南阳鼎泰技术一部经理 71.67 3.93% 12 钟上安 有限合伙人 铣刀生产部经理 56.27 3.08% 13 李志鹏 有限合伙人 南阳鼎泰生产四部经理 55.54 3.04% 14 叶吕荣 有限合伙人 营销二部业务经理 51.09 2.80% 15 王少良 有限合伙人 营销一部业务经理 50.69 2.78% 16 寇富军 有限合伙人 PCB 刀具及数控刀具生产部经理 39.11 2.14% 17 吴小兰 有限合伙人 供应链经理 39.11 2.14% 18 张平 有限合伙人 采购部副经理 38.00 2.08% 19 张正辉 有限合伙人 营销助理部副经理 35.68 1.96% 20 马梅峰 有限合伙人 南阳鼎泰设备部副主管 17.92 0.98% 21 邹明华 有限合伙人 南阳鼎泰生产四部高级主管 14.33 0.79% 22 王杰平 有限合伙人 设备部主管 14.33 0.79% 23 邓哲 有限合伙人 南阳鼎泰生产一部试用副理 14.33 0.79% 24 李国建 有限合伙人 南阳鼎泰生产三部试用副理 14.33 0.79% 25 王康康 有限合伙人 设备部试用副理 14.33 0.79% 26 王卫远 有限合伙人 南阳鼎泰设备部中级工程师 14.33 0.79% 27 王宁远 有限合伙人 南阳鼎泰设备部中级工程师 14.33 0.79% 28 王晓东 有限合伙人 南阳鼎泰砂轮房中级技师 8.96 0.49% 29 晁永杰 有限合伙人 南阳鼎泰设备部中级工程师 8.96 0.49% 30 王宁 有限合伙人 南阳鼎泰品质部副主管 8.96 0.49% 31 王少杰 有限合伙人 南阳鼎泰物管部副主管 8.96 0.49% 32 赵海龙 有限合伙人 南阳鼎泰财务部主管 8.96 0.49% 33 田志平 有限合伙人 南阳鼎泰生产三部主管 8.96 0.49% 16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现任公司职务 出资比例 (万元) 34 李小各 有限合伙人 南阳鼎泰砂轮房中级技师 8.96 0.49% 35 王华文 有限合伙人 南阳鼎泰设备部中级工程师 5.38 0.29% 36 尹建强 有限合伙人 南阳鼎泰砂轮房中级技师 5.38 0.29% 37 张李双 有限合伙人 南阳鼎泰精益办工程师 3.94 0.22% 合计 1,824.18 100.00% 2、南阳睿鸿 企业名称 南阳睿鸿电子产品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 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城关镇中兴路中段西侧 8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周文英 认缴出资额 1,422.66 万元人民币 实缴出资额 1,422.66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300MA471P3Y1D 成立日期 2019 年 7 月 2 日 经营范围 电子产品咨询服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南阳睿鸿的出资构成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现任公司职务 出资比例 (万元) 董事、副总经理,南阳鼎泰经 1 王俊锋 有限合伙人 理,鼎泰机器人执行董事、经 465.83 32.74% 理,超智新材料监事 监事会主席、营销副总监、东 2 张勇 有限合伙人 232.92 16.37% 莞鼎泰鑫副总经理 3 周文英 普通合伙人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89.58 6.30% 4 马昕宇 有限合伙人 市场部副经理 71.67 5.04% 5 李政 有限合伙人 鼎泰机器人研发部项目经理 71.67 5.04% 6 马彩梅 有限合伙人 鼎泰机器人副总经理 69.62 4.89% 7 卢志龙 有限合伙人 营销二部业务经理 55.28 3.89% 8 彭子阳 有限合伙人 鼎泰机器人技术部项目经理 53.75 3.78% 9 唐进龙 有限合伙人 鼎泰机器人技术部软件工程师 50.17 3.53% 营销五部业务经理、鼎泰机器 10 章天昱 有限合伙人 47.54 3.34% 人设备销售部经理 11 唐凌志 有限合伙人 技术部机械工程师 37.63 2.64% 17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现任公司职务 出资比例 (万元) 12 李国庆 有限合伙人 鼎泰机器人技术部软件工程师 35.48 2.49% 13 王本强 有限合伙人 东莞鼎泰鑫营销四部业务经理 17.92 1.26% 14 汪雪敏 有限合伙人 东莞鼎泰鑫财务部出纳组长 17.92 1.26% 15 张玉秀 有限合伙人 东莞鼎泰鑫采购部采购主管 14.33 1.01% 鼎泰机器人技术部电气助理工 16 王帅 有限合伙人 14.33 1.01% 程师 鼎泰机器人技术部机械助理工 17 邵广杰 有限合伙人 14.33 1.01% 程师 18 韩娜 有限合伙人 东莞鼎泰鑫营销四部副主管 14.33 1.01% 19 王保参 有限合伙人 设备部修缮组组长 14.33 1.01% 20 李杰星 有限合伙人 鼎泰机器人加工部副经理 8.96 0.63% 21 王涛 有限合伙人 总裁办司机 8.96 0.63% 22 王华从 有限合伙人 超智新材料生产部工程师 5.38 0.38% 23 王保伟 有限合伙人 东莞鼎泰鑫技术部工程师 5.38 0.38% 24 邵如亮 有限合伙人 东莞鼎泰鑫物管部司机 5.38 0.38% 合计 1,422.66 100.00% 3、南阳睿和 企业名称 南阳睿和电子产品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 新野县城关镇中兴路中段西侧 8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林侠 认缴出资额 676.89 万元人民币 实缴出资额 676.89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300MA471LUR57 成立日期 2019 年 7 月 1 日 经营范围 电子产品咨询服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南阳睿和的出资构成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现任公司职务 出资比例 (万元) 董事、副总经理,南阳鼎泰监 1 林侠 普通合伙人 事,东莞鼎泰鑫执行董事、经 430.00 63.53% 理,超智新材料经理 2 陈汉泉 有限合伙人 研发部副总监 141.90 20.96% 18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现任公司职务 出资比例 (万元) 3 樊雷 有限合伙人 总经理助理 71.67 10.59% 4 杨肖 有限合伙人 技术二部副经理 24.37 3.60% 5 欧阳诚 有限合伙人 信息部 ERP 高级工程师 8.96 1.32% 合计 676.89 100.00% 根据股权激励时南阳睿海、南阳睿鸿、南阳睿和与股权激励对象签订的《股权激励 计划协议书》,股权激励对象离职时应当将其持有的激励股权全部转让给普通合伙人或 其指定的受让方,转让价格根据协议中的约定确定。 南阳睿海、南阳睿鸿已出具如下股份锁定承诺: 1、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 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 3、如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之承诺事项,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南阳睿和已出具如下股份锁定承诺: 1、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本企业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发行人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3、在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3 年 5 月 22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 19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4、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承诺届时还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但 不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 5、如因本企业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发行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等法律责任。 (二)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正在执行的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 实施的股权激励或其他相关安排。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36,000.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 5,000.00 万股,占本次 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2.20%。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份结构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序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限售期限 号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股) 一、限售流通股 自上市之日起锁 1 太鼎控股 312,552,000 86.82% 312,552,000 76.23% 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2 南阳高通 23,508,000 6.53% 23,508,000 5.73% 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3 南阳睿海 7,812,000 2.17% 7,812,000 1.91%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4 南阳睿鸿 6,084,000 1.69% 6,084,000 1.48%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5 南阳睿和 2,916,000 0.81% 2,916,000 0.71% 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6 科创博信 3,564,000 0.99% 3,564,000 0.87%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7 金石坤享 3,564,000 0.99% 3,564,000 0.87%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网下发行限售股份 - - 3,052,532 0.74% 定 6 个月 小计 360,000,000 100.00% 363,052,532 88.55% 二、非限售流通股 网下发行无限售股份 - - 27,447,468 6.69% 无限售期限 网上发行股份 - - 19,500,000 4.76% 无限售期限 小计 - - 46,947,468 11.45% 20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行前 发行后 序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限售期限 号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股) 合计 360,000,000 100.00% 410,000,000 100.00%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 43,553 户,公司前 10 名股东及持股 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股) 1 太鼎控股 312,552,000 76.2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 南阳高通 23,508,000 5.7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3 南阳睿海 7,812,000 1.9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4 南阳睿鸿 6,084,000 1.4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5 科创博信 3,564,000 0.8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6 金石坤享 3,564,000 0.8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7 南阳睿和 2,916,000 0.7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0,099 0.04% 无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网下投资者获配数量的 10% 9 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 76,950 0.02% (向上取整计算)自上市之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起锁定 6 个月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网下投资者获配数量的 10% 10 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 69,255 0.02% (向上取整计算)自上市之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起锁定 6 个月 七、战略投资者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战略投资者配售。 