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华人健康 股票代码:301408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Huaren Health Pharmaceutical Co., Ltd.) (合肥市包河工业区上海路 1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2023 年 2 月 1 特别提示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人健康”、“本公司”、“发 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3 年 3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 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 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 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同。 2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 证 网 (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的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 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 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 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 16.24 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 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 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 权平均数孰低值。 根据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处行业为“批 发和零售业”(F),其中医药批发板块属于细分行业“批发业(F51)”;医药 零售板块属于细分行业“零售业(F52)”。截至 2023 年 2 月 14 日(T-4 日), 3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批发业(F51)”及“零售业(F52)”最近一个月平 均静态市盈率为 13.33 倍及 22.35 倍。 截至 2023 年 2 月 14 日(T-4 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T-4 日收盘价 2021 年扣非 2021 年扣 2021 年扣 2021 年扣 (2023 年 2 月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前 EPS(元/ 非后 EPS 非前市盈 非后市盈 14 日,人民 股) (元/股) 率 率 币) 002727.SZ 一心堂 31.77 1.5462 1.5080 20.55 21.07 603883.SH 老百姓 38.28 1.1442 0.9787 33.46 39.11 603939.SH 益丰药房 57.11 1.2303 1.1898 46.42 48.00 603233.SH 大参林 36.65 0.8336 0.7564 43.96 48.45 605266.SH 健之佳 81.86 3.0307 2.8535 27.01 28.69 301017.SZ 漱玉平民 20.57 0.2835 0.2523 72.55 81.54 301015.SZ 百洋医药 27.81 0.8052 0.7870 34.54 35.34 301126.SZ 达嘉维康 17.20 0.3305 0.3149 52.04 54.62 300937.SZ 药易购 30.85 0.0669 -0.0205 461.14 - 300723.SZ 一品红 46.30 1.0639 0.6306 43.52 73.42 002826.SZ 易明医药 11.55 0.2228 0.2026 51.85 57.01 平均值 42.59 48.72 资料来源:WIND 数据,截至 2023 年 2 月 14 日(T-4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1 年扣非前/后市盈率平均值不包含极值药易购; 注 3:2021 年扣非前/后 EPS=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 16.24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06.19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 司 2023 年 2 月 14 日(T-4 日)发布的“批发业(F51)”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 率,超出幅度为 696.62%,也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3 年 2 月 14 日(T-4 日) 发布的“零售业(F52)”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为 375.12%。 本次发行价格 16.24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106.19 倍,高于可比上市公司静态市盈率;对应的发行人 2022 年经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42.82 倍;存在未来发 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 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4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 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 重要影响的风险。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 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 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 44%,跌幅限制 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 幅限制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 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40,001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票数量为 5,634.6088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4.09%,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 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融资融券风险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 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 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 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 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 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 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 5 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四)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存在跌破 发行价的可能,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 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持续增长。然而,公司在经营中可能 面临经营风险、行业及政策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内控风险、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业务经营的风险等,具体情况详见招股说明书“第 四节风险因素”。当上述因素同时发生或某几项风险因素出现重大不利的情况下, 公司业务均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从而使公司无法实现预期的成长性,面临一 定的成长性风险。 公司提醒投资者务必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关注由上述风险导致的公司成长性风险,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长期资产减值的风险 2017 年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为拓展零售业务,通过股权收购和资 产收购的方式,收购 293 家零售门店。报告期内,发行人零售门店相关收购情况 具体参见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一)股权收购情况与 (二)经营性资产收购情况”。同时,为了更好地发挥和利用医药零售业务、代 理业务所积累的业务资源和优势,发行人于 2019 年 7 月收购汇达药业,逐步开 拓终端集采业务,具体参见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一) 股权收购情况”。上述收购导致发行人长期资产大幅增长,其中:发行人股权收 购形成的商誉确认金额为 19,005.56 万元;资产收购形成的长期待摊费用初始确 认金额为 20,770.24 万元,按照 5 年摊销期摊销,报告期内发行人因资产收购事 项产生的长期待摊费用摊销金额分别为 4,017.97 万元、4,092.19 万元、4,096.81 万元和 2,015.50 万元。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股权收购形成的商誉余额为 6 19,005.56 万元,资产收购形成的长期待摊费用余额为 3,081.96 万元。报告期各 期末,发行人因收购事项形成的长期资产余额分别为 28,225.65 万元、24,256.24 万元、23,910.42 万元和 22,087.52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6.47%、18.86%、 12.13%和 9.99%,上述长期资产金额及占比随着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而逐年下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上述长期资产未出现减值情形。但如若被收购资产受到 外部经营环境恶化、重大行政处罚导致无法继续经营以及新冠疫情局部反复导致 零售业务开展受阻,上述长期资产可能出现经营状况下滑的情况,进而可能导致 商誉减值、或者长期待摊费用减值,亦或者两者同时产生减值,从而对公司经营 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药品质量问题产生的风险 药品的生产、包装、流通、使用等各个环节均有可能导致药品质量问题的发 生。发行人主要从事药品流通领域,零售业务、代理业务、终端集采业务均会受 到药品质量问题影响,出现产品召回或退换货,甚至会因此受到行政处罚。同时 报告期内发行人 121 笔行政处罚中有两笔因药品质量问题,被处以没收违法所 得,合计金额为 14.20 万元,具体参见招股说明书“第七节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之“五、报告期内发行人违法违规情况”。 公司已按照 GSP 相关条款建立了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从采购、验收、养 护、运输到销售等环节均具有全流程的质量管理措施。同时,公司在采购协议、 质量保证协议中约定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可以将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全部退还给 供应商;若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投诉或相关行政处罚,公司有权向供应商 追偿。尽管如此,药品质量受生产环节影响较大,发行人作为药品流通企业难以 完全避免药品质量问题的出现。随着公司医药零售业务、代理业务以及终端集采 业务的持续发展,所经营商品种类的不断丰富、直营门店数量及覆盖区域持续增 长,若公司不能在供应商准入、商品采购、仓储运输、门店陈列、门店销售等方 面严格实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控商品质量安全,将存在发生药品安全事故、药患 纠纷以及面临赔偿责任、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的声誉和社会 形象造成不利影响,影响公司在医药流通行业的核心竞争力,进而经营业绩受到 一定的不利影响。 7 (三)零售门店管理不善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零售门店数量分别为 607 家、771 家、880 家和 938 家,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发行人零售业务覆盖区域从合肥逐步拓展至芜湖、亳州、 安庆、六安、宣城、淮北等安徽省其他主要城市,同时在江苏等邻近省份也逐步 新设门店开拓药品零售业务。随着覆盖区域的不断扩张,零售业务的管理半径和 管理难度也不断增加。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属门店共受到 121 起行 政处罚,合计处罚(含没收违法所得)金额为 25.81 万元,具体参见招股说明书 “第七节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五、报告期内发行人违法违规情况”。如若发 行人对零售业务的管理能力未能有效提升,可能导致零售门店管理不善,零售门 店可能出现被处罚或业务受限的情形,导致公司经营业绩未达预期甚至出现下滑。 (四)零售业务主要集中于安徽省的风险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零售业务主要集中于安徽省。报告期各期末, 发行人零售业务门店数量分别为 607 家、771 家、880 家和 938 家,其中分布在 安徽省内的门店数量分别为 607 家、762 家、850 家和 908 家,门店数量占比分 别为 100%、98.83%、96.59%和 96.80%。同时报告期内,发行人零售业务主营收 入分别为 103,354.66 万元、129,222.19 万元、155,924.07 万元和 98,987.32 万元, 安徽地区形成的零售业务主营收入分别为 103,354.66 万元、129,194.19 万元、 154,007.09 万元和 96,721.58 万元,占零售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 100%、99.98%、 98.77%和 97.71%。安徽属于国内人口数量较高的省份之一,经济发展水平良好, 为发行人零售业务的良好发展提供基本保障。尽管如此,考虑到发行人零售业务 区域集中度较高,如安徽地区在药店管理、医保结算、疫情防控要求等方面出现 重大政策调整,则可能对发行人的零售业务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五)零售业务拓展省外市场的风险 发行人零售业务主要集中于安徽省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形成了以注册 地及周边地区为核心经营地区、通过在其他地区增设或收购子公司和新开门店的 方式不断向外扩张和发展的战略格局。未来,发行人将以安徽市场为核心,继续 夯实优势市场的网络布局及品牌优势,同时向江苏省、河南省等经济人口大省进 8 行延伸,另外积极开展电商 B2C 业务,借势“互联网+医疗健康”政策,将零售 业务辐射全国。 不同地区的医药零售市场在消费习惯、监管政策、市场竞争格局等方面存在 较大差异,在进入新市场前期,公司可能面临当地消费习惯了解不足、品牌认可 度不高、因门店布局较少导致产品下沉不足、外地管理不便等客观情况,公司省 外扩张门店可能遭到竞争对手挤压、医保定点资质审批耗时较长或者消费者认可 需要长时间积累等困难与风险,且在筹备期通常为亏损。因此发行人零售业务向 省外市场的拓展具有不确定性。新设门店前期存在房租、装修、员工工资等成本 投入,如若新设门店无法达到预期,可能导致毛利率下降、省外门店经营不善甚 至亏损、投资回本周期较长,或面临受到当地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进而可能导 致发行人整体经营业绩下滑,提醒投资者关注。 (六)部分租赁物业产权不完善的风险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用于门店经营所承租的物业中,存在部分租 赁房产无法证明出租方有权出租或涉及集体用地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建 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情形。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上述 租赁物业产权不完善的租赁面积占发行人门店租赁总面积的比例为 12.85%, 2022 年 1-6 月实现收入占发行人当期线下门店收入比例为 12.39%。上述租赁的 房屋替代性强,发行人可在合理时间内找到符合条件的替代场所开展业务,但若 租赁瑕疵问题集中爆发,仍可能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七)代理业务主要品种续签的风险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 1-6 月,发行人医药代理业务产生的主 营业务收入金额分别为 43,894.93 万元、52,175.87 万元、58,831.05 万元和 28,993.68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 29.66%、27.67%、25.93%和 21.04%。其中, 发 行 人医药代理业务前十大品种贡献的收入金额分别为 12,571.67 万元、 13,839.61 万元、14,026.88 万元和 6,363.64 万元,占代理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 28.64%、26.52%、23.84%和 21.95%,占比较高。发行人与代理产品授权厂商签 订的框架合作协议通常为一年一签或三年一签,期满后需重新签订。尽管发行人 9 与上述代理产品的生产厂商已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但如若生产厂商的产 品销售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上述前十大代理产品可能出现代理关系中止或 终止的情形,导致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受到一定的不利影响。 (八)代理业务贴牌合作的风险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正在合作的代理品规 545 个,其中贴牌产品 453 个,数量占比约 80%。从金额上来看,报告期内,发行人贴牌代理销售收入 分别为 22,679.74 万元、29,005.21 万元、35,490.88 万元和 18,169.24 万元,占各 期代理主营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1.67%、55.59%、60.33%和 62.67%,呈逐年上升 趋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发行人作为商标许可人,有责任监 督生产厂家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药品质量。在我国,医药生产企业是药品安全的第 一责任人,发行人不参与研发与制造环节,亦未派专员驻场检验,因此无法对于 研制、生产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可靠性的管控力较弱。 当发生药品安全与质量事件时,发行人作为销售方,通常是下游客户的第一追责 对象,最终消费者也有权以发行人为商标持有人为由向发行人追责。 根据《民法典》、《产品质量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刑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如下游客户从发行人处采购的药品存在质量问题, 发行人将承担换货、退货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发行人销售的药品存在质量 问题被药品监管部门认定为劣药或假药等情形,发行人将受到罚款、没收违法所 得、停业整顿、吊销业务经营资质等行政处罚;更严重时,如发行人明知是假药、 劣药进行销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发行人还可能承担 相应刑事责任。本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上述风险。 (九)零售药店医保控费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零售业务医保结算收入分别为 39,657.56 万元、50,296.36 万元、59,668.52 万元及 35,895.39 万元,绝大部分为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单位:万元 2022 年 1-6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月 10 零售业务主营收入 98,987.32 155,924.07 129,222.19 103,354.66 全部门店医保结算的 35,895.39 59,668.52 50,296.36 39,657.56 商品形成的收入 其中:统筹医保账户 结算的商品形成的收 3,046.10 3,317.54 2,793.27 2,498.49 入 注:各地医保局在结算时并不区分个人账户与统筹账户,此处将发行人报告期内慢病定 点门店、DTP 药房两类门店所发生的全部医保结算收入归为统筹账户,实际统筹报销金额小 于上表金额 为减少医保基金的不合理支出,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率,我国出台了一系列 医保控费政策。医保控费系控制医保统筹账户不合理支出的费用,而非控制个人 账户,因而该类政策主要针对公立医院。目前,广东、江苏、内蒙古等部分地区 已率先开展零售药店“双通道”药品纳入医保总额控制范围试点,参保患者到定 点零售药店购药,凭借医疗机构开具的有效外配处方即可按规定享受统筹基金报 销,与定点医院执行相同统一的支付机制政策,纳入医疗机构医保基金预算总额。 现阶段,安徽省零售药店对“双通道”药品费用单列预算,不纳入医疗机构 医保基金预算总额,不受医保控费政策的影响。因而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受 医保控费政策影响导致超支自付的情形。不排除未来安徽省改变现有政策,将符 合条件的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如发生上述情形,发行人可能存在医 保统筹账户超支部分无法结算的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为简化计算,假设未来发行人享受统筹账户报销的门店每年均有一定比例超 支,如超支比例分别为 1%、5%、10%,则对发行人净利润影响的敏感性分析如 下: 单位:万元 对净利润的影响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超支比例 1% 16.93 17.73 14.67 13.30 超支比例 5% 84.66 88.63 73.35 66.51 超支比例 10% 169.32 177.25 146.70 133.02 注:对净利润的影响=当年统筹医保账户结算的商品结转的成本*超支比例*(1-所得税 率) 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风险。 11 (十)市场竞争加剧导致发行人未来可能被其他企业挤压安徽 省内市场份额或失去省内门店数量第一位排名的风险 我国医药流通行业属于充分竞争市场。近年来在安徽省内,医药零售领域的 收购兼并不断推进,除发行人外,上市公司老百姓收购了安徽百姓缘大药房连锁 有限公司,高瓴资本旗下的高济医药(安徽)有限公司相继收购滁州华巨百姓缘 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高济敬贤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广济大药房 连锁有限公司、芜湖中山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等。此外,互联网企业亦积极在医 药零售领域进行布局,京东集团下设京东健康,其业务涵盖医药零售、互联网医 疗、健康服务等领域。在此背景下,发行人零售业务面临的竞争压力进一步提升, 如若应对不善,未来可能被其他企业挤压安徽省内的市场份额或失去省内门店数 量第一位排名。公司未来如若不能通过良好的经营管理持续拓展业务覆盖度、提 升运营效率、扩大经营规模,则可能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受到一定不利影响。 (十一)带量采购政策实施使得终端零售药品价格大幅下滑风 险 2018 年 11 月,经国家医疗保障局同意,《4+7 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于上 海阳光医药采购网正式发布,文件公布了第一批带量采购目录的 31 个品种,有 25 个集中采购拟中选,拟中选价平均降幅 52%。2019 年 9 月,“4+7”试点带量 采购扩大至全国 25 个省份。2019 年 12 月,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正式启动,本轮带量采购涉及 33 个新品种,第二批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较原价 格平均降幅 56.8%。2020 年 8 月,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启动,本轮 带量采购涉及 56 个品种,55 个品种中标,平均降价幅度约为 53%。2021 年 1 月, 第四批国家集采目录在采购品种数量上略微进行了收缩,涉及 45 种,但此次集 中采购将重点聚焦在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在中选 价格方面,此次拟中选价平均降幅 52%,最高降幅达到 96%。2021 年 6 月,第 五批国家集采是历次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品种数量最多的一次,共 61 种拟采购药 品采购成功,拟中选药品平均降价 56%。带量采购使得终端药品零售价格也会出 现调整,基本与中标价保持一致。2021 年 11 月,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 采购工作正式开展。与前五次不同,本次带量采购为胰岛素专项采购,这标志着 12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范围从化学药扩展到生物药领域,将进一步降低患者用 药负担。2022 年 1 月下旬,第七批国家集采相关通知发布,共涉及 58 个品种 208 个品规。2022 年 2 月下旬,联合采购办公室已开展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 购相关药品信息填报工作。2022 年 7 月 18 日,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通 过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公布了第七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的正式中选结果,通知显 示本次集采将于 2022 年 11 月实施;此次集采共有 295 家企业的 488 个产品参与 投标,217 家企业的 327 个产品获得拟中选资格,最终有 60 种药品采购成功, 涉及 31 个治疗类别,不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抗感染、消化道疾病等常见病、 慢性病用药,也包括肺癌、肝癌、肾癌、肠癌等重大疾病用药,中选药品平均降 价 48%,按约定采购量测算,预计每年可节省费用 185 亿元。 如若产品终端零售价格的下降,不仅会对公司零售业务产生影响,亦会传导 至公司代理业务、终端集采业务,可能导致公司各类业务中涉及带量采购品种单 价和毛利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的影响。 (十二)医保定点管理办法调整风险 近年来,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食药监总局等政府部门相继 出台政策法规,取消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完善了基本医疗保 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修改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取消原政府 制定的药品价格(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除外)。截至 2022 年 6 月末,发行 人 938 家门店中,已取得医保定点资格的门店数量为 886 家,占比 94.46%。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 1-6 月,发行人医药零售业务中医保结算的金额 (不含税)分别为 39,657.56 万元、50,296.36 万元、59,668.52 万元和 35,895.39 万元,占零售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8.37%、38.92%、38.27%和 36.26%。如若 行业关于医保结算方面的监管政策发生大幅变化,有可能导致公司门店医保结算 金额下降,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 (十三)执行新租赁准则对经营业绩影响的风险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1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剩余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 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影响当期损益。新租赁准则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不会影响公司 2021 年年初留存收益,亦不影响公司现金流总额,但会同时增加 公司资产、负债总额,使得公司资产负债率上升。从单个租赁合同来看,新租赁 准则下,公司在整个合同期内的租赁费用将呈现前高后低的趋势。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 938 家门店全部以租赁方式从事零售业务,全面执行新租赁准 则对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十四)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业务经营的风险 2020 年以来,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对国内经济产生了较大影响,对 医药流通行业的影响也较为复杂。一方面,疫情爆发初期,国内居民受疫情影响 产生囤货行为,对药品零售业务有一定的正面增长,但另一方面疫情之下居民出 行受到限制较多,代理业务涉及的市场推广活动、零售业务的门店人流量都受到 较大影响,发行人业务也受到较大的负面影响。尤其 2020 年底新冠疫情在全国 多地先后出现局部反弹情形后,各省市迅速制定并出台了适应本地区的疫情防控 方案,“一退两抗”(退烧类、抗病毒类、抗生素类)等药品销售受到一定影响。 2021 年 7 月份以来,江苏省南京市、河南省郑州市、上海市、吉林省等地爆发了 较为严峻的境外输入性疫情,新一轮疫情防控再次面临一定挑战。尽管现阶段疫 情形势整体可控,但疫情防控存在长期化趋势,阶段性、地区性防疫政策的实施 可能会对发行人的业务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十五)2021 年经营业绩下滑 1、2021 年经营业绩下滑的基本情况与原因分析 经申报会计师审计,公司 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33,870.22 万元,较上一 年度增长了 21.12%。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972.66 万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117.56 万元,较上一年度 分别下降了 1,919.33 万元和 2,398.19 万元,下滑比例分别为 21.58%和 28.16%。 造成净利润下滑的主要原因有:①2021 年起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②发行人零 14 售业务省外开拓因新店筹备过渡期的因素形成亏损。③疫情原因导致 3 家门诊的 诊疗业务受到较大影响,形成亏损。④2021 年 12 月,社保缴费基数提高,并要 求按照最新基数标准重新测算全年应缴社保,并补缴差额部分。⑤其他非量化因 素,如“一退两抗”药品销售低迷。 经分析,除社保政策外,其他影响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的负面因素不具 有持续性。 单位:万元 是否影响 影响净利 是否具有 影响因素 持续性说明 未来持续 润金额 可持续性 经营能力 经测算,针对现有租赁合同,预计在 2024 年之后 新租赁准则 970.67 否 否 新租赁准则的会计处理将对利润表起正向作用。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省外 30 家门店中,江苏 南京的 26 家已全部取得医保资质,河南郑州的 4 家门店中已有 3 家获得省医保资质,剩余 1 家已 省外子公司亏损 582.43 否 否 在办理中。同时,根据发行人标准化连锁门店的 管理经验,结合省外子公司的近期经营情况判断, 省外子公司亏损预计不具有可持续性。 2021 年 12 月,发行人经营所在地各地社保基数 提高并要求追溯至 2021 年全年,导致发行人净利 润受到一定的不利影响。社保基数根据国家政策 要求,可能会进一步提高。同时,随着发行人经 社保基数提高 261.73 是 否 营规模的扩大和员工人数的增加,未来社保基数 提高对于发行人的影响亦会随之增加。对此发行 人在风险因素之“租赁成本及人工成本上升风 险”中进行了详细说明。 从长期来看,疫情影响最终会逐步减弱直至消除。 但是该过程并非线性过程,中间仍有可能出现反 疫情导致的诊疗 373.28 否 复或者阶段性仍会产生不利影响。对此发行人在 否 业务亏损 风险因素之“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业务经营的风 险”中进行了详细说明。 发行人严格执行经营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制定的社保政策,随着业务规 模的发展、员工人数的增加,公司人工成本可能上升,但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国家 政策及市场环境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与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的合作正常, 各项业务发展良好,社保政策不会影响公司未来持续经营能力。 2、报告期经营业绩波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 报告期内,发行人业绩波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可比板块 可比公司 扣非归属 扣非归属 扣非归属母 扣非归属 母公司股 同比变动 母公司股 同比变动 公司股东净 同比变动 母公司股 东净利润 东净利润 利润 东净利润 15 一品红 10,787.46 0.29% 18,193.01 24.95% 14,560.19 22.33% 11,902.75 代理 易明医药 982.57 47.44% 3,863.47 21.29% 3,185.40 -5.14% 3,358.07 百洋医药 22,216.38 21.37% 41,325.46 57.09% 26,306.71 18.81% 22,141.46 老百姓 42,005.76 15.59% 57,246.65 5.04% 54,502.26 14.05% 47,788.97 一心堂 39,783.32 -22.32% 89,878.64 19.41% 75,266.21 27.43% 59,065.75 益丰药房 55,931.90 13.31% 85,871.96 20.30% 71,384.28 32.81% 53,748.13 零售 大参林 70,473.66 19.39% 71,795.64 -29.77% 102,231.25 48.13% 69,013.18 健之佳 9,160.28 -21.37% 28,295.81 19.53% 23,673.49 40.91% 16,800.59 漱玉平民 10,636.11 33.57% 10,225.46 -55.58% 23,019.51 127.54% 10,116.85 达嘉维康 3,833.65 11.57% 6,503.22 3.30% 6,295.65 -27.81% 8,720.92 终端集采 药易购 403.67 196.13% -196.02 -103.78% 5,182.30 -17.28% 6,264.64 平均值 24,201.34 7.21% 37,545.75 -1.66% 36,873.39 25.62% 28,083.75 发行人 3,573.30 56.68% 6,117.56 -28.16% 8,515.75 60.16% 5,317.13 注:净利润指标为合并报表数据,摘自各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发行人净利润水平呈现 2020 年增长、2021 年下滑、2022 年回升 的变动趋势。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大参林、漱玉平民、药易购三家可比公司业绩 变动情况与发行人一致,且导致业绩下滑的因素与发行人类似。 单位:万元 2021 年业绩 公司名称 年报披露的业绩下滑原因 变动幅度 主要原因是新租赁准则利息摊销、股权激励费用摊销及可 大参林 -29.77% 转债利息摊销的影响。 