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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森泰股份:森泰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3-04-27  

                        证券代码: 301429              证券简称:森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股份”或“公司”) 于
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议案》,同意公司以增资的形式向子公司安徽森泰木塑科技地板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森泰科技”)提供募集资金19,225.47万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4,000万元,
资本公积15,225.47万元),同意公司以借款形式向子公司安徽森泰艾莱特环保
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莱特”)提供募集资金3,308.20万元,借款期限为
借款之日起3年;借款为无息借款。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
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
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1日发布的《关于同意安徽森泰木塑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16号),同
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56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
为 每 股 人 民 币28.75 元,募 集 资 金总 额 为 人民 币 84,985.00 万 元 ,扣 除 发 行费 用
10,023.23(不含税)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4,961.7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划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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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指定募集资金收款专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4月12
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3]230Z0074号验
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
下:

                                       项目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实施主体
          年产2万吨轻质共挤木塑复合
                                           12,960.00         12,037.80   森泰科技
    1     材料扩建项目
          年产600万平方米新型石木塑
   2      复合材料数码打印生产线技改       10,375.00          7,187.67   森泰科技
          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86.00          5,086.00    公司


   4      国内营销体系建设项目              3,325.00          3,308.20    艾莱特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000.00          5,000.00     公司

                       合 计               36,746.00         32,619.67

    三、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通过增资形式使用募集资金
    1、年产2万吨轻质共挤木塑复合材料扩建项目、年产600万平方米新型石木
塑复合材料数码打印生产线技改项目

    募投项目“年产2万吨轻质共挤木塑复合材料扩建项目、年产600万平方米
新型石木塑复合材料数码打印生产线技改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森泰科技投
资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合计23,335.00万元,其中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合计19,225.47
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森泰科技进行增资,增资金额
19,225.47万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4,000万元,资本公积15,225.47万元),增资款
专项用于年产2万吨轻质共挤木塑复合材料扩建项目以及年产600万平方米新型
石木塑复合材料数码打印生产线技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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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森泰科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安徽森泰木塑科技地板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法定代表人                                    唐圣卫
       注册资本                             4,8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4,800.00万元人民币
     社会信用代码                           91341822325493595R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
                                   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国华路19号
           地
       股东构成                               本公司持股 100%
       主营业务           木塑复合材料、石木塑复合材料及其制品的研发、设计、生产
                          、销售
                           生物基材料制造、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合成材料制造
                           、销售;竹制品制造、销售;地板制造、销售;塑料制品制
                           造、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农林
       经营范围
                           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
                           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
                           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3、森泰科技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
 总资产(万元)                                                               27,087.67
 净资产(万元)                                                               15,829.24
 净利润(万元)                                                                4,130.88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通过提供借款形式使用募集资金

    1、国内营销体系建设项目
    国内营销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艾莱特,该项目将进一步提高公司国内市
场营销能力及产品品牌知名度,有利于提升公司产品国内市场销售额及市场占有
率,不会产生直接经济效益。为便于实施国内营销体系建设项目,公司拟向艾莱
特提供3,308.20万元借款,用于国内营销体系建设项目,借款为无息借款,借款
期限为实际收到借款资金之日起3年。艾莱特可视自身经营状况,在借款期限内提
前分期偿还借款本金或一次性向公司偿还借款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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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艾莱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安徽森泰艾莱特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9 年 01 月 31 日

         法定代表人                                   唐圣卫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社会信用代码                      91341822MA2TF8705H
                                    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国华路19号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
          股东构成            本公司持股95.5%;王军持股4%;晏军持股0.5%

          主营业务            木塑复合材料、石木塑复合材料及其制品等环保新材料
                              的生产及销售
                               PVC门窗、石塑地板墙板材料、木塑发泡地板墙板材料
                               、PVC发泡衣柜橱柜板、木塑门、木塑吊顶材料环保新
          经营范围             材料的设计、生产、销售、安装。(以上均不含危险
                               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艾莱特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
 总资产(万元)                                                             667.08
 净资产(万元)                                                             270.50
 净利润(万元)                                                              34.17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募集资金实施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以增资形式向森泰科技提供资金19,225.47万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4,000
万元,资本公积15,225.47万元)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以借款形式向艾莱特提供资
金3,308.20万元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
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用途和实施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
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本次对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的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中,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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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泰科技、艾莱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
的要求。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对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
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森泰科 技进行增资19,225.47万元(其中增
加注册资本4,000万元,资本公积15,225.47万元)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向艾莱特提
供无息借款3,308.20万元用 于实施募 投项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19,225.47万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4,000万元,资本公积15,225.47万元)对
全资子公司森泰科技进行增资以及使用募集资3,308.20万元 对控股子 公司艾 莱
特进行借款,本次增资和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 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有利于
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
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正常实施和损害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 目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为实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投项目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增资
形式向森泰科技提供 募集资金19,225.47万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4,000万元,资
本公积15,225.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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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以无息借款的形式向艾莱特提供3,308.20万元的募集
资金,借款期限为借款之日起不超过3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通过向子公司现金增资以及 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 目的方式,是基
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未 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
目建设内容,也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 影响,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
顺利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 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
投项目。

   (四) 保荐人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 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 募投项目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监 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
同意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人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6
特此公告。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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