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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源卓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7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
本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薪酬计划及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制定的非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薪酬计划及调整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是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
行业、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制定的,有利于保障董事勤勉尽责,
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
事勤勉尽责的意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的方案符合公司相关人
员实际工作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及实际经营情况。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拟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工作勤
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四、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 2022 年度的经营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2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未来发
展的良好预期,同时考虑公司资本公积金较为充足,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发展
阶段和股本规模相对较小的情况,为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股票流动性,并充
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兼顾股东回报与公司发展,在保证公司健
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作出的恰当决定,不存在违反《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
展。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审阅了公司《2022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
认为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
公司在本年度内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有效,公司各项经营
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
到有效的控制。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标准,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己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六、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
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违规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
至报告期的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




                                      独立董事:钟根元、蔡庆丰、邬展霞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