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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诺思兰德: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2022-03-25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试行)》的相关规定,你公司已进入中国证监会注册环节。
现将中国证监会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转发你公司。请予以落实,
在 30 个工作日内提交回复意见,回复内容需先以临时公告
方式披露。若回复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请以楷体加粗标明。
本所收到回复和更新的申请文件后,一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发行人、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的回复是发行上市申请
文件的组成部分,发行人、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保证
回复的真实、准确、完整。


    附件:证监会注册环节反馈意见




                                     2022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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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于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
    根据注册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尚无生物药获批上
市,营业收入主要为眼药水销售和技术转让收入,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归母净利润持续为负,经营资金主要
依赖外部融资。前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22,900.76 万
元,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剩
余 17,309.41 万元,占比 75.58%。此次计划融资 3 亿元,用
于生物工程新药产业化项目、药物研发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请发行人:(1)进一步补充披露在尚无生物药新品获批上市、
主要在研项目 NL003 研发进度落后预期、存在大额未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况下,再次募集资金用于扩建生物工程新药产业
化项目和开展新的研发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2)结合主
要产品的研发和获批上市进展,说明继续大额募集资金对公
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本次募集资金安排是否谨慎,本次募集
资金能够按照计划进度投入募投项目使用,短期内是否存在
使用大额闲置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形,潜在重大风险
是否已向投资者充分披露。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
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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