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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鼎泰高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12-0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鼎泰
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泰高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鼎泰高科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72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 5,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2.88 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44,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
税)人民币 97,525,972.5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46,474,027.45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4312 号)。公司
设立了募集资金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入额
   1        PCB 微型钻针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43,052.22           43,052.22
   2        精密刀具类产品扩产项目                    36,623.14           36,6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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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入额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项
   3                                                 10,000.00           10,000.00
           目
                  合计                               89,675.36           89,675.36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 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二) 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
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
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
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关联关系
       公司与拟购买相关产品的发行方及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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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投资产品。
    2、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
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通报公司内审人员、公司董事长、保荐机构,
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的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
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
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
回报。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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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使用,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三)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
下进行的。公司严格控制风险,拟购买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等条件,并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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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万俊                曾劲松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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