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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人健康: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3-03-20  

                        证券代码:301408       证券简称:华人健康        公告编号:2023-001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06号)的批准,公司获准向社会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1.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截至2023年3月1
日止,本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1.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6.2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4,562,400.00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
含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95,110,299.14元,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9,452,100.86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天运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天运[2023]验字第90009号验资报
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分
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南七支行、合
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里塘支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
专户管理。
    截至2023年3月17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
    开户行               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金额(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5519025285108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超募资
                                      507,734,283.02
  公司合肥分行            88                                       金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3413060000130
                                      200,0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
公司合肥南七支行       01920566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
                    2000021801846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补充流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0.00
                      6600000169                             动资金、超募资金
  七里塘支行
                 合计                 907,734,283.02                    --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79,452,100.86 元,与上表中合计金额差额部

  分为尚未支付和尚未置换的发行费用(包括保荐承销费、审计费、律师费、发行手续费及其

  他发行上市费用等)。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1、有关各方:
      甲方: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南七支行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里塘支行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
      2、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其投
  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不得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
  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
  并公告。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
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
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丙方
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鹭、范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者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
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
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南七支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4、公司与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里塘支行、华泰联合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