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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山电子: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301379            证券简称:天山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7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
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劳玉娟女士、黄万梁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候选人,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
过后,与另外一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
届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二届监事会成员在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仍将
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诚、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
职责。

    特此公告。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劳玉娟简历

    劳玉娟,女,1981 年 0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21 年 6 月毕
业于广西大学,专科学历。曾任深圳龙华电子公司生产部文员;新利实业(深圳)
有限公司品管、生产计划;广西灵山天山微电子有限公司计划管理员;广西钦州天
山微电子有限公司 PMC 部主管/副经理;2016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 PMC 部主管兼
工会委员会副主席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劳玉娟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但通过员工持股平台
广西天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认缴出资额为 24.00 万
元,占广西齐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为 1.5649%(广西天纳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3,195,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5%)。劳玉
娟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海关纳入失信黑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
的情形。




    黄万梁简历

    黄万梁,男,1981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3 年 7 月毕
业于湖北襄樊学院化学系,大专学历。曾任广东顺德龙高有限公司品质技术员、中
后工序生产主管;富相电子科技(东莞)有限公司工艺工程师;精电(河源)显示
技术有限公司品质高级工程师。2017 年 1 月起任职本公司,现任公司品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万梁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通过广西齐誉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认缴出资额为 48.00 万元,占广西齐誉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为 3.6298%(广西齐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公司股份 2,755,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2%)。

    黄万梁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
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海关纳入失信黑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
所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