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鼎泰高科: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12-01  

                        证券代码:301377             证券简称:鼎泰高科            公告编号:2022-001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72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 5,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为 22.88 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44,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 不 含 税 ) 人 民 币 97,525,972.55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046,474,027.4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到账。天职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
字[2022]44312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厚街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及保荐
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
用。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如下表:
序                                               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号                                                   金额             用途
                                                   (万元)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PCB 微型钻针生产
1                           9550880228321900398     43,052.22
      司东莞厚街支行                                             基地建设项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精密刀具类产品扩
2                           8110901013501504823     36,623.14
      司东莞分行营业部                                           产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
3                            377900059110560        10,000.00
      司东莞厚街支行                                             还银行借款项目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4                                636958582          13,758.64
      限公司东莞东城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5                              643176378466           2,000.00       超募资金
      司东莞厚街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6                          44050177004500001144       1,500.00
      限公司鼎盛支行

    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系尚未支付或置换的部分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及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
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
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
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
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
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上述产品不得质
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
/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
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
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曾劲松、万俊可以随时到乙方查
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
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
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募集资金用途是
否与约定一致。
    8、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
资金净额的 20%(以孰低为准)的,甲方及乙方应在付款后 2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
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15 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
期结束后失效。
    12、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
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
所有损失和费用。
    13、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
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
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
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4、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一
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