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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诺思兰德:监事会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之第一个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2022-04-26  

                        证券代码:430047         证券简称:诺思兰德        公告编号:2022-053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之第一个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会议对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注销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中已授予
股票期权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及
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1、经核查,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对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限条件成就的要求。
    2、经核查,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除杨振、陈玲、张志晖、张楚璇、
刘学民 5 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外,其余 38 名激励对象均满足《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行权/可解除限售的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均成就,本次可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激励对象在
规定的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采用集中行权/解限的方式进行行权/解限。


       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原激励对象中,杨振、陈玲、
张志晖、张楚璇、刘学民共计 5 人在期权授予之后、行权之前离职,所涉及符
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股票数量 21 万份将由公司予以注销;第一
期股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原激励对象中许松山、聂李亚、韩成权、高洁、
马杉姗共计 5 人明确放弃行权已获授的第一个条件成就期的股票期权,因此,
所涉及符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股票数量 30 万份将由公司予以注
销。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注销的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规
定。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