21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5,0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12.20%,全部为公司 公开发行新股。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22.88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 (1)34.6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7.0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9.4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2.2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4.51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22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25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根据最 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 配售股数的差额 250.00 万股股票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4,050.00 万股, 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81.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95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9.00%。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 5,000.00 万股。 根据《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7,855.80921 倍,超过 100 倍,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即 1,000.00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3,05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 量的 61.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95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9.00%。回拨后 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 0.0261288369%,申购倍数为 3,827.18910 倍。 根据《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 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19,319,901 股,缴款认购金额 442,039,334.88 元,放 弃认购数量为 180,099 股, 放弃认购金额为 4,120,665.12 元。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发 行股票数量为 30,500,000 股,缴款认购金额 697,840,000.00 元,放弃认购数量为 0 股。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全部由保荐机构包销,保荐机构包销股份数量为 180,099 股,包销金额为 4,120,665.12 元,保荐机构包销股份数量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0.36%。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14,4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04,647.40 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44312 号验资 报告。 23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八、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 9,752.60 万元。发行费用包 括: 单位:万元 内容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保荐承销费 7,241.51 律师费用 50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 1,426.42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57.5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27.13 合计 9,752.60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公司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费用为 1.95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 次新股发行股数)。 九、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104,647.40 万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5.07 元/股(以 2022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加上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58 元/股(以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权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 24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公司报告期内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 1-6 月的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40654 号”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 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在巨 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详细披露, 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公司 2022 年 1-9 月主要财务信息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本上 市公告书披露的 2022 年 1-9 月及 2021 年 1-9 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公司上市后不再 另行披露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 2022 年 1-9 月主要财务数据列示如下: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变动情况 流动资产(万元) 107,495.92 99,000.98 8.58% 流动负债(万元) 71,856.30 68,906.45 4.28% 总资产(万元) 209,392.18 183,553.72 14.0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8.37% 44.28% 4.09% 资产负债率(合并) 47.99% 49.86% -1.8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108,845.22 91,962.36 18.36%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3.02 2.55 18.36% /股)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 1-9 月 变动情况 营业收入(万元) 90,985.45 90,671.17 0.35% 营业利润(万元) 19,234.89 20,379.21 -5.62% 利润总额(万元) 19,206.15 20,313.54 -5.45%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6,867.99 17,421.88 -3.18% 25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 15,733.42 16,580.26 -5.11% 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7 0.48 -2.0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0.44 0.46 -4.35%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81% 22.69% -5.8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15.67% 21.55% -5.88% 资产收益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 16,275.31 14,811.38 9.88% 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0.45 0.41 9.88% 注: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的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为两 期数的差值。 2022 年前三季度,公司业务发展情况良好,资产负债结构总体保持稳定。发行人营 业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 5.62%,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 3.18%,基 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 2.08%,整体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 1、公司对部分机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从而增加了相应的管理费用;2、公司高度重视 对产品研发的投入和自身研发综合实力的提升,增加了研发费用。 三、2022 年公司经营业绩预计情况 自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所在行业的产业政策、公司的 经营模式、主要产品的生产及销售、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税收政策 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预计 2022 年全年的营业收入为 123,000 万元至 125,000 万元,较 2021 年同比 增长 0.62%至 2.25%;预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3,955 万元至 24,555 万元, 较 2021 年度同比增长 0.79%至 3.31%;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 22,755 万元至 23,355 万元,较 2021 年度同比增长 2.45%至 5.15%。 