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泰股份:森泰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审核意见2023-04-27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
立审计原则,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
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因此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邓立群、刘嘉、王斌
2023 年 4 月25日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
聘审计机构的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 嘉
2023年 4 月 25 日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
聘审计机构的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邓立群
2023年 4 月 25 日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
聘审计机构的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 斌
2023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