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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诺思兰德: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7-18  

                            证券代码:430047       证券简称:诺思兰德      公告编号:2022-075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7 月 1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开拓路 5 号中关村生物医药园 A406 室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松山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10,173,9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6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166,5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4 人,董事徐辉、王英典、任自力、韩成权、
陈垒因新冠疫情防控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高钟镐因新冠疫情防控原因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在任高管 6 人,出席 3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综合考虑到资本市场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变化,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
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后,经审慎考虑,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
关事项,并取消与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的全部议案。公司目
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
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议 案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官 网
(www.bse.cn) 上披露的《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10,115,43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9%;
反对股数 57,9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6%;弃权股数
6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
况为:同意 11,014,7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13%;反对 57,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33%;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一      关于终 11,014,786 99.4713% 57,950 0.5233%             600     0.0054%
          止向特
          定对象
          发行股
          票事项
          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烁、秦颖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
司现行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二)《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8 日