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诺思兰德: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2022-04-26
证券代码:430047 证券简称:诺思兰德 公告编号:2022-052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思兰德”)
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2021 年 3 月 15 日,诺思兰德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等议案。
2021 年 3 月 15 日,诺思兰德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2021 年 3 月 17 日,诺思兰德披露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等公告。
2021 年 3 月 17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了《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
告》(公告编号 2021-012)。
2021 年 3 月 18 日,诺思兰德在公司内部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包括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天。公示期间,公司全体
员工未对提名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2021 年 4 月 07 日,公司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1-017)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编号 2021-018),公司监事会和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名单及公示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对股权激励
计划是否有利于挂牌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挂牌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发表了明确意见。
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
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完成了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登记工作,共向 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1 万份限制性股票及 42 名激励对象授予
405 万份股票期权。期权简称:诺思兰德 JLC1,期权代码:850011。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及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及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成就发
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关于注销
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一)按照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劳动合
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获授并已获准行权但未行权以及已行权股
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则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杨振、陈玲、张志晖、张楚璇、刘学民共计 5 人在期权授予之后、行权
之前离职,公司拟注销上述 5 人已获授但未行权的剩余股票期权共计 210,000 份。
序号 姓名 职务 注销股票期权数量(份)
1 杨 振 核心员工 60,000
2 陈 玲 核心员工 60,000
3 张志晖 核心员工 30,000
4 张楚璇 核心员工 30,000
5 刘学民 核心员工 30,000
合计 210,000
(二)激励对象中许松山、聂李亚、韩成权、高洁、马杉姗明确放弃全部或
部分已获授的第一个条件成就期的股票期权,因此,拟注销上述 5 人已获授但放
弃行权的第一个条件成就期的股票期权共计 300,000 份。
序号 姓名 职务 注销股票期权数量(份)
1 许松山 董事长、总经理 70,000
2 聂李亚 董事、副总经理 80,000
3 韩成权 董事、副总经理 60,000
4 高 洁 董事、董秘 60,000
5 马杉姗 副总经理(总监级) 30,000
合计 300,000
综上,公司本次拟注销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 510,000 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符合行权条件但明确放弃行权
的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
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阅读有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
—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
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
员工持股计划》、《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等中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本次注销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截至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的原
因及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股东大会决议的约定,合法有
效。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七、备查文件
1、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海润天睿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事项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