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电子: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3-04-27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
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天山电子”、“上市公司”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天
山电子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
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6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340,000 股,并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01,340,000 股,其中
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77,308,133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859%;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 24,031,867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比例为 23.714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1,308,133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08%,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之日起 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5 月 4 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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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网下发
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
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
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308,133 股,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总量的 5.1623%,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08%。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
本公告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
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
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5 月 4 日(星期四)。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308,133 股,占公司总股本 1.2908%。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4,797 户。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份 占总股本 本次解除限 剩余限售股
限售股类型
数量(股) 比例(%) 售数量(股) 数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1,308,133 1.2908% 1,308,133 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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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减数量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
(股) (%) (股) (%)
(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77,308,133 76.2859% -1,308,133 76,000,000 74.9951%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 -
首发后限售股 1,308,133 1.2908% -1,308,133 - -
首发前限售股 76,000,000 74.9951%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24,031,867 23.7141% 1,308,133 25,340,000 25.0049%
股
三、总股本 101,340,000 100.00% 101,340,000 100.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天山电子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
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
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保荐机构对天山电子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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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西天山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孙永波 黄自军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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