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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山电子: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11-11  

                        证券代码:301379            证券简称:天山电子            公告编号:2022-001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6 号)同意注册,广西天山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25,34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1.51 元,募集资金
总 额 为 798,463,4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722,303,373.58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3-5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的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山县支行、桂林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钦州灵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世界之窗支行、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广西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五象支行已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专户余额
 账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元)
 广西天山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光电触显一体化
 电子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灵山   9450****8896     93,482,154.96
                                                                模组建设
 有限公司   县支行
 广西天山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                                    单色液晶显示模
 电子股份                      6600****0080    111,223,244.16
            公司钦州灵山支行                                    组扩产
 有限公司
 广西天山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
 电子股份                      6600****0072     60,0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钦州灵山支行
 有限公司
 广西天山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电子股份   公司深圳世界之窗   7559****0105     47,857,477.90   研发中心建设
 有限公司   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广西天山
            公司广西自贸试验
 电子股份                      7559****0503    431,285,015.23   超额募集资金
            区南宁片区五象支
 有限公司
            行

 合计                                          743,847,892.25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山县支行、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钦州灵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世界之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广西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五象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
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
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相关要求,丙方
已经向甲方、乙方告知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丙方将遵守法律法规,公平竞
争,合规经营,不直接或者间接收受或者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
当利益。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
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
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
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孙永波、黄自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
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
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
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
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
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
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此
期间内如丙方对甲方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十、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监会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案文件
   1、经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