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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诺思兰德: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03  

                        证券代码:430047          证券简称:诺思兰德           公告编号:2021-061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
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
求,我们已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
的要求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
条件。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该方
案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
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并同意董事会将此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并同意董事
会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
决定的专项存储账户,实行专户管理,并择机与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此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本次发行编制了《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
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并同意董事会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符合本次发行的
实际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方案可行,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况,有
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内容推进相关工作,同
意将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过
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独立董事:王英典、徐辉
                                                       2021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