1、新冠疫情影响门店客流,导致销售额增速放缓; 2、自建门店快速增长,导致费用增加较多。2021 年全年新 建直营门店 463 家,增长了 175.60%。新拓展门店前期各项 费用(房租费用、人员储备费用等)投入较高; 3、加大人员储备力度,导致人工成本增加。2021 年全年, 公司新增员工 3,339 人,去年同期累计新增人员 783 人,同 漱玉平民 -55.58% 比增长 326.44%; 4、新冠疫情相关补贴取消,以及新租赁会计准则影响。2020 年,全年共计减免各类社保费用 3,200 余万元,此政策 2021 年 1 月起取消。自 2021 年 1 月起,公司开始执行新租赁准 则,报告期内租金费用按新租赁准则核算增长约 1,800 万 元,导致公司租赁费用增加,对净利润产生一定的负面影 响。 1、受疫情持续影响公司所经营的感冒、发烧类等重点品种 的销售受阻; 2、公司为持续扩大市场份额,在业务的开展过程中继续加 药易购 -103.78% 大促销投入力度。2021 年销售折让较上年增加约 4,500 万 元,增长率约 115%; 3、公司在技术研发板块加大投入力度,于 2021 年组建技术 中心,研发费用增加约 1,100 万元; 16 4、公司加大对市场开发、新零售拓展等方面的投入,导致 销售费用增长约 2,700 万元;公司引入与发展相匹配的新兴 人才,导致管理费用增长约 1,200 万元; 5、药品生产批文、医药电商、中药饮片厂等新的业务板块 在初期尚未产生收益。 除大参林、漱玉平民、药易购外,即便其他可比企业 2021 年度经营业绩保 持增长,但导致发行人净利润下降的负面因素同样存在,但由于它们体量规模更 大、门店全国布局更广,现有门店内生式增长的同时并购优质标的,抗风险能力 较高,因而上述负面影响未致使上市公司当年业绩下滑,具体如下: 零售可 比上市 相关负面因素 信息披露来源 各上市公司在公开披露文件中关于当年负面因素的表述 公司 与执行原准则相比,新租赁准则增加合并报表期间费用 新租赁准则 2021 年年报 3,261.22 万元,减少合并报表净利润 2,502.38 万元。 老百姓 2021 年临沂仁德(老百姓子公司)为提高市场占有率, 新店影响 2021 年年报 新开门店 33 家,新店前期投入较大,新店亏损 540 万元。 2021 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租赁利息费用增加,导 新租赁准则 2021 年年报 致 2021 年度财务费用增加 9,670.49 万元。新旧准则对净 利润的综合影响金额未披露。 一心堂 投资者调研会 新开门店盈利周期 12 个月,因疫情等因素影响,当月盈 新店影响 议记录-2021 利周期 12-14 个月左右,盈亏平衡周期是 2 年。 年年报交流 益丰药房在执行新租赁准则时选择追溯调整法处理,调 益丰药 新租赁准则 2021 年年报 整可比期间信息。经追溯,新旧准则使得 2020 年度净利 房 润减少 2,741.22 万元。 财务费用较上年增长 415.7%,主要系 2021 年执行新租 2021 年年报 赁准则,增加“未确认融资费用”4,881.10 万元。新旧准则 对净利润的综合影响金额未披露。 新租赁准则 关于 2021 年 新租赁准则的实施带来销售费用增加 37.36%,财务费用 度业绩说明会 增加 88.58%;疫情背景下,人工及租赁成本的投入增幅 召开情况汇总 超过营业收入 24.28%的增幅。 健之佳 由于疫情综合影响,疫情多点散发及“一退两抗”药品下 架等强管措施及低迷的消费环境,门店客流减少,部分地 2021 年年报 区门店拓展、装修、办证受影响延迟,导致新开门店筹建、 新店影响 培育期亏损风险扩大。 关于 2021 年 新店、次新店占比 34.52%。新店、次新店培育期及收购 度业绩说明会 门店整合期短期内带来业绩压力。 召开情况汇总 2021 年度,销售费用增加 1,347.11 万元,同比增加 14.84%,主要是公司新开门店,租赁门店的使用权资产折 旧和人员工资增加所致;财务费用增加 358.24 万元,同 新租赁准则 2021 年年报 比增长 10.88%,主要系按照新租赁准则确认未确认融资 达嘉维 费用及借款增加利息支出增加所致。新旧准则对净利润 康 的综合影响金额未披露。 主要盈利来源还是来自老店。去年到今年新开的门店还 投资者关系活 未达到盈亏平衡点,主要系新开门店申请双通道、医保、 新店影响 动记录表-2022 特门等资质需要时间周期,资质全部具备后展开各种业 年8月 务,预计明年实现盈亏平衡。 17 综上,2021 年度发行人经营业绩下滑具有合理原因,导致当年净利润下降的 因素同样存在于可比公司。除 2021 年外,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其余年度的经营业 绩变动情况与同行业保持基本一致。 提醒投资者关注 2021 年经营业绩下滑。 18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2 年 12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2]2406 号文, 同意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的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 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140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华人健康”,证券代码“301408”; 其中,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中的 56,346,088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将于 2023 年 3 月 1 日起上市交易。 19 四、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3 年 3 月 1 日 (三)股票简称:华人健康 (四)股票代码:301408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40,001 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6,001 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 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5,634.6088 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34,366.3912 万股 (九)本次公开发行中不存在向战略投资者进行战略配售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三 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之“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 动情况”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 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 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 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 下限售期安排。 20 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3,663,912 股,约占网下投资 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的 10.01%,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6.11%。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何家乐 200,493,326 50.12% 2026 年 3 月 1 日 阿里健康 30,049,373 7.51% 2024 年 3 月 1 日 何家伦 27,572,335 6.89% 2026 年 3 月 1 日 华泰大健康一号 20,948,896 5.24% 2024 年 3 月 1 日 苏州赛富 18,623,266 4.66% 2024 年 3 月 1 日 胜凡投资 8,221,509 2.06% 2026 年 3 月 1 日 黄山赛富 8,160,001 2.04% 2024 年 3 月 1 日 福曼医投资 6,923,376 1.73% 2026 年 3 月 1 日 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 华西投资 4,080,000 1.02% 2024 年 3 月 1 日 股份 康凡投资 4,056,665 1.01% 2026 年 3 月 1 日 时达投资 3,570,136 0.89% 2026 年 3 月 1 日 天凯投资 2,809,717 0.70% 2024 年 3 月 1 日 华泰大健康二号 1,435,465 0.36% 2024 年 3 月 1 日 腾元投资 1,360,000 0.34% 2024 年 3 月 1 日 长菁投资 1,360,000 0.34% 2024 年 3 月 1 日 道兴投资 335,935 0.08% 2024 年 3 月 1 日 小计 340,000,000 85.00% - 网下发行无限售股份 32,942,588 8.24% - 首次公开发 网下发行限售股份 3,663,912 2023 年 9 月 1 日 0.92% 行网上网下 发行股份 网上发行股份 23,403,500 5.85% - 小计 60,010,000 15.00% - 合计 400,010,000 100.00% -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1 五、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结合自身状况,选择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 标准中的“(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8,891.99 万元和 6,972.66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8,515.75 万元和 6,117.56 万元,累计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因此满足所选上 市标准。 22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中文名称: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nhui Huaren Health Pharmaceutical Co., Ltd. (二)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34,000 万元 (三)法定代表人:何家乐 (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30002825G (五)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1 年 6 月 29 日 (六)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4 年 1 月 20 日 (七)住所和邮政编码:合肥市包河工业区上海路 18 号(邮编:230051) (八)主营业务:医药零售、代理及终端集采 (九)所属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批发和零售业”(F),其中医药批发板块属于细分行 业“批发业”(F51);医药零售板块属于细分行业“零售业”(F52) (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零 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药品进出口;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消毒器械 销售;酒类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特殊医学用 途配方食品生产;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 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化妆品批发; 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卫生用品和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劳动保护用品销售; 日用品批发;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日用百货销售;文具用品批发;办公 23 用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 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装卸搬运;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 批的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除许可业 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十一)电话号码:0551-62862668;传真号码:0551-63677610 (十二)互联网网址:http://www.hrjkjt.com (十三)电子信箱:zqb@hrjkjt.com (十四)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证券部 (十五)董事会秘书:李梅 (十六)董事会秘书联系电话:0551-62862668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何家乐,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为何家乐、何家伦,二人系兄 弟关系。 1、何家乐 何家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为 342427197601****** 。 截 至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 何 家 乐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200,493,326 股,占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58.97%,并通过所控制的胜凡投 资、福曼医投资、康凡投资、时达投资间接控制公司 22,771,686 股,占本次发行 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6.70%,以直接及间接方式合计控制公司 65.67%的股权。 2、何家伦 何家伦,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为 342427197309****** 。 截 至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 何 家 伦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24 27,572,335 股,占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8.11%。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 控制关系图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或债 券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债券的情况如下 表所示: 单位:股 占发行前 持有 序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 合计持股数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间接持股主体 总股本的 债券 号 量 股数量 量 比例 情况 270 胜凡投资 董事长、总 2021 年 3 月至 270 福曼医投资 1 何家乐 200,493,326 200,494,408 58.9689% 无 经理 2024 年 3 月 270 康凡投资 270 时达投资 董事、副总 2021 年 3 月至 2 何家伦 27,572,335 161,455 福曼医投资 27,733,790 8.1570% 无 经理 2024 年 3 月 董事、副总 2021 年 3 月至 3 殷俊 - 811,333 胜凡投资 811,333 0.2386% 无 经理 2024 年 3 月 2021 年 3 月至 4 陈凯 董事 - 20,570 道兴投资 20,570 0.0060% 无 2024 年 3 月 阿里健康-阿里健康 6,713 2021 年 3 月至 信息 5 沈涤凡 董事 - 6,930 0.0020% 无 2024 年 3 月 阿里健康-阿里健康 218 信息-阿里巴巴 苏州赛富-苏州赛富 2021 年 3 月至 6 鲁勖 董事 - 27,658 璞鑫创业投资中心 27,658 0.0081% 无 2024 年 3 月 (有限合伙) 25 占发行前 持有 序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 合计持股数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间接持股主体 总股本的 债券 号 量 股数量 量 比例 情况 2021 年 3 月至 7 周学民 独立董事 - - - - - 无 2024 年 3 月 2021 年 3 月至 8 刘志迎 独立董事 - - - - - 无 2024 年 3 月 2021 年 3 月至 9 肖志飞 独立董事 - - - - - 无 2024 年 3 月 2021 年 3 月至 162,267 胜凡投资 10 李莉莉 监事会主席 - 216,355 0.0636% 无 2024 年 3 月 54,089 康凡投资 2021 年 3 月至 11 孙福安 监事 - 270,444 福曼医投资 270,444 0.0795% 无 2024 年 3 月 2021 年 3 月至 108,178 福曼医投资 12 吴娟娟 监事 - 162,267 0.0477% 无 2024 年 3 月 54,089 康凡投资 2021 年 3 月至 13 赵春水 副总经理 - 811,333 胜凡投资 811,333 0.2386% 无 2024 年 3 月 董事会秘 2021 年 3 月至 14 李梅 书、财务总 - 351,578 康凡投资 351,578 0.1034% 无 2024 年 3 月 监 注 1:间接持股比例是根据各自然人持有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与公司股东持有本公司股 权的比例相乘得出;间接持股数是根据间接持股比例与公司总股本相乘得出,并四舍五入至 股; 注 2:沈涤凡持股情况根据阿里健康信息 2022 中期报告计算。 除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外,无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情况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发行人激励机制,公司通过胜凡投资、福曼医投资、康 凡投资员工持股平台对公司员工实行股权激励。本次发行前,胜凡投资、福曼医 投资、康凡投资、时达投资四家持股平台间接控制公司 6.70%股权。截至报告期 末,上述员工持股平台均由发行人主要员工构成。 (一)胜凡投资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胜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AG4U09C 成立时间 2017 年 12 月 6 日 26 认缴出资额 1,520 万元 实缴出资额 1,52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何家乐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D0042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未经金 经营范围 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 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2、合伙人构成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胜凡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何家乐。胜凡投资的合伙 人构成及在发行人任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出资人名称 公司任职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1 何家乐 董事长、总经理 0.05 0.003% 普通合伙人 2 邵光山 原汇达药业副总经理 160.00 10.53% 董事、副总经理、商采中心总 3 殷俊 150.00 9.87% 经理 4 赵春水 副总经理、营销中心总经理 150.00 9.87% 5 蔡培 汇达药业总经理 125.00 8.22% 6 王庆生 原汇达药业负责人 125.00 8.22% 7 郑重 原营销中心事业一部总经理 40.00 2.63% 8 卢新 营销中心品牌事业部省区经理 40.00 2.63% 9 彭正全 营销中心品牌事业部总经理 35.00 2.30% 10 徐红梅 商采中心副总经理 30.00 1.97% 11 郑自成 克安舒事业部采购副总监 30.00 1.97% 有限合伙人 12 周兵 公司业务部总经理 30.00 1.97% 13 李莉莉 汇达药业常务副总经理 30.00 1.97% 14 彭芳 质量负责人 25.00 1.64% 15 许嘉 行政总监 25.00 1.64% 16 余秀兰 克安舒事业部总经理 25.00 1.64% 17 袁伟侠 营销中心国津事业部总经理 25.00 1.64% 18 汪东方 营销中心商控业务部总经理 25.00 1.64% 19 万磊 商采中心采购总监 20.00 1.32% 20 黄莲莲 行政部经理 20.00 1.32% 27 序号 出资人名称 公司任职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营销中心正远事业部销售一部 21 唐连莲 20.00 1.32% 经理 22 储妙娟 安徽国胜营运部总监 20.00 1.32% 23 秦庆雨 营销中心品牌事业部省区经理 20.00 1.32% 24 黄春健 营销中心品牌事业部省区经理 20.00 1.32% 25 韦能兵 营销中心电商业务部总经理 20.00 1.32% 26 谭洪君 营销中心品牌事业部省区经理 20.00 1.32% 27 吴冬 营销中心国津事业部销售总监 20.00 1.32% 28 黄帅 汇达药业仓储部总监 15.00 0.99% 29 汤雪青 财务部副经理 15.00 0.99% 30 房雯雯 营销中心电商业务部部门助理 15.00 0.99% 31 方梅 正远事业部总经理助理 15.00 0.99% 32 丁召龙 汇达药业副总经理 15.00 0.99% 33 张洪根 营销中心品牌事业部销售总监 15.00 0.99% 34 吴海军 营销中心正远事业部省区经理 15.00 0.99% 营销中心品牌事业部销售二部 35 李应征 15.00 0.99% 经理 36 林李新 仓储部主任 10.00 0.66% 37 孔维兵 商采中心采购经理 10.00 0.66% 38 史宏燕 审计部副经理 10.00 0.66% 39 王灿 公司业务部部门助理 10.00 0.66% 40 李朋辉 营销中心品牌事业部省区经理 10.00 0.66% 41 谢雷 国津事业部省区经理 10.00 0.66% 42 杨爱龙 汇达药业销售经理 10.00 0.66% 43 芮伟 营销中心品牌事业部省区经理 10.00 0.66% 44 彭锦 原营销中心事业二部地区经理 10.00 0.66% 45 钟春燕 汇达药业营运中心培训经理 10.00 0.66% 46 许令道 华人健康营销中心渠道总监 10.00 0.66% 47 冯强 营销中心正远事业部省区经理 10.00 0.66% 48 鄂玲玲 营销中心正远事业部省区经理 10.00 0.66% 49 张平 营销中心正远事业部总经理 10.00 0.66% 50 程立涛 安庆国胜负责人 9.95 0.65% 合计 1,520.00 100.00% - 28 (二)福曼医投资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福曼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AG4U920 成立时间 2017 年 12 月 6 日 认缴出资额 1,280 万元 实缴出资额 1,28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何家乐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D0041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未经金 经营范围 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 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2、合伙人构成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福曼医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何家乐。福曼医投资的 合伙人构成及在发行人任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出资人名称 公司任职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1 何家乐 董事长、总经理 0.05 0.004% 普通合伙人 2 程立涛 安庆国胜负责人 185.10 14.46% 3 盛欣 芜湖国胜负责人 155.00 12.11% 4 卢兴刚 安徽国胜常务副总经理 125.00 9.77% 5 孙福安 监事、安徽国胜财务经理 50.00 3.91% 6 杨云 江苏国胜负责人 50.00 3.91% 7 周宏 安徽国胜质量副总经理 50.00 3.91% 8 沈琴 安徽国胜行政总监 40.00 3.13% 有限合伙人 9 朱红艳 安徽国胜商采副总经理 40.00 3.13% 10 陈旭玲 安徽国胜商采中心总监 40.00 3.13% 11 王彬 安徽国胜拓展部总监 40.00 3.13% 12 胡良臣 汇达药业营运部总监 40.00 3.13% 13 林春 信息技术部总监 40.00 3.13% 14 廖春雷 原安徽国胜淮北区域经理 40.00 3.13% 29 序号 出资人名称 公司任职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15 李平平 安徽国胜电商中心总监 35.00 2.73% 16 郑会梅 安庆国胜总经理 30.00 2.34% 17 刘见侠 安徽国胜培训部经理 30.00 2.34% 18 何家伦 董事、副总经理 29.85 2.33% 19 沈照君 汇达药业财务部经理 25.00 1.95% 20 汪云 安徽国胜营运部南大区经理 25.00 1.95% 21 翁昌菊 芜湖国胜副总经理 25.00 1.95% 22 滕士梅 安徽国胜营运部东大区总监 25.00 1.95% 23 李圣善 安徽国胜营运部副总监 25.00 1.95% 24 吴娟娟 监事、安徽国胜行政经理 20.00 1.56% 25 陈莉 安徽国胜六安区域负责人 20.00 1.56% 26 高立 汇达药业储运部主任 20.00 1.56% 27 窦康 安徽国胜拓展部经理 20.00 1.56% 28 陈仁东 安徽国胜营运部西大区总监 15.00 1.17% 29 徐翔 安徽国胜信息部经理 10.00 0.78% 安徽国胜电商部 B2C 运营 30 丁红 10.00 0.78% 经理 31 李汉 基建主任 10.00 0.78% 32 金竹丽 国胜医疗财务部经理 5.00 0.39% 33 陈景润 汇达药业发货组组长 5.00 0.39% 合计 1,280.00 100.00% - (三)康凡投资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合肥康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11MA2TBPRA9D 成立时间 2018 年 12 月 20 日 认缴出资额 975 万元 实缴出资额 975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何家乐 住所 合肥市包河区上海路 18 号 3 号标准厂房 B 幢 6 楼 30 股权投资;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经营范围 可开展经营活动) 2、合伙人构成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康凡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何家乐。康凡投资的合伙 人构成及在发行人任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出资人名 出资比 序号 公司任职 出资额 合伙人性质 称 例 1 何家乐 董事长、总经理 0.07 0.01% 普通合伙人 2 李梅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84.50 8.67% 3 盛欣 芜湖国胜负责人 52.00 5.33% 4 沈琴 安徽国胜行政总监 39.00 4.00% 5 邵光山 原汇达药业副总经理 39.00 4.00% 6 程立涛 安庆国胜负责人 38.94 3.99% 7 赵琴 安徽国胜人事部经理 32.50 3.33% 8 王祎枫 芜湖国胜拓展部经理 32.50 3.33% 9 朱长云 安徽国胜片区经理 32.50 3.33% 10 陈玉玲 安徽国胜人事部副总监 26.00 2.67% 11 曹云萍 安徽国胜营运部北大区经理 26.00 2.67% 12 徐翔 安徽国胜信息部总监 26.00 2.67% 13 徐跃华 汇达药业信息部副经理 26.00 2.67% 有限合伙人 14 刘先翠 安徽国胜片区经理 26.00 2.67% 15 祖正华 商采中心采购总监 19.50 2.00% 营销中心正远事业部省区经 16 黄超 19.50 2.00% 理 17 孔晖 安徽国胜片区经理 19.50 2.00% 18 姚新山 安徽国胜培训部经理 19.50 2.00% 19 张玲 安徽国胜片区经理 19.50 2.00% 20 产文品 安徽国胜储运部副主任 19.50 2.00% 21 杨建 安徽国胜储运部副主任 19.50 2.00% 22 麻译文 安徽国胜电商平台运营经理 19.50 2.00% 23 王勇 安徽国胜电商平台运营经理 19.50 2.00% 24 王冰岩 安徽国胜营运部大区经理 19.50 2.00% 25 唐纪康 品牌事业部市场部培训主管 19.50 2.00% 31 出资人名 出资比 序号 公司任职 出资额 合伙人性质 称 例 26 张平 营销中心事业二部总经理 19.50 2.00% 27 祝康 设计部经理 13.00 1.33% 28 王娟枝 汇达药业质量负责人 13.00 1.33% 营销中心正远事业部省区经 29 唐颖 13.00 1.33% 理 营销中心克安舒事业部销售 30 李彪 13.00 1.33% 经理 31 司翠侠 营销中心办公室经理 13.00 1.33% 营销中心品牌事业部省区经 32 唐习明 13.00 1.33% 理 营销中心品牌事业部总经理 33 顾玉洁 13.00 1.33% 助理 营销中心华人健康商学院秘 34 王秀梅 13.00 1.33% 书长 35 徐文彬 营销中心 B2B 业务部总经理 13.00 1.33% 36 陆涵 安徽国胜财务部副经理 13.00 1.33% 37 汪丽 商采中心商管部副经理 13.00 1.33% 38 陶兰兰 人事部招聘经理 13.00 1.33% 39 彭瑞 审计部经理 13.00 1.33% 40 方荣挥 安徽国胜财务部经理 13.00 1.33% 41 周婷婷 安徽国胜新零售平台经理 13.00 1.33% 42 李莉莉 汇达药业常务副总经理 13.00 1.33% 43 史宏燕 审计部副经理 13.00 1.33% 44 王松 行政部主管 13.00 1.33% 45 吴娟娟 监事、安徽国胜行政经理 13.00 1.33% 46 汪东方 营销中心商控业务部总经理 6.50 0.67% 47 徐红梅 商采中心副总经理 6.50 0.67% 合计 975.00 100.00% - (四)时达投资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合肥时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11MA2UCH1L8B 32 成立时间 2019 年 12 月 5 日 认缴出资额 2,376.18 万元 实缴出资额 2,376.18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何家乐 住所 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上海路 18 号 3 号标准厂房 B 幢 6 楼 股权投资;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经营范围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合伙人构成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时达投资的合伙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出资人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1 何家乐 0.18 0.0076% 普通合伙人 亳州市高新区盛龙商贸合 2 2,376.00 99.9924% 有限合伙人 伙企业(普通合伙) 合计 2,376.18 100.00% -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亳州市高新区盛龙商贸合伙企业(普通合伙)的合 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出资人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1 盖国峰 792.00 33.33% 普通合伙人 2 盖国盛 792.00 33.33% 普通合伙人 3 盖国鹏 792.00 33.33% 普通合伙人 合计 2,376.00 100.00% -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正在执行的对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实行的其他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 (五)员工持股平台的限售安排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康凡投资、福曼医投资、胜凡投资、时达投资承诺:自 华人健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华人健康首次公开发行前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等),也不由华人健康回购该部分股份。 33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股本总额为 340,000,000 股。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 60,010,000 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 15%。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限售期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限 一、限售流通股 何家乐 200,493,326 58.97% 200,493,326 50.12% 36 个月 阿里健康 30,049,373 8.84% 30,049,373 7.51% 12 个月 何家伦 27,572,335 8.11% 27,572,335 6.89% 36 个月 华泰大健康一号 20,948,896 6.16% 20,948,896 5.24% 12 个月 苏州赛富 18,623,266 5.48% 18,623,266 4.66% 12 个月 胜凡投资 8,221,509 2.42% 8,221,509 2.06% 36 个月 黄山赛富 8,160,001 2.40% 8,160,001 2.04% 12 个月 福曼医投资 6,923,376 2.04% 6,923,376 1.73% 36 个月 华西投资 4,080,000 1.20% 4,080,000 1.02% 12 个月 康凡投资 4,056,665 1.19% 4,056,665 1.01% 36 个月 时达投资 3,570,136 1.05% 3,570,136 0.89% 36 个月 天凯投资 2,809,717 0.83% 2,809,717 0.70% 12 个月 华泰大健康二号 1,435,465 0.42% 1,435,465 0.36% 12 个月 腾元投资 1,360,000 0.40% 1,360,000 0.34% 12 个月 长菁投资 1,360,000 0.40% 1,360,000 0.34% 12 个月 道兴投资 335,935 0.10% 335,935 0.08% 12 个月 网下发行限售股份 - - 3,663,912 0.92% 6 个月 小计 340,000,000 100.00% 343,663,912 85.91% - 二、无限售流通股 网下发行无限售股 - - 32,942,588 8.24% 无 份 网上发行股份 - - 23,403,500 5.85% 无 小计 - - 56,346,088 14.09% - 合计 340,000,000 100.00% 400,010,000 100.00% - 34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股东总数为 52,080 户,本次发行后,公司持股数量前十 名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何家乐 200,493,326 50.12%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2 阿里健康 30,049,373 7.5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3 何家伦 27,572,335 6.89%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4 华泰大健康一号 20,948,896 5.2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5 苏州赛富 18,623,266 4.66%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6 胜凡投资 8,221,509 2.06%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7 黄山赛富 8,160,001 2.0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8 福曼医投资 6,923,376 1.73%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9 华西投资 4,080,000 1.02%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10 康凡投资 4,056,665 1.01%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合计 329,128,747 82.28% - 七、战略投资者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 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 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 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报价中位 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 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 35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6,001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5.00%),本次发行全部为 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为 16.24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 1 元/股。 