前述业绩情况系公司预计数据,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26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 快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及监管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鼎泰高科 广发银行东莞厚街支行 9550880228321900398 2 鼎泰高科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营业部 8110901013501504823 3 鼎泰高科 招商银行东莞厚街支行 377900059110560 4 鼎泰高科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东城支行 636958582 5 鼎泰高科 中国银行东莞厚街支行 643176378466 6 鼎泰高科 中国建设银行鼎盛支行 44050177004500001144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自招股意向书公告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 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 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和产 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 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27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 2022 年 11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召开股东大会; (十三)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28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电话 0755-23835358 传真 0755-23835861 保荐代表人 万俊、曾劲松 联系人 万俊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结论 作为鼎泰高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鼎泰 高科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 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鼎泰高科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中信证券愿意推荐鼎泰高科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股票上 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万俊、曾劲 松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万俊先生: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副总裁,保荐代表人。负责或作为项目组 主要成员参与了惠威科技 IPO、气派科技 IPO、皮阿诺非公开、证通电子非公开、日海 智能非公开、金龙机电非公开、新乳业可转债、利尔化学可转债、新乳业重大资产重组、 29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金龙机电重大资产重组、泰豪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项目。 曾劲松先生: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2000 年加入 中信证券投资银行部担任高级经理,2004 年加入华林证券投资银行部,担任部门副总 经理;2006 年进入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担任执行总经理。2014 年加入中信证券, 目前担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执行总经理。曾参与华源股份配股、广深铁路 IPO、 万科可转债、中联重科大股东改制及收购浦沅机械、腾邦国际产业并购等项目,负责并 主持锡业股份可转债、岳阳纸业配股、梦洁家纺 IPO、腾邦国际 IPO、安奈儿 IPO、腾 邦国际非公开、梦洁股份非公开、鄂武商非公开、日海智能非公开、歌力思非公开等项 目,并担任洪涛股份 IPO、科士达 IPO、腾邦国际 IPO、安奈儿 IPO、汤臣倍健非公开、 美的集团非公开、腾邦国际非公开、丸美股份 IPO、新乳业可转债、欢乐家 IPO 等项目 的保荐代表人,具有丰富的企业改制重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司再 融资及产业并购等证券从业经验。 30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股东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 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控股股东太鼎控股承诺 1. 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2. 本公司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本公司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发行人上市后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3. 在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3 年 5 月 22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 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公司承诺届时还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 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定减持发 行人股份。 5. 如因本公司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发行人和其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等法律责任。 (二)实际控制人王馨、林侠、王俊锋、王雪峰承诺 1. 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31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 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 在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3 年 5 月 22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 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 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任期 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遵守下列限 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自本人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3)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 他规定。 5. 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括 但不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定减持发行 人股份。 6. 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如因本 人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发行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等法律责任。 (三)南阳高通、南阳睿和承诺 1. 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2. 本企业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本企业减持价格 32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发行人上市后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3. 在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3 年 5 月 22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 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承诺届时还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 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定减持发 行人股份。 5. 如因本企业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发行人和其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等法律责任。 (四)南阳睿海、南阳睿鸿承诺 1. 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 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定减持发 行人股份。 3. 如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之承诺事项,本企业将依法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金石坤享承诺 1. 本企业于 2020 年 5 月通过新增注册资本方式取得发行人股权,并于 2020 年 6 月 28 日(以下称“新增股份取得之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自新增股份 取得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及发行人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前述 期限孰后届满之日为准),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 33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上述股份。 2. 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 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定减持发 行人股份。 3. 如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之承诺事项,本企业将依法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科创博信承诺 1. 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 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定减持发 行人股份。 3. 如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之承诺事项,本企业将依法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监事张勇、张丽、高霞承诺 1. 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2. 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 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 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 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自本人离职 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 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括 34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但不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定减持发行 人股份。 4.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如因本人未履行关 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发行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 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等法律责任。 (八)高级管理人员周文英、徐辉承诺 1. 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2. 