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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鼎泰高科: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2022-12-01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 付发行
费用的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2]45411 号




                              目    录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1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3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2]45411 号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泰高科”)《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鼎泰高科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鼎泰高科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必备的文件,随其
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鼎泰高科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鼎泰高科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
信息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核查会计记录等
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
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鼎泰高科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2 年 11 月 14 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二○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王守军

                                             中国注册会计师:



                                                                    何灿明




                                        2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专项说明
(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万元为货币单位;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
                        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规定,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泰高科”、“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72 号)的核准,鼎泰高科首次公开发行 5,000 万股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2.88
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144,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97,525,972.5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046,474,027.45 元。

    2022 年 11 月 15 日,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尚未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含
税)74,660,000.00 元扣除后的募集资金余额 1,069,340,000.00 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
户,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币种         银行账号                   金额(元)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厚街支行   人民币       9550880228321900398   1,069,340,000.00

    注 1:上表资金加上主承销商承销及保荐费用包含的增值税 4,226,037.74 元(截止本
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将前述税金从自有资金账户转至募集资金专户),再扣除前期自有资金
已支付的发行费(不含税)7,230,408.79 元及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税)19,861,601.5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046,474,027.45 元。

    注 2: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
[2022]44312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招股说明书对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3
 序                                        拟使用募集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项目备案编号      项目环评批复
 号                                        资金投入额
         PCB 微 型 钻针生产
 1                             43,052.22   43,052.22    211900342120006   东环建[2021]949 号
         基地建设项目
         精密刀具类产品 扩
 2                             36,623.14   36,623.14    211900342120007   东环建[2021]944 号
         产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及 偿
 3                             10,000.00   10,000.00    /                 /
         还银行借款项目
 合计                         89,675.36    89,675.36

      若公司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若公司所
募集资金超过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超过部分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做出适当使用。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公司已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
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将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11 月 14 日止,鼎泰高科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
资额为人民币 10,028.9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已预先投入资金

 1          PCB微型钻针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923.20

 2          精密刀具类产品扩产项目                                                  9,105.74

 合计                                                                              10,028.94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1 月 14 日止,鼎泰高科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723.04 万
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已预先支付资金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198.11

 2          审计验资费用                                                                 395.28

 3          律师费用                                                                      70.75

 4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58.89

 合计                                                                                    723.04



        五、置换募投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鼎泰高科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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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
资金,资金情况如下:

       (一)按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置换对比情况表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1         PCB微型钻针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923.20           923.20

2         精密刀具类产品扩产项目                           9,105.74          9,003.74

合计                                                      10,028.94          9,926.94

       注:精密刀具类产品扩产项目总投资为 36,623.14 万元,拟以募集资金投入 36,623.14
万元,截至 2022 年 11 月 14 日止,公司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9,105.74 万元,其中 102
万元系鼎泰高科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1 年 2 月 28 日)之前已使用自有
资金投入本次募投项目的金额,不使用本次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二)按募集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置换对比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198.11           198.11

2         审计验资费用                                       395.28           395.28

3         律师费用                                            70.75            70.75

4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58.89            58.89

合计                                                         723.04           723.04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法定代表人:


                                                    财务总监: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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