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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森泰股份:森泰股份: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3-04-27  

                        证券代码:301429       证券简称:森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1、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或参与公司管理的,按照所
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未担任管理职务的或未参与公司管理的,不在公司领取
薪酬或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6万元/年。

    2、 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其他职务领取薪酬,不领取
监事津贴。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
领取薪金,具体调整水平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公司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审核,公司
薪酬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等因素,促进公司
长期可持续发展。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薪酬方案,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全体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
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金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

月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

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1、《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