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 在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3 年 5 月 22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 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 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 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 定:(1)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自 本人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5. 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括 但不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定减持发行 人股份。 35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6. 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如因本 人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发行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等法律责任。 (九)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吴海霞、马彩梅承诺 1. 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2. 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3 年 5 月 22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 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 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括 但不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定减持发行 人股份。 5. 如因本人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发行人和其他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等法律责任。 (十)实际控制人的亲属马梅峰等 19 人承诺 1. 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 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括 但不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定减持发行 36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人股份。 3. 如因本人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发行人和其他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等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 的措施及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太鼎控股、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董事会启动投资者交流和沟通方案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将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召开董事会采取以下措 施: 1. 分析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原因。董事会应以定性或定量的方式区 别分析资本市场的系统性原因、行业周期的系统性原因、公司业绩波动的影响等 不同因素的作用。 2.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应提出专项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公司已制 定经营战略的执行落实情况;公司未来经营战略是否符合行业市场的未来趋势; 公司经营战略及资本战略是否需要修订及如何修订等。 3. 公司董事会应以专项公告或召开投资者交流沟通会的方式,向投资者介 绍公司的当前经营业绩情况、未来经营战略、未来业绩预测或趋势说明、公司的 投资价值及公司为稳定股价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等。 (二)公司回购股票 1. 启动条件:在本预案有效期内,若本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低于公司当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 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的补充规定》的规定,在确保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 37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以维护公司股 价的稳定性。 2. 回购资金或股票数量至少满足以下标准之一: A. 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且不低于 3,000 万元; B. 单一会计年度回购股份数量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2%;(A、B 两项要求达 到一项即可)。 3. 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即可终止回购股份措施: A. 满足回购资金或股票数量要求中 A、B 两项之一; B. 本次回购股份措施开始实施后,任意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4. 回购程序: A. 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股价符合股价稳定预 案的启动条件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具体实施方案将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作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并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之内实施完毕。 B.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在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后 5 个交易日内实施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 5. 公司违反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公司股价触发启动条件时,如发行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发行人承 诺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A. 公司将就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予 以及时披露; B. 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 38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公司履行相关承诺; C. 公司将在 5 个工作日内自动冻结相当于上一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的 20%的货币资金,以用于公司履行稳定股价的承诺。 (三)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1. 启动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公司未在 3 个交易日内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或稳定股价措施 实施完毕后发行人股价仍然触发稳定预案的启动条件。 2. 增持资金或股票数量至少满足以下标准之一: A. 单一会计年度控股股东、用以增持的资金合计不低于上年度从公司获得 的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30%; B. 单一会计年度合计增持股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3. 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即可终止增持股份措施: A. 达到增持资金要求或股票数量要求中 A、B 两项之一; B. 本次增持股份措施开始实施后,任意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4. 增持程序: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太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鼎控股”) 将在触发启动条件 5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 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发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发 行人披露增持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公司控股股东太鼎控股将按照方案开始 实施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并在 2 个月之内实施完毕。 5. 控股股东违反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A. 如控股股东未采取上述股价稳定措施,则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 转让,直至其按上述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B. 公司将扣留下一个年度对控股股东的现金分红,直至其按上述规定采取 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39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四)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 股票 1. 启动条件: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如发行人、控股股东未在规定时间内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或发 行人、控股股东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后发行人股价仍然触发稳定预案的启动条 件。 2. 增持资金要求: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本年度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 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30%。 3. 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即可终止增持股份措施: A. 相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达到增持资金要求; B. 本次增持股份措施开始实施后,任意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4. 增持程序: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触发启动条件 5 个交易日内提 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发行 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发行人披露其买入发行人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买入发行人股份的 计划,并在 2 个月之内实施完毕。 5. 违反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A. 如相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股价稳定措施,则该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述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 并实施完毕。 B. 