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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诺思兰德: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0  

                        证券代码:430047         证券简称:诺思兰德         公告编号:2022-014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试
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就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公司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
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
的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2、公司确定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
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
持股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4、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股票期权
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19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及《激励计划(草
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增强核心技
术骨干及优秀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监控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提高人才工作
的积极性、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 2022 年 4 月 19 日为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授予 760,000 份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为 8.6 元/份。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英典、徐辉


                                                        2022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