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泰高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12-0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鼎泰
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泰高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鼎
泰高科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
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72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 5,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2.88 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44,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
税)人民币 97,525,972.5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46,474,027.45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4312 号)。公司
设立了募集资金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1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入额
1 PCB 微型钻针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43,052.22 43,052.22
2 精密刀具类产品扩产项目 36,623.14 36,623.14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项
3 10,000.00 10,000.00
目
合计 89,675.36 89,675.36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置换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预先投入的
序 拟投入募集 本次置换金
募投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金
号 资金净额 额
额
PCB微型 钻针生产基 地建
1 43,052.22 43,052.22 923.20 923.20
设项目
2 精密刀具类产品扩产项目 36,623.14 36,623.14 9,105.74 9,003.74
合计 10,028.94 9,926.94
注:截至 2022 年 11 月 14 日,公司预先投入精密刀具类产品扩产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
9,105.74 万元,其中 102 万元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1 年 2 月 28 日)
之前已使用自有资金投入本次募投项目的金额,不使用本次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置换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198.11 198.11
2 审计验资费用 395.28 395.28
3 律师费用 70.75 70.75
4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58.89 58.89
合计 723.04 723.04
注:上表中合计数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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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金 预 先 投 入 募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及 支 付 发 行 费 用 的 鉴 证 报 告》( 天 职 业 字
[2022]45411 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对募集资金置换先
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公司已根据项目的
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将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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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
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
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相关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
了天职业字[2022]45411 号《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认为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2
年 11 月 14 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
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
告,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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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万俊 曾劲松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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