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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森泰股份:森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2023-04-27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森
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
度,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并得到了有效
 地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1、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
动风险为目的,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相对健全,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度和期限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并同意实际交易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适时实施。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容 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特 殊 普 通合 伙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审计执业资格,具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经验,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
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该审计机构能够保证审
计工作的质量,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按
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遵循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原
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我们对公司 2023 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审核,公司薪
酬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等因素,促进公司长期
可持续发展。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
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符合公
司及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子公司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
效率及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前,经
审阅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并了解关于相关关联担保的背景
情况后,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23 年拟发生的关联担保额度范围合理,公司实
际控制人拟为相关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债务系其实际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唐圣卫及其配偶顾翠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副董事长唐道远及其配偶李晓香为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
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
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将
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

议案

    根据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调整资产结构,公司及子公司(包
括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额度总计为人民币不超过 20,000 万元
的综合授信(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
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等),授信额度
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日常营运资金的
实际需求和按照资金使用审批权限相关规定来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取得适当的银
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快速布局,对生产经
营具有积极的作用。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为
支持全资子公司的发展,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森泰科技)提供预计不超过3000万
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我们同意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的事项,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请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 司 通 过向 子 公司 现 金增 资以 及 提供 借 款以 实 施募 投 项目 的 方式 ,是
基 于 公 司募 集资 金 使用 计 划实 施的 具 体需 要 ,未 改 变募 集资 金 的投 资 方向
和 项 目 建设 内容 , 也不 会 对项 目的 实 施造 成 实质 性 影响 ,有 利 于保 障 募投
项 目 的 顺利 实施 , 符合 《 深圳 证券 交 易所 创 业板 股 票上 市规 则 》《 深 圳证
券 交易所 上市公 司自律 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 公司规 范运作》以及
《 上市公 司监管 指引 第 2 号 ——上市公 司募集资 金管理 和使用 的监管 要求》
等 法 律 法规 和规 范 性文 件 及《 公司 章 程》 等 相关 规 定, 不存 在 损害 公 司及
中 小 股 东利 益的 情 况。 因 此, 我们 同 意公 司 使用 募 集资 金对 子 公司 增 资及
提 供 借款 以实 施募 投项 目 ,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请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刘嘉、邓立群、汪俊

                                                                 2023 年 4 月 25 日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的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     嘉                                   邓立群




           汪    俊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