公司将扣留下一个年度对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现金分红和薪酬,直 至其按上述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应因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间 内控股股东地位变化或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40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若公司新聘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 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相应承 诺。” 就上述《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承诺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特承诺如下: 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达到上述《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规定的 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后,承诺人遵守公司董事会作出的稳定股价的具体 实施方案,并根据该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增持公司股票或董事会作出 的其他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措施,该具体实施方案涉及股东大会、董事会表决的, 具有投票权的相关承诺人将在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表决时投赞成票,并在启动 股价稳定措施时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三、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公司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但是需要提示投资者 的是,制定下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1、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 本公司已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和《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对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分红回报规划进行了相关约定,本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未 来分红回报规划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稳定投资回报。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 将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本公司利 润分配政策,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 2、扩大业务规模,加大研发投入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钻针、铣刀、刷磨轮等产品的销售,市场空间广阔, 未来本公司将在稳固现有市场和客户的基础上,加强现有产品和业务的市场开拓 和推广力度,不断扩大主营业务的经营规模,提高本公司盈利规模;同时,本公 41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司将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产品竞争力和本公司盈利能力。 3、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盈利前景,投资回报率较高,项目建成后 将显著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后,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加快募 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以争取尽早达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经济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与保荐机构、 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 关规定合法、合规、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并定期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 以确保募集资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 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 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 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5. 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 若本人违反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 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 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 42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 歉,并同意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 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本人 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三)控股股东太鼎控股、实际控制人王馨、林侠、王俊锋、王雪峰承诺 1. 承诺人不得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侵占公司利益; 2. 若承诺人违反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 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 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 述承诺,承诺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 并道歉,并同意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 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承诺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四、股利分配政策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21 年 3 月 16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公开发行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持股比 例共享。 43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 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和《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上 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建立对投资 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 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 利润分配方式。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 红。 (三)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1. 发放现金分红的具体政策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 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特殊情况是指公司重大投资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 外),重大投资或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指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差异化的现金 44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2. 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政策 在不影响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可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 分配方案。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 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 实合理因素。 (四)利润分配应履行的程序 公司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应当对 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是否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时机、条件 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等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 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其中应包含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监事会 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前就利润分 配方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 由董事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涉及利润分配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 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 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45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深交所投资者交流平台、 公司网站、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多渠道与公众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进 行沟通与交流,充分听取公众投资者的意见与诉求,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 代表及时将有关意见汇总并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上说明。 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数以上表 决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受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的不利影响,导致公司营业利润连续两年下滑 且累计下滑幅度达到百分之四十以上,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 为负时,公司可根据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利润分配政策不得损害股东 权益、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如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 整议案,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经董事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其中包含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表决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 分配政策调整方案,由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需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利润分 配政策调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股东参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公司保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六)其他 公司股东如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应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相应 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46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差异 发行前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未发生实质性变化,但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更 加重视对中小投资者的回馈和保护,进一步增加了信息披露、独立董事的独立意 见及征集投票权等安排。 