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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泰高科: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04-15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以及《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下称“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


                         第二章 监事会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名。监事会主席
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
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
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每届任期3年,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
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
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五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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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 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
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 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
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
   (六)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
他职权。


    第六条 监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行使职权。


    第七条 监事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出罢免建
议。


    第八条 监事发现公司或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或者其
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已经或者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
监事会报告,要求相关方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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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监事应当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充分关注独立董事是否
持续具备应有的独立性,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职责,履行职责时是否
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等。


   第十条 监事应当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成员是否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
会会议。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5日前,将书面通知送达全体监事。全体监
事一致同意时,也可以随时召开监事会会议,并在会议记录中说明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 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 事由及议题;
   (三) 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四条 监事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应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监事因故不能亲自出
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理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监事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
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
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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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监事会决议


   第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对审议的事项采取逐项表决的原则,即提案审议完毕后,
开始表决,一项提案未表决完毕,不得表决下项提案。每一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表决方式
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第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以举手、记名投票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根据表决的结果,
宣布决议及报告通过情况,并应将表决结果记录在会议记录中。


   第十八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
他员工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十九条 监事会有关决议和报告,应当由监事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
过。


   第二十条 监事审议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参照《董事会议事规则》中董事对重大
事项审议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 开会的日期、地点和召开方式;
   (二) 会议通知发出情况;
   (三)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 出席监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代理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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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会议议程;
   (六) 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
的表决意向;
   (七) 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
票数);
   (八) 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
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经与会监
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等,由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保管,保存期限不少
于十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过半数”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修改时由监事会修订
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未明确事项或者本规则有关规定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
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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