四、发行市盈率 1、90.2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79.1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06.1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93.1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3.80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其中,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 2022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6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 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发行数量为 48,608,500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81.00%,网上发行数量为 11,401,500 股,占本 次发行数量的 19.00%。 根据《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 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7,258.94338 倍,超过 100 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 节,将 12,002,000 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36,606,500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61.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23,403,500 股, 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9.0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中签率为 0.0282777864%,有效 申购倍数为 3,536.34469 倍。 根据《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 行结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23,230,830 股,缴款认购金额为 377,268,679.20 元,放弃认购数量 172,670 股。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36,606,500 股, 缴款认购金额为 594,489,560.00 元,放弃认购数量 0 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 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 销股份的数量为 172,670 股,包销金额为 2,804,160.80 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包销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比例为 0.29%。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97,456.2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9,511.03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7,945.21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新 增股东均以货币出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 报告》(中天运[2023]验字第 90009 号)。 37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总额为 9,511.03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项目 不含增值税金额(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 7,814.89 会计师费用 877.36 律师费用 337.74 信息披露费用 410.38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70.67 合计 9,511.03 注 1:以上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注 2: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包含了最终确定的印花税; 注 3: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每股发行费用为 1.58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九、发行人募资资金净额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87,945.21 万元,发行前公司股东未转让股份。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4.27 元/股(按 2022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17 元(按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未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38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 发行人财务报表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情况 公司 2019 年至 2022 年 1-6 月的财务数据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天运[2022]审字 90416 号)。上述财务会计信息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 进行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阅读招股说明书。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 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中天运[2023]阅字第 90004 号)。 经审阅,截至 2022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 257,685.22 万元、负债总额为 162,926.27 万元,分别较上一年末上升 30.73%、37.37%。资产与负债规模增长较 快的主要原因系各项业务规模上升所致。2022 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326,237.58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 39.50%;发行人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16,135.97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 131.4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169.95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 147.97%。2022 年度, 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 16,771.3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 19.10%。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数据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 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财务报告审计截 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以及“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 “十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各项经营业务正常运行,未发生重大变化或导致公司业绩异常波动的重大不利因 素。公司的经营模式、发展战略、主要药品的采购规模及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 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产业政策、行业市场环境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 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9 二、2023 年 1-3 月业绩预计情况 公司预计 2023 年 1-3 月可实现的营业收入区间为 81,000 万元至 84,000 万 元,比上一年度相比变动幅度为 19.65%至 24.08%;预计 2023 年 1-3 月可实现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2,850 万元至 3,400 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变动幅度 为 84.57%至 120.19%;预计 2023 年 1-3 月可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2,800 万元至 3,350 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变动幅度为 114.66% 至 156.83%。 上述业绩情况系发行人预计数据,未经审计,不构成发行人的盈利预测或业 绩承诺。公司关于 2022 年年度业绩预计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披露, 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财务报告 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40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23 年 2 月 10 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 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和销售价格、采购和销 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未订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41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发行人未在该期间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和监事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事项未 发生重大变化。 42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创 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 任。 二、保荐机构相关信息 (一)保荐机构的基本信息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 镇 B7 栋 401 法定代表人:江禹 保荐代表人:范杰、刘鹭 项目协办人:陈睿 项目组成员:孟超、姜磊 联系人:范杰、刘鹭 联系电话:025-83389999 传真:025-83387711 (二)保荐代表人及联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 保荐代表人范杰,联系电话:025-83387754 保荐代表人刘鹭,联系电话:025-83387753 43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 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作为发行人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 个完整 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范杰、刘鹭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 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范杰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副总监、保荐代表人,2014 年起从 事投资银行业务,主持或参与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项目、江苏金融租 赁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项目、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项目、亿嘉和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发项目,以及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汕头 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项目、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股 权激励项目等。 刘鹭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线执行总经理、保荐代 表人、注册会计师,2011 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主持或参与河南仕佳光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项目、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项目、亿嘉和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发项目、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江苏汇鸿国 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 重组项目等。 44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关于欺诈发行上市股份回购的承诺 (一)公司承诺 (1)保证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等 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 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与股份回购有关的程序,回购本公司本次公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股 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有利 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回购的股份包括本次公开发 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上述股票发行价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公司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家乐及共同实际控制人何 家伦承诺 (1)保证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等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 上市,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 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与股份购回有关的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 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的股份购回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发行人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购回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 价加股票发行后至购回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发行人本次公开发 45 行后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购回的股份包括本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上述股票发行价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本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锁定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何家乐及共同实际控制人何家乐、何家伦 承诺 (1)自华人健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华人健康首次 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华人健康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持有的华人健康的股份在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如果华人健康上市交易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交易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3 年 9 月 1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华人健康的股份的限售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华 人健康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 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本项承诺不因本人在华人健康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 因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变更或终止。 (3)前述限售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华人健康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华人健康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华人健康股份总数的 25%; 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华人健康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本人持有的华人健康股份。 (4)本人保证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所持华人健康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 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6 (5)本人愿意承担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法人股东康凡投资、福曼医投资、胜凡投资、时达 投资承诺 (1)自华人健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华人健康首 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华人健康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保证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所持华人健康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 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本企业愿意承担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公司法人股东阿里健康、华泰大健康、苏州赛富、天凯 投资承诺 (1)自华人健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限售期”),不转让本企业在华人健康首次公开 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2)本企业保证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本企业在华人健康首次公开发行前持 有的股份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本企业愿意承担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四)公司法人股东黄山赛富、腾元投资、长菁投资、华西投 资承诺 (1)自华人健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限售期”),不转让本企业在华人健康首次公开 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47 下同)。 (2)除上述限售安排外,本企业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通过增资方式获得的 华人健康股份,该等股份自取得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3)本企业保证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本企业在华人健康首次公开发行前持 有的股份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本企业愿意承担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一)公司控股股东何家乐及共同实际控制人何家乐、何家伦 承诺 (1)本人持续看好公司及所处行业发展前景,拟长期且稳定地持有公司股 份。 (2)本人对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 份限售安排的承诺。本人在所持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份限售期届满后,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 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3)如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承诺股 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 应调整)。 (4)本保证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所持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的,将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证券 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如果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减持意向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48 道歉;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华人健康所有;同时将承担 由此可能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公司法人股东康凡投资、福曼医投资、胜凡投资、时达 投资承诺 (1)本企业对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 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本企业在所持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份限售期届满后,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且不违背本企业已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的情况下, 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2)如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承 诺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相应调整)。 (3)本企业保证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所持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的,将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限售期满后每年减持的股 份数量不得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限制。 (4)如果本企业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减持意向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华人健康所有;同时将 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三)公司法人股东赛富投资、阿里健康、华泰大健康承诺 (1)本企业对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 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本企业在所持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份限售期届满后,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且不违背本企业已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的情况下, 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是否减持本企业在本次发行 前所持的公司股份。 49 (2)本企业保证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所持的公司股份 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通过协议转让、 大宗交易、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按照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限售期满后每 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限制。 (3)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本企业将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一 切法律责任 四、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每股 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公司制定了《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上 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的董事(非独立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就稳定股价措施作出以下承诺: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时(若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收盘价将作相应调整,下同), 且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增持或回购公司股份等行为的规定,非因不可抗力因素 所致,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以 下简称“相关责任主体”)将采取以下稳定股价措施。 (二)终止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60 个交易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已公 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触发控股股东等的要约收购义务(符 50 合免于发生要约情形的除外)。 (三)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和程序 当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时,相关责任主体应友好协商并制定积极有 效的稳定股价措施;若协商不成,则依次按照如下顺序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直至 满足终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1)实施股票回购;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实施上述措施时应考虑:(1)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上市条件;(2)不能迫使 控股股东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四)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实施方案 (1)实施股票回购 在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时,相关责任主体应友好协商并制定积极有 效的稳定股价措施;若协商不成,则由公司作为第一责任主体首先履行稳定股价 义务。 公司应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回购股票方案,并保证回购股票后公 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当公司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时,公司应在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 事会并做出回购公司股票的决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票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回购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个交易日内,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二 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应为自有资金,回购股票的方式为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若 51 股票回购方案实施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可不再继 续实施该方案。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不包 括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以及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并公告之日起连 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的情形),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①公 司累计回购的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②公司用于回购股份 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③单次用于回 购股票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④单一会计年度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 度不再继续实施。但若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公司将继 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在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时,相关责任主体应友好协商并制定积极有 效的稳定股价措施;若协商不成,且由公司作为第一责任主体不满足履行稳定股 价义务的条件,则公司控股股东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导致 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作为稳定股价的第二责任主体履行稳定 股价义务并增持公司股票。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启动此项稳定股价措施: ①公司不符合回购股票的条件; ②公司回购股票预案未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增持股票不会导致公 司不满足上市条件或触发要约收购; ③公司已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终止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当触发前述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 10 个 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股票的方案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控股股东将在符合法 52 律法规的前提下,依照方案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计划。公司不得为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金支持。若控股股东披露增持方案后 3 个交易日 内,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不包 括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以及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并公告之日起连 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 则:①公司控股股东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控股股东自公司上 市后累计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②单一会计年度控股股东用于稳定股价的增 持资金不超过自公司上市后控股股东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50%。