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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鼎泰高科: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2-16  

                        证券代码:301377            证券简称:鼎泰高科             公告编号:2022-012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2 月 16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2年12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上午9:15至
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赤岭工业一环路12号之一2号楼102
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馨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356,918,63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87.05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52,872,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86.06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4,046,63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987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17,942,633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4.37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3,896,0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389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4,046,63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9870%。
    3、其他参加会议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
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
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857,3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8%;反对 6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81,3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84%;反对
6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
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858,8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2%;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82,8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67%;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黎晓慧、徐亦林
       3、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