五、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不存在欺诈发行的行为,发行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若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 定发行人存在欺诈发行行为,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 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中 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等有权机关的要求,依法履行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相关 义务。 3. 如届时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要求或制定了新 的规定的,发行人将按照该要求或新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控股股东太鼎控股承诺 1.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不存在欺诈发行的行为,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若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 定发行人存在欺诈发行行为,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 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中 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等有权机关的要求,依法履行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相关 义务。 47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 如届时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要求或制定了新 的规定的,本公司将按照该要求或新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实际控制人王馨、林侠、王俊锋、王雪峰承诺 1.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不存在欺诈发行的行为,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若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 定发行人存在欺诈发行行为,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 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中国 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等有权机关的要求,依法履行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相关义 务。 3. 如届时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要求或制定了新 的规定的,本人将按照该要求或新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且发行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决定或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 如届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要求或制定了新 的规定的,本公司将按照该要求或新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控股股东太鼎控股承诺 1.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48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重大遗漏,且发行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决定或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 如届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要求或制定了新 的规定的,本公司将按照该要求或新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实际控制人王馨、林侠、王俊锋、王雪峰承诺 1.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且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决定或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 如届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要求或制定了新 的规定的,本人将按照该要求或新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且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决定或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 如届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要求或制定了新 的规定的,本人将按照该要求或新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49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七、中介机构信息披露责任的承诺 (一)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的相关承诺 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人律师中伦律师事务所的相关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 (三)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依法出具相关文件。因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评估机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相关承诺 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 (一)发行人承诺 1.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 发行人将不得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可转换债券、公司债券等; 50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 对发行人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4. 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 以进行职务变更。 5.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实际控制人承诺 1.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 不得转让发行人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 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 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4. 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 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5. 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6. 发行人或其他承诺主体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控股股东太鼎控股承诺 1.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 不得转让发行人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 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 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 4. 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 51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5. 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6. 发行人或其他承诺主体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公司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 不得转让发行人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 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 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4. 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5. 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6. 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 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7. 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8. 发行人或其他承诺主体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九、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 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52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十、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做出的有关承诺及 相关约束措施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 述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具有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做出的有关承诺 及相关约束措施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 开承诺内容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法有效。 53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发行人盖章页)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4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保荐机构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