超 过上述标准的,公司控股股东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若下 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 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在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时,相关责任主体应友好协商并制定积极有 效的稳定股价措施;若协商不成,且由公司作为第一责任主体以及由公司控股股 东作为第二责任主体不满足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条件,则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 件的前提下作为稳定股价的第三责任主体履行稳定股价义务并增持公司股票。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前述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启动此项稳定 股价措施: ①公司不符合回购股票的条件; ②公司回购股票预案未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③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上市条件或触发要约收购; ④公司已经实施完毕回购股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两项稳定股价措施 53 (以公司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仍未满足终止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当触发前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条件时,前述有增 持义务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股票的方案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该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依照 方案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计划。公司不得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 持公司股票提供资金支持。若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 股价措施的条件,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不包 括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以及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并公告之日起连 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的情形),前述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 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①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购买公司 股票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取得薪酬总额 15%;②单一会计年 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用于稳定股价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 取得薪酬总额的 30%。超过上述标准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关稳定股价 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若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 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五)相应的约束措施 (1)公司自愿接受主管机关对其上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制定、实施等进行监 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若公司控股股东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应及时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 原因,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控股股东未能履行承诺 之日起,公司有权暂扣控股股东的现金分红款,直至其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 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应及时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 具体原因,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未能履行承诺之日起,公司有权暂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处领取的薪酬, 54 直至其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公司应及时对稳定股价措施和实施方案进行公告,并在定期报告中披 露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履行情况,以及 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时的补救、改正情况。 (4)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公司新聘任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履 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应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此郑重承诺: 本人/本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 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中关于公司稳定股价的相关措施。 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及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何家乐及共同实际控制人何家乐、何家伦 兄弟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 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 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 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55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在公司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修改薪酬制度时将薪酬安排与公司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 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实施完毕前,若监管机构作出关于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 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六、关于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赔偿的 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 影响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 后,公司将依法及时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股票发行价格(指 复权后的价格,如公司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情况的,则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同时加上股票发行日至回购股份期间同期银 行存款利息。 56 (3)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公司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二)公司控股股东何家乐及共同实际控制人何家乐、何家伦 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 影响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 后,本人将依法及时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和本人已转让的原限售股 份,回购价格为股票发行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如公司期间有派息、送股、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同时加上 股票发行日至回购股份期间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人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人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57 (3)如经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认定本人未能及时履行上述 承诺事项,公司有权扣除本人在公司的薪酬、津贴及分红,用以对投资者进行赔 偿,直至足额承担本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止。 (四)本次发行的证券服务机构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1)华泰联合证券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对发行 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行,对其他中介 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进行核查,对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是否符合法定 发行条件做出专业判断,确保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资 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华泰联合证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3)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华泰联合证券将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4)本承诺书自本公司盖章之日起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销。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承诺: 本所为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因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申报会计师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所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8 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本机构为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 因本机构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一)公司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作出了相关承诺,为确保该等 承诺的履行,就未能履行前述承诺时的约束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 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 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 约束措施 本人作为华人健康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华人健康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过程中作出了相关承诺,为确保该等承诺的履行,就未能履行前述承 诺时的约束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应当在华人健康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及 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解释和道歉;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如本人因未履行承诺获得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归华人健康所有; 59 (4)未履行承诺事项期间,归属于本人的当年公司现金分红收益归公司所 有,且本人不得否决该期间内有关公司分红的议案;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华人健康股票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或作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为止; (5)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给华人健康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 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 约束措施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华人健康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过程中作出了相关承诺,为确保该等承诺的履行,就未能履行前述承诺时的约 束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 取如下措施: ①本人应当在华人健康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及时、 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解释和道歉; ②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 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如下措施: ①通过华人健康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 行的具体原因; ②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 保护华人健康及投资者的权益。 60 八、其他承诺事项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1)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华 人健康及其下属公司经营业务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关系的业务与经营活动,亦不 会投资任何与华人健康及其下属公司经营业务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关系的其他 企业; (2)在本人作为华人健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如本人及控制的其他 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华人健康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 生同业竞争的,本人将立即通知华人健康,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华人健康, 避免与华人健康及下属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华人健康及华 人健康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3)本人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本人签署即对本人构成 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且在本人作为华人健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期间持续有效,不可撤销; (4)本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各项承诺,如本人或本人直接或间接 控制的其他企业因违反相关承诺并因此给华人健康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的胞兄何家裕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均不 属于发行人经营业务范畴,或无实质经营,与发行人不构成同业竞争。