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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鼎泰高科: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04-15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公司特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下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鼎泰高科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
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主任
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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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
责。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战略委员会委
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
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战略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动失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
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
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
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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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对(一)至(五)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和提案提交董事会
审查决定。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战略委员会
日常运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
通知,但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
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主任委员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
达等方式进行通知。


    第十八条 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2
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己收到会议通知。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含三分之二)出席方可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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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
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
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
持人。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
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第二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
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罢免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每人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
分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


    第二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应披露战略委员会过去一年的工
作内容,包括会议召开情况和决议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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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进行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
做出说明性记载。


    第三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
存续期间,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


    第三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
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
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
规则的修改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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