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健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3-20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人健康”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华人健康拟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
公司拟在已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且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
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资金来源
(一)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06 号)的批准,公司获准向社会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6,001.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截至 2023 年
3 月 1 日止,本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6,001.00 万股,每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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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意见
行价格 16.2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74,562,400.00 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
费用( 不含本 次公 开发行 股票 发行费 用可 抵扣增 值税 进项税 额) 人民币
95,110,299.14 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79,452,100.86 元。上述资金已全
部到位,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天运[2023]验
字第 90009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
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周期 主体
安徽国胜等
1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55,567.80 55,567.80 36 个月
子公司
2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 华人健康
合计 60,567.80 60,567.80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本次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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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
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发行的期限为一年以内的结构性存款),收益类型为
保本型,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
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2023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
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华人健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华人健康
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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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范 杰 刘 鹭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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