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泰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2023-04-27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人”)作为安徽森泰
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
森泰股份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一)投资目的
由于公司国际业务的外汇收付金额较大,为减少外汇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将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
以投机和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
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投资金额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拟向 银行申请办理总金额不 超过10亿元人民币
(或等值外币)的远期结售汇交易,前述额度可在授权交易期限内循环使用,
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累计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投资方式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由银行为公司提供的,在交易日约定交易
日后的未来某个时间,银行与公司按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进行人民币与外
汇资金 交割 的一项 业务 ,系 经中 国人民 银行 批准 的外汇 避险 金融 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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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资期限
本次远期结售汇业务实施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均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者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总金额不超
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远期结售汇交易,并可在前述额度内循环滚动使
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决定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远
期结售汇交易,并签署合同、交易确认等相关文件。授权有效期与上述额度有效期
一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
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相
关制度、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具体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将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和盈利为目的的外
汇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
目的。但在开展的过程中仍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远期结售汇交易确认书约
定的外币兑人民币汇率低于交割时实时汇率,将对公司造成一定的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操作复杂程度较高,存在因内
控制度不完善导致的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公司对客户的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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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售汇业务无法按期交割并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财务部门根据业务订单情况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
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订单,导致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存在导致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
的风险。
(二)针对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汇兑损失,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
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的变化,并通过银行等专业机构掌握市场波动原因并研判未
来走势,适时调整操作策略和操作规模,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制定了《衍生金融工具内部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
制度,对职责分工及授权审批控制、决策程序及业务流程控制、风险管理、监督检
查等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及董事会批准的交易额度开展
远期结售汇业务,并定期对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控制操作风险;
3、公司将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逾期款项,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
期导致远期结售汇交割延期的风险;
4、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将严格按照公司外汇收入预测进行,严格控制交易规模,
将回款预测差异引起的延期交割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四、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外销业务收入占比较高,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经营业
绩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围绕主营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
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而是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有利于提
升公司汇率风险的管控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同时,公司已制定了远期结售
汇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对远期结售汇业务风险采取了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因
此,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能有效地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具有必要
性和可行性。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
规定及其指南,对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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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森泰股份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
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法律程序,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公司针对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
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
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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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
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唐颖 吴超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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