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健康: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1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
现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和发
展情况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
效执行,能够适应企业经营管理需要,保证公司经营活动有序开展,《2022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
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进
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 年 1-12 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存在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国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9 月向参股 19%
股权的黄山新安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提供 300 万元借款,该借款已于 2022 年
12 月清偿完毕且支付了借款利息。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严格按
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风险可控。不存在
逾期担保的情形,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及其他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认真的审查,
关于本次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我们已经事前认可。经核查,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和执业资
质,且审计团队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具备足够
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
服务。公司聘任公证天业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为,我们同意聘任公证天
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符合公司经营
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同意将该议
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交易事
项,交易事项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
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了表
决,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和对
公智能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
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以及对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和对公智能通知存款方式存放,有助
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对
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和对公智能通知存款方式存放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支付股权收购款的独立意
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支付股
权收购款的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支付股权收购款,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性需求和公司经营发
展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及支付股权收购款,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九、关于选举杨策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阅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提
交的文件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
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选举非独立董事
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学民 肖志飞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刘志迎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3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