为进一步 保障发行人权益,何家裕就避免未来直接或间接与发行人发生同业竞争情况作出 了承诺: (1)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华 人健康及其下属公司的主营业务(暨药品的批发和零售)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关 系的业务与经营活动,亦不会投资任何与华人健康及其下属公司经营业务构成竞 争或潜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 61 (2)本人作为华人健康的关联方,如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 会与华人健康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人 将立即通知华人健康,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华人健康,避免与华人健康及下 属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华人健康及华人健康其他股东利益 不受损害; (3)本人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本人签署即对本人构成 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且在本人作为华人健康关联方期间持续有 效,不可撤销; (4)本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各项承诺,如本人或本人直接或间接 控制的其他企业因违反相关承诺并因此给华人健康或华人健康股东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为规范关联交易,承诺: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华人健康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对于正常经营范围内、或存在其他合理原因确有必要的关联交易,本 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华人健康将根据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 签署合法有效的协议文件,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人健康 章程之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决策程序,并保证该等关联交易均将基于交易公 允的原则定价及开展。 (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审议涉及与华人 健康之间的关联交易时,履行必要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程序,遵守批准 关联交易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华人健康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 易损害华人健康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5)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华人健康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产生的 62 法律责任。 (6)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并在华人健康存续且依照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认定本人为华人健康关联人期间内有效。 公司主要股东赛富投资、阿里健康、华泰大健康为规范关联交易,承诺: (1)对于正常经营范围内、或存在其他合理原因确有必要的关联交易,本 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与华人健康将根据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 签署合法有效的协议文件,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人健康 章程之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决策程序,并保证该等关联交易均将基于交易公 允的原则定价及开展。 (2)本企业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审议涉及与华人健康之间的关联交易 时,履行必要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程序,遵守批准关联交易的法定程 序。 (3)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华人健康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规范关联交易,承诺: (1)对于正常经营范围内、或存在其他合理原因确有必要的关联交易,本 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与华人健康将根据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署 合法有效的协议文件,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人健康章程 之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决策程序,并保证该等关联交易均将基于交易公允的 原则定价及开展。 (2)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审议涉及与华人健康之间的关联交易时, 履行必要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程序,遵守批准关联交易的法定程序。 (3)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华人健康的利益。 (4)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并在本人担任华人健康董 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有效。 (三)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为避免资金占用,承诺: 63 (1)本人、近亲属及所控制的关联企业与华人健康及其控股公司现时不存 在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方式占用或转移华人 健康及其控股公司资金或资产的情形。 (2)本人、近亲属及所控制的关联企业在与华人健康及其控股公司发生的 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限制占用华人健康及其控 股公司的资金。 (3)本人、近亲属及所控制的关联企业不谋求以下列方式将华人健康及其 控股公司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本人、近亲属及所控制的关联企业使用,包括: ①有偿或无偿地拆借资金给本人、近亲属及所控制的关联企业使用;②通过银行 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本人、近亲属及所控制的关联企业提供不具有商业实质的委 托贷款;③委托本人、近亲属及所控制的关联企业进行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投资活 动;④为本人、近亲属及所控制的关联企业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 票;⑤代本人、近亲属及所控制的关联企业偿还债务;⑥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 情况下以其他方式向本人、近亲属及所控制的关联企业提供资金;⑦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4)本人同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华人健康及 其控股公司的相应损失。 (四)社会保险金与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承诺: (1)华人健康及其子公司已按相关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包括基本 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及住房 公积金,如应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要求或决定,华人健康需要为员工 补缴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或华人健康因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 积金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本人愿承担应补缴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和由 此产生的滞纳金、罚款等费用,保证华人健康不会因此遭受损失。 (2)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华人健康有权依据本约束措施扣留本人从华 64 人健康获取的工资、奖金、补贴、股票分红等收入,用以承担本人承诺承担的社 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责任和义务,并用以补偿华人健康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五)经营资质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承诺: (1)除已披露情形外,华人健康及其子公司已按相关法律规定取得了华人 健康、子公司及下属门店从事目前业务所需的经营资质,且该等经营资质均在有 效期限内。若华人健康、子公司及下属门店因上述经营资质的权属、期限、效力 等原因无法继续经营,或受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本人将承 担由上述原因对华人健康造成的全部损失。 (2)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华人健康有权依据本约束措施扣留本人从华 人健康获取的工资、奖金、补贴、股票分红等收入,用以承担本人承诺承担的上 述经营资质相关责任和义务,并用以补偿华人健康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六)租赁事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承诺: (1)华人健康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已按相关法律规定与出租方签订了房 屋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该等租赁房产权属清晰、合法合规。若上述 租赁房产在租赁期内因权属问题无法继续使用,或因租赁合同未按照规定进行备 案登记而受到行政处罚,本人将承担由上述原因对华人健康造成的全部损失。 (2)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华人健康有权依据本承诺函扣留本人从华人 健康获取的工资、奖金、补贴、股票分红等收入,用以承担本人承诺承担的上述 租赁相关责任和义务,并用以补偿华人健康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七)发行人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相关规 定,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 65 (2)本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 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 份的情形。 (4)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形。 (5)本公司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6)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八)发行人关于不存在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的专项承诺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2 号》相关规定,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之直接或间接股东(追溯至最终持有人),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不 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直接或间接股东里 不存在离开证监会系统未满十年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从证监会会机关、派出机 构、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离职的工作人员,从证监会系统其他会管单 位离职的会管干部,在发行部或公众公司部借调累计满 12 个月并在借调结束后 三年内离职的证监会系统其他会管单位的非会管干部,从会机关、派出机构、沪 深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调动到证监会系统其他会管单位并在调动后三年内 离职的非会管干部。 本公司之直接或间接股东(追溯至最终持有人)不存在以下不当入股的情况: (一)利用原职务影响谋取投资机会; (二)入股过程存在利益输送; (三)在入股禁止期内入股; (四)作为不适格股东入股; (五)入股资金来源违法违规。 66 (九)保持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为保证发行人独立性,承诺: (1)保证华人健康资产独立完整 保证本人的资产或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本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华人健康的资产严格分开,确保华人健康完全独立经营;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人健康章程关于华人健康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等规定,保证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发生违规占用华 人健康资金等情形。 (2)保证华人健康的人员独立 保证华人健康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 员均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本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领薪;保证华人健康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 及领薪;保证华人健康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 间完全独立。 (3)保证华人健康的财务独立 保证华人健康保持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财务独立核算, 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 理制度;保证华人健康具有独立的银行基本账户和其他结算帐户,不存在与本人 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保证不干预华人健康的资金使用。 (4)保证华人健康机构独立 保证华人健康具有健全、独立和完整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并独立行使经营 管理职权;保证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华人健康的机构完全分开,不存在 机构混同的情形。 (5)保证华人健康业务独立 保证华人健康的业务独立于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并拥有独立开展经 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经营的能力;保证本 67 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华人健康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 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对华人健康的正常经营活动进行干预。 (6)保证公司及本人与本人近亲属及其控制的的企业相互独立 保证除公司与本人近亲属控制的企业正常业务往来外,本人近亲属控制的企 业的资产、人员、业务、财务、客户、供应商及配送渠道等资源均不来源于华人 健康或本人,公司或本人从未对本人近亲属控制的的企业提供资产、人员、业务、 财务、采购、销售及配送渠道等任何方面的资助或协助,不存在相互分担成本费 用的情形。公司自行开发客户、供应商及配送渠道,不存在与本人近亲属及其控 制的企业共用客户、供应商及配送渠道的情形; 保证公司与本人近亲属及其控制的的企业及其股东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股权、 期权、债权、资金、收益权等利益安排或输送;公司日后亦不会与本人近亲属及 其控制的的企业及其股东发生或进行任何形式的利益安排或输送; 保证除公司与本人近亲属控制的企业正常业务往来外,公司与本人近亲属及 其控制的的企业没有任何其他资金往来,不存在业务、机构、人员、资产及采购、 销售、配送渠道等混同的情形,公司不以任何形式对本人近亲属控制的任何企业 (以下简称“特定企业”)进行投资、提供资助、担保或发生其他经济业务往来; 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特定企业的经营;本公司与特定企业保持资产、人员、财务、 机构、业务、采购、销售及配送渠道等方面的相互独立,不与特定企业发生任何 形式的捆绑采购或联合议价,不与特定企业发生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7)保证关于公司独立性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 范运作,公司及本人关于独立性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九、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 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68 十、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对 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如未能履行相 关承诺提出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上述承诺函、声明书、发行人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材料,发 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相关责任主体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 规定作出了承诺及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承诺及承诺的约束 措施合法有效。 69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0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