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星源卓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2023-01-17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德恒01G20230036号

致: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受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源卓镁”或“公司”)委
托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委派,本所律师为星源卓镁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
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宁波星源卓镁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就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审议情
况,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
核验,现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
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星源卓镁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召开,并于2022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已列明召开本次股
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等相关事项。

                                     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3年1月16日下午14:00在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
璎珞河路139号四楼高层会议室召开。

     (四)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6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截至2023年1月9日下午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授权代
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本所见证律师。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55,81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688%。股东持有相关
持股证明,授权代表持有授权委托书。

     经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的股东具有相应资格,符合《公司法》和《股
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4人,代表股份10,9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7%。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


                                      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三)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4名,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数10,9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0.0137%。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股东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数为10,9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7%。

     经审查,本次会议没有发生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重复投票的情况。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根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议案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期限、注册地址及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议案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3.《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没有股东提出
超出上述事项以外的新提案,未出现对议案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
行。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表
决结果;

     (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
络投票的资料,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最终表决结果

                                     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如下:

     议案1:

     同意55,817,34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6%;反对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8,500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4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540%;反对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9133%;弃权8,5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7.6327%。

     议案2:

     同意55,817,34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6%;反对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8,500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4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540%;反对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9133%;弃权8,5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7.6327%。

     议案3:

     同意55,817,34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6%;反对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8,500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4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540%;反对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9133%;弃权8,5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7.6327%。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上述议